招标
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精细化审查)招标公告
金额
183.0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31020230096
预算金额183.06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34100128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1
公告正文
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精细化审查)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标段信息1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 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 | 项目编号: | 44031020230096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精细化审查)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1020230096005 |
工程类型: | 咨询服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是否场外工程: | 否 | 行政监督部门: |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6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水污染治理中心 | 经办人: | 林工 |
办公电话: | 0755-25580934 | 传真: | |
手机号码: | 15112464460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二期4楼3A09办公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刘工 |
办公电话: | 13410012840 |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 44031020230096005001 | ||
标段名称: | 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精细化审查)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12-11 18:00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梅观高速路与市外环高速西北侧 | ||
招标部分估价: | 183.0612 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一类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涉及到该专业的全部内容。联合体各单位至少具备上述要求的一个资质条件,且应由同一资质企业承担的工作不允许多家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各自相应资质的全部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本次招标内容: | 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相关标准,开展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精细化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勘察测量文件审查等),形成审查意见和审查报告,对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成果文件复审并确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对勘察单位的勘察成果进行审查;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到作业现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1)勘察大纲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2)现场作业是否按勘察大纲执行;(3)现场作业情况及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包括:孔位、孔深、采取率、取样及各种原位测试等;(4)室内试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审核专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以及进行施工图精细化审查; 3.向招标人提供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关键和重点施工方案审查意见; 4.设计变更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改动较大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设计变更的审查)。 中标人不得拒绝执行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中标人投标时应该预见为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一切工作内容及风险,不得提出异议。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 | ||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备一类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一类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一类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涉及到该专业的全部内容。联合体各单位至少具备上述要求的一个资质条件,且应由同一资质企业承担的工作不允许多家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各自相应资质的全部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8〕4号),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③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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