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邀请公告
物业服务综合物业物业管理修缮装修建材绿色包装商品包装快递包装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首台套产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三次库房清洁日常治安管理巡逻检查防疫防控花坛花景消防系统空调清洁电梯保险电力照明除湿机消防演练房屋及设施运维急修小修小修环境保洁物管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两次全馆大扫除水箱清洁垃圾清运电梯维保费绿化摆放租赁费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办公桌椅等废弃物实行有偿清运玻璃窗抹擦卫生拖尘室内楼梯扶手栏杆抹擦卫生间清卫卫生间巡回保洁各展室地面馆内墙面标牌消火栓箱墙脚线巡回保洁下班前的整理尿斗坐厕面盆除锈斑水龙头台面抹净镜面清洗灯片天花风口除尘门框隔断除污垢垃圾桶外表清洁洗手液卫生纸集中保洁蛛网清除墙面掸尘墙面打扫空调滤网屋面檐沟清理门岗值班进出人员管理车辆进出停放管理治安巡视消防监控警棍对讲机电筒安保管理与服务管理车辆规范停放消防管理日常保洁服务工程维修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文件柜清洁用品空调维修水泵设备更换消防器材更换保安设备设施维护绿化管理树木房屋及设施日常养护绿地的养护卫生管理室内外摆花绿色植物的摆放设备维护巡查维修供电供水排水房屋建筑主体维修管理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保洁管理重大活动保障协助布置会场横幅悬挂搬运器材音响会后清场应急预案安保人员物业档案安保消控设备运维节能产品公共服务金融产品质疑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屠铁军13858173383
报价起止时间:2023-02-08 15:24 -2023-02-22 15:00
采购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综合物业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综合物业;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楼、库房物业服务;(2)杭州城建陈列馆(红楼)物业服务,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楼、库房位于杭州市杨六堡路8号,建筑面积3941㎡,电梯1台,绿植数量不少于70盆;杭州城建陈列馆(红楼)位于庆春路258号,建筑面积881.52㎡,电梯无,绿植数量不少于36盆。 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526400.00 | - |
买家留言:-
附件: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竞价文件(发布稿).docx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竞价文件(发布稿).docx
响应附件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 拱墅区 东新街道 杨六堡路8号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物业管理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竞价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竞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
报价起止时间:2023-02月08日09:00-2023-02月21日15:00
采购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综合物业;描述: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楼、库房物业服务;(2)杭州城建陈列馆(红楼)物业服务,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楼、库房位于杭州市杨六堡路8号,建筑面积3941㎡,电梯1台,绿植数量不少于70盆;杭州城建陈列馆(红楼)位于庆春路258号,建筑面积881.52㎡,电梯无,绿植数量不少于36盆。参数:详见附件。 | 1项 | 526400.00 |
响应附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
送货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杨六堡路8号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物业管理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城建档案馆
采购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杨六堡路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申屠铁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51055-113
质疑联系人:王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5105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物业服务;属于:物业管理。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 |
5 |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始,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7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4“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5标有“▲”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重要指标参数,“”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价采购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1.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5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5投标标的清单;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采购人将拒绝接受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14.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开标
17.1采购人将按照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18.资格审查
18.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
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评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1.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2.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合同的签订
24.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4.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4.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验收
26.验收
2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6.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解释权
27.解释权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
1.1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楼、库房:杭州市杨六堡路8号。
1.2杭州城建陈列馆(红楼):庆春路258号。
2.占地面积:
2.1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楼、库房:建筑面积3941㎡。
2.2杭州城建陈列馆(红楼):建筑面积881.52㎡。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楼、库房物业服务要求
1.安保要求:依照甲方要求配足保安人员。(1)日常治安管理: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24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2)巡逻检查: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机房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3)防疫防控:疫情期间,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4)协助档案馆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必要时根据情况视业主要求临时增加保安力量;
2.绿化要求:绿植数量不少于70盆,做好日常养护。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100%;植株修剪及时,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无倾斜,无枯枝死杈;花坛、花景以及门厅花木摆放造型新颖、色彩鲜艳,植物长势良好,无残花、杂草;病虫害防治率100%,危害率低于5%。
3.设备运维要求:确保消防、空调、电梯、电力、照明、除湿机等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定期保养,专人维护,无破损。消防系统可随时启用,如出现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向特定维修机构报修;电梯保证常年无关人、无伤人等安全事故。如国家、行业有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则应从其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消防演练。同时配合、督促消防维保单位开展日常工作。
负责服务期内电梯保险购买。每台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每人每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0万。
4.房屋及设施运维:每月对房屋(含门窗)状况、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月形成检查台账。乙方需保证排污排水等的通畅,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除非确实存在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形,应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1急修:乙方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4.2小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如需延迟需甲方同意。
5.环境保洁:室内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如出现墙面的一般损坏或污浊,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清理完毕。依据甲方要求配足保洁人员。乙方根据物管区域的不同分布和采购需求每日需安排一定保洁人员进行清理,除每日采购单位下班时间后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清理外,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随时清理垃圾,尘土,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服务期内完三次库房清洁、两次全馆大扫除、一次水箱清洁以及两次空调清洁。
6.其他要求
6.1乙方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卫生用具、设备器材、乙方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等)、电梯维保费、绿化摆放租赁费、垃圾清运、清扫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等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6.2现场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保安不少于2名,消控不少于2名,保洁不少于1名,现场负责人1名)。确保馆安保、消控每天24小时在岗。
6.3电梯维保费(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电梯维保费用由本项目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杭州城建陈列馆(红楼)物业服务要求
1.绿化:绿植数量不少于36盆。如遇重大情况,需要摆放绿化小品等,乙方向甲方上报费用预算,待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保洁: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保洁内容包括室外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室内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装修建材废弃物以及办公桌椅等废弃物实行有偿清运,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根据所属区城管办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卫生工作。
每日保洁要求:
时间段 | 保洁内容 | 工作要求 |
7:30—9:00 | 一楼、二楼陈列玻璃罩的抹擦 | 无手指印、无尘、光亮 |
一楼、二楼地面卫生拖尘 | 无垃圾、无尘、半湿拖把拖地 | |
分区域玻璃窗抹擦 | 无手指印、无尘、光亮 | |
室内楼梯扶手、栏杆抹擦 | 无尘 | |
卫生间清卫保洁 | 详见下文 | |
9:00—12:00 | 卫生间巡回保洁 | 每一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
12:00—13:30 | 中午休息时间 | / |
13:30—15:00 | 各展室地面、馆内墙面标牌、消火栓箱、墙脚线巡回保洁 | 无垃圾、无尘 |
15:00—16:30 | 卫生间巡回保洁 | 每一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
16:30—17:00 | 下班前的整理 | / |
卫生间保洁要求:
项目 | 保洁内容 | 工作要求 |
尿斗、坐厕、面盆 | 除污垢、除锈斑 | 无污垢及积垢,洁净 |
水龙头、台面 | 抹净 | 无水锈、无污渍 |
镜面 | 抹净 | 无水迹及污渍,明亮 |
地面 | 清洗 | 无垃圾、水迹及污渍 |
灯片、天花及风口 | 除尘 | 无积灰 |
门、门框、隔断 | 除尘、除污垢 | 无灰尘、无污渍 |
垃圾桶 | 清除垃圾、外表清洁 | 无满溢、无污渍 |
玻璃窗 | 清洗、除尘 | 无灰尘、无水迹 |
洗手液、卫生纸 | 洗手液、卫生纸 | 无短缺 |
集中保洁要求:
保洁内容 | 工作要求 | 工作频次 |
所有玻璃窗抹擦 | 窗框顶部无尘、玻璃无指印、无尘、光亮 | 每季度1次 |
顶棚蛛网清除 | 各展室顶棚墙角无蛛网、墙面掸尘清扫 | 每季度1次 |
室外2米以下墙面打扫 | 无积灰、无蛛网 | 每季度1次 |
空调滤网清洗 | 无积灰、无垃圾 | 每年2次 |
屋面檐沟清理 | 无垃圾、杂物、树叶、积水 | 每年1次 |
三、通用条款
1.安保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1.1门岗值班、进出人员管理、车辆进出停放管理,治安巡视、消防监控。自备必需的安保工具如警棍、对讲机、电筒等。
1.2安保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
1.3各班安保人员必须按照物业编排的岗位表上岗工作,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吸烟,严禁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值勤期间要求坐姿、站姿规范。
1.5做到热情、礼貌、得体。
1.6对本单位车辆进行有序引导就位,管理车辆规范停放。
1.7每天至少1次巡查各辖区内有否火灾隐患;暴雨、冷冻等极端天气来临前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
1.8必须配备1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证的保安每天24小时在岗。
1.9治安案件案发率为零,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
1.10消防管理符合国家消防部门相关规定,年检完好率100%。
1.11要求接受甲方考核,考核数据作为评价服务质量的依据。
2.人员要求
2.1项目经理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类似物业项目经理管理经验。
2.2安保人员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形象端正,具备上岗证。
2.3保洁人员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
2.4工程维修人员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持有电工证或相关维修证书,具有工程维修经验。
2.5供应商负责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的着装,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6供应商应认真挑选物业服务人员,做好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及业务素质,不能有不良嗜好(提供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史,无违法劣迹,未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本人需要居住地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
2.7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等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3.其他要求
3.1因工作需要,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
3.2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清洁用品、空调维修、水泵设备更换、消防器材更换以及大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电梯维保费、绿化摆放租赁费、垃圾清运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等由乙方承担。
服务期限
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付款方式
费用分二次支付。
第一阶段: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60%。
第二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履约验收后,甲方凭验收意见支付剩余款项。
注:履约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保险及其他
1.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乙方必须按民法典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4.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5.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6.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7.履约保证金
7.1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7.2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的,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一、价格评分 | 0-10 | ||
1 | 报价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 0-10 |
二、技术服务评分 | 0-80 | ||
2 | 投标人的资质 | 投标人获得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物业服务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每项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可查。) | 0-8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政府颁发的相关荣誉,省级的每个1分,市级的每个 0.5 分,本项最高可得 2 分。 | |||
3 | 投标人类似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承担过类似物业服务项目情况,根据类似物业服务项目(类似物业服务项目指政府行政办公楼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至少包含保洁、保安、绿化、设备设施维护服务等内容,如合同内无法体现上述服务内容,另附业主证明)案例合同及用户验收报告实例证明进行评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一个成功案例得0.5分,此项最高1分。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计入1个案例;同一个项目,分两期或以上完成的,计入1个案例。【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处理】;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该项目采购方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 | 0-1 |
4 | 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服务定位、目标 | 根据本项目物业使用特点提出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须结合本项目保密性、安全性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完全符合得5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0-5 |
5 | 组织架构、及管理流程 | 针对本项目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完全符合得5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0-5 |
6 | 安保管理与服务方案 | 方案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日常治安管理、巡逻检查、防疫防控等(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0-6 |
7 | 绿化管理与服务方案 | 方案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树木、花草、色块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绿地的养护及卫生管理,室内外摆花及盆栽绿色植物的摆放和养护(完全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服务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0-6 |
8 | 设备维护与服务方案 | 包括消防、空调、电梯、电力、照明、除湿机等维护(全部符合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6分);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0-8 |
9 | 房屋及设施日常养护和巡查维修方案 | 方案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巡查维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及排水、急修小修、房屋建筑主体维修管理等(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提供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及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共6分(6分); | 0-6 |
10 | 保洁管理与服务方案 | 方案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日常保洁服务及三次库房清洁、两次全馆大扫除、一次水箱清洁以及两次空调清洁(完全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方案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情况设计,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6分) | 0-6 |
11 | 重大活动保障方案 | 根据采购单位需要提供庆典、节日等活动的服务,方案包括协助布置会场、绿化(盆景)摆设和保养、横幅悬挂、搬运器材、桌椅、音响、会后清场等工作(完全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能保证活动期间全过程值班,满足服务需求,确保各项活动正常进行(完全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4分) | 0-4 |
12 | 应急预案 | 物业服务区域内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是否合理,符合采购需求,以化解各类纠纷、消防、应对极端天气(台风、暴雨、冻雪)为例,方案内容有针对性且措施有效(完全符合得6分,部分符合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6分) | 0-6 |
13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年龄6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具有类似物业项目经理经验的得1分。(2分);注: 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0-2 |
14 | 安保人员 | 安保人员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年龄6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得1分;具有安保工作经验得1分。注: 须提供安保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投标人和拟派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承诺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0-2 |
15 | 保洁人员 | 保洁人员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年龄6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得1分;具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得1分。注: 须提供保洁主管在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投标人和拟派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承诺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0-2 |
16 | 工程维修人员 | 工程维修人员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年龄5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得1分;具有持有电工证或相关维修证书得1分;具有工程维修经验的得1分(3分)。注: 须提供工程主管在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0-3 |
17 | 物业档案管理方案 | 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设备管理档案、来访者登记资料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5项(符合1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0-5 |
18 | 对本项目的优化情况 | 对列入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安保消控、保洁、绿化管理、设备运维、房屋及设施运维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能否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及更优化的建议,提出的方案详细、有效,能较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0-3 |
19 | 优惠承诺 | 通过对本项目的综合分析,提出优惠承诺的,每项优惠承诺得1分,最高得2分。 | 0-2 |
三、资信评分 | |||
20 | 资信分 | 各供应商资信分=供应商“满意度指数”*分值;供应商“满意度指数”=供应商各项目的“满意度指数”之和/供应商项目个数。 | 0-10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2.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没有提供样品的;
4.2.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7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8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10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1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3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政府采购方式)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4.2第一阶段: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60%;第二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履约验收后,甲方凭验收意见支付剩余款项。
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5.2履行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5.3履行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
2.18.2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合同专用条款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4甲方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甲方免收履约保证金。
2.18.5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9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2.20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4.4 | 第一阶段: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60%。第二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履约验收后,乙方凭验收意见支付剩余款项。 |
1.5.1 |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1.5.2 | 详见招标文件 |
1.5.3 | 按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
1.6.7 | 无。 |
1.7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1.7.1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
1.7.1 | 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
1.7.2 |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
2.3.2 | 另行约定 |
2.5 | 第一阶段: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60%。第二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履约验收后,甲方凭验收意见支付剩余款项。 |
2.11.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2.11.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2.15.1 | 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服务考核办法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服务考核办法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
2.15.3 | / |
2.18.1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 |
2.18.2 | / |
2.20 |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附件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履行《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过程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保密信息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及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而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机构获取的任何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获悉的下列信息:
1.甲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内容、商业秘密、合同文本;
2.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电子影像和视频,内部办公与信息网上非市场公开信息;
3.甲方员工和客户的信息。
4.甲方明示要求乙方应予以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保密信息的使用
1.乙方应依“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和本协议所订立的条款,在规定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甲方应指定专门的项目协调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在履行“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过程中如需了解或获取甲方相关资料或信息,应向甲方项目协调人员提出。
3.甲方项目协调人员应做好保密信息管理的记录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充分认识到甲方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保密责任,乙方对保密信息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2.乙方还应恪守以下保密义务:
2.1禁止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保密信息。
2.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约定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处理,改变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2.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甲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修改、补充、复制、保存;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方式和电子数据方式等)携带出甲方场所,也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通过电子、通讯或其他网络传送到“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约定以外的系统或设备。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另有约定的除外。
2.4乙方对外包服务而知悉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信息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根据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约定向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仅限于履行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范围。
2.5乙方应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了解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以及在复制、使用和披露方面的限制;在获取保密信息前﹐对有关工作人员设置不低于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有关工作人员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2.6如果乙方知悉或怀疑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已经或可能受到影响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3.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包括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派往甲方指定现场工作的管理与服务人员、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其他有可能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工作人员以及乙方因履行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而合作的其他机构与人员。
四、保密信息的归还
乙方应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完成或终止10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保密信息、资料、文件及其复印件。除按照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的约定保存的信息,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以不可恢复的方式删除有关电子信息、数据。
五、保密期限
本协议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乙方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所获取的保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责任,但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保密信息解密的情形除外。
六、违约责任与争端解决
1.乙方及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本协议第三款第3条)未按本协议约定采取保密措施、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泄露保密信息,均视为乙方违反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和本协议的违约行为。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或甲方总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或甲方总行带来的损失、费用、损害或法律责任(或由任何第三方可能提出的诉讼),并且偿付甲方或甲方总行因此等诉讼或索赔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按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收费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双方关于本协议产生的分歧,按照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法律适用、协议文本及效力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本协议书是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保密条款的补充,是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有冲突之处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签名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页码)
(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5)联合协议…………………………………………………………………………(页码)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五、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的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
(2)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5)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营业执照
2.1.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2.1.3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2.1.4承诺函;
2.1.5联合协议(如果有);
2.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3符合性审查资料;
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5商务技术偏离表;
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年月日
三、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五、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2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 数量(单位:项)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年限)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
4.特别提示:采购人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
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
(一)线上融资模式:
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
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
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
(二)线下融资模式:
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
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
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
(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
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
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62023020703967378】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物业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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