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 PPP 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QYZC2022-0251
二、项目名称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 PPP 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庆阳市西峰区陇东大道与北地东路交汇处凤凰大境10#楼 |
0 |
庆阳市新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沙滩路20号凤凰上境9-0201号商铺 |
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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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
合作期限设定为22年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遴选社会资本方,并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应归属于政府方的各类项目设施及其各项权益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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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庆阳市新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
合作期限设定为22年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遴选社会资本方,并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应归属于政府方的各类项目设施及其各项权益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全昌,彭进堂,何丽娟,王娅兰,金丽,李小红,张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具体以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为准,由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运营期内可行性缺口补助静态总额不超过103337万元,其他重要参数详见投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地 址:宁县和盛镇东大街1号
联系方式:13909344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睿德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恒美巴塞罗那奥园写字楼1幢1403室
联系方式:18152279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红
电 话:13884173699
附件下载 | |||
备忘录.pdf备忘录.pdf 招标文件0251_纯图版.pdf招标文件0251_纯图版.pdf 项目合同0251.pdf项目合同0251.pdf 中标公告.pdf中标公告.pdf |
序号 | 条款号 | ppp合同草案条款 | 确认谈判后条款 | 备注 |
1 | 第12.1条 | 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其他项目投资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宁投集团及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融资及担保责任,也不承担除资本金外的其他出资责任和亏损。若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及运营管理所需资金,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其他融资方式的实际利率应当不高于市场平均融资成本(该平均融资利率设定为本合同签订当期的,五年期以上LPR上浮一定比例(该比例经双方商定为上浮【】%),超过该部分的成本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将不纳入项目总投资。 | 项目资本金之外的其他项目投资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宁投集团及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融资及担保责任,也不承担除资本金外的其他出资责任和亏损,但应为乙方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说明及相关文件等。若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及运营管理所需资金,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应通过股东借款、关联企业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资金,同时上述融资方式的实际利率应当不高于市场平均融资成本(该平均融资利率设定为融资发生时当期的,五年期以上LPR+30BP),超过该部分的融资成本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将不纳入项目总投资。 | 调整 |
2 | 第34.1条 | 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项目公司资产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以下统称“接收人”)无偿移交:(1)项目设施、项目经营权以及其他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2)甲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乙方未曾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的工程档案、运营维护记录、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 | 运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项目公司股权及对应资产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以下统称“接收人”)无偿移交:(1)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厂房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项目设施、项目经营权以及其他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3)甲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乙方未曾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的工程档案、运营维护记录、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4)提前终止情形下的移交程序可参照本条约定或甲乙双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约定。向接收人移交股权和项目相关资产及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项目公司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由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请求权,否则甲方可视情况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相应的金额,因移交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 部分新增并调整 |
3 | 第39.6-(1) | 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的临时接管 | 政府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就不受违约影响部分的服务或产品提供补助,但项目公司应当就不受违约影响部分的服务或产品进行举证说明,报政府方审核通过后提供补助。 | 新增 |
4 | 前言(2) | 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通过《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文件详见附件2)确定由甲方根据《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通过PPP模式组织运作本项目。 | 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通过《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文件详见附件2)确定由甲方根据《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通过BOT模式组织运作本项目。 | 调整 |
5 | 前言(3) |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权。甲方委托宁投集团代表甲方实施项目公司的组建工作。待宁投集团和乙方按照《合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庆阳市宁县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签署补充合同,全面承继本合同项下应该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 甲方已获得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授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权。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确定宁投集团代表甲方实施项目公司的组建工作。待宁投集团和乙方按照《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庆阳市宁县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签署补充合同,全面承继本合同项下应该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 调整 |
6 | 总则-1.1 | 定义条款中,缺少“投资履约保函”的定义。 | 指乙方或项目公司按照第10.1条的约定提供的,为担保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义务的担保函。 | 新增 |
7 | 总则-1.1-政府部门 | (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 (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省、市、区/县、镇等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 | 调整 |
8 | 总则-1.1-竣工验收 | 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上,“竣工验收,一般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检验,并评价工程是否验收合格的过程。 | 调整 |
9 | 第1.1条定义-政府行为 | 政府行为: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和盛镇人民政府及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包括国有化、征收及征用在内的非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行政行为。 | 政府行为: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和盛镇人民政府及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部门的包括国有化、征收及征用在内的非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行政行为。 | 调整 |
10 | 第1.1条定义-贷款人 |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包括金融机构、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股东借款的乙方和为项目公司提供借款的乙方关联企业等任何第三方。 | 新增 |
11 | 第2.2-(3)条 |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融资匹配资金的要求,根据应出资比例,足额、及时到位。 |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资本金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融资匹配资金的要求,根据应出资比例,足额、及时到位。 | 调整 |
12 | 第2.3-(2)条 |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是基于对甲方公示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的合理信赖。并未依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承诺、材料、信息或数据。 |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除信赖甲方公示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的合理信赖外,对甲方提交的前期工作资料、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规划文件等均有合理信赖。 | 调整 |
13 | 第3.1-(2)条 | 对乙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在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建设、运营的情况下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如发现与本合同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纠正或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对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时,在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建设、运营的情况下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如发现与本合同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项目公司限期予以纠正,或按照实际违约情况,按照本合同追究一方或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 | 调整 |
14 | 草案中3.1-(5) | 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的投资进行跟踪审计,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跟踪审计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第三方单位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公司根据甲方的指令履行相关支付责任; | 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的投资进行跟踪审计,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跟踪审计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 调整 |
15 | 3.1-(7)条 | 项目公司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逾期不改正的,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补充合同,收回本项目经营权,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对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临时接管: | 整体删除(该条款已在临时接管条款中明确约定): | |
16 | 第3.2-(6)条 |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协助将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同时将下一年度需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经宁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纳入预算草案,报宁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保甲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协助宁县财政局将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同时将下一年度需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经宁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纳入预算草案,报宁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保甲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并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管理的审批文件等证明文件; | 调整 |
17 | 4.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乙方或乙方中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可直接享有承担资质范围内的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乙方或乙方中具备建设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可直接享有承担资质范围内的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权利; | 调整 |
18 | 第4.1-(4)条 | 享有设计(除先期政府已进行设计的子项目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的权利; | 删除整条 |
19 | 第4.1-(6)条 | 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内,有权依法确定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等。 | 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内,有权依法确定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等。 | 整条删除,将该条款表述修改后并移至5.6条“项目公司基本权利”下第(4)款。 |
20 | 第4.1-(6)条 | 由乙方组织,依法确定符合本项目建设工程需要的勘察单位及其他必要的服务单位并报甲方备案,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 删除该部分表述 | |
21 | 4.2-(1)条 | 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设计(除先期政府已进行设计的子项目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工作,并承担风险和费用; | 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设计(除先期政府已进行设计的子项目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工作; | 调整 |
22 | 第4.2-(2)条 | 按照年度建设计划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投资建设。 |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投融资和移交工作。 | 调整 |
23 | 第5.2条 |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宁投集团出资占比为20%,乙方出资占比为80%。 |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4.8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宁投集团出资占比为20%,乙方出资占比为80%。 | 调整 |
24 | 第5.2条第二段 | 双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缴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于项目公司成立【10】天内一次性及时足额缴付到位。其余项目资本金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期到位。 | 宁投集团和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缴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于项目公司成立【10】天内一次性及时足额缴付到位。其余项目资本金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期到位。其余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宁投集团与乙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按照持股比例分期到位。 | 调整 |
29 | 第10.1-(1)条 | 乙方最晚应于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RMB10,000,000.00)的投资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义务。 | 乙方最晚应于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RMB10,000,000.00)的投资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义务的担保。 | 调整 |
30 | 第10.1-(2)条 | 项目资本金全部到位后,甲方应在到期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履约保函。 | 投资履约保函在项目公司提交建设履约保函当日到期,甲方应在到期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履约保函。 | 调整 |
31 | 第10.8条 |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履约保函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保函提供方(乙方或项目公司),说明提取依据、理由、金额计算标准等事项。 | 在原10.8条款前新增 | |
32 | 第11.1(1)条 | 项目所涉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规划、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可行性研究报告、PPP项目咨询、立项、选址、环评、建设用地许可等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前期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的,项目有关建设期顺延,且运营期同步顺延; | 本项目所涉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规划、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可行性研究报告、PPP项目咨询、立项、选址、环评、建设用地许可等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前期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的,项目有关建设期顺延,且运营期同步顺延,但运营期保持总体20年不变; | 调整 |
33 | 第11.2-(1)条 | 本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如可研编制费、勘察设计费、PPP咨询费等)除PPP项目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政府方承担的费用外,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若政府方先行支付,则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政府方已支付的前期费用支付给政府方(其间涉及的税费成本在合同层面另行协商)。 | 政府方开展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除PPP项目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政府方承担的费用外,由项目公司据实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政府方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包括前期工作的具体项目、金额、对方当事人、工作成果等)具体见附件八。政府方先行支付的,则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在政府方将前期工作费用有关凭证提供至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在30日 | 调整 |
审核完成且内将前期工作费用支付给政府方;若项目公司成立时已经签署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前期费用,项目公司与政府应及时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由项目公司届时根据合同支付给政府方指定机构。 | ||||
34 | 第12.3条 | “融资文件的条款”项目公司应确保贷款合同中包含有贷款人承诺的下述条款: | 整条删除 | |
35 | 第16.2-(3)条 | (3)项目公司应依法选择和确定本项目其他非主体工程的承包商。 | (3)乙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商或施工总承包商应依法选择和确定本项目其他非主体工程的承包商; | 调整 |
36 | 第16.6条 | 项目公司确认需要调价,由甲方报县人民政府经批准。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在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调整政策的,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 项目公司确认需要调价,由甲方报县人民政府经批准。若因法律法规变化、市场原因引起物价波动超过+5%,应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人工费调整文件,据实调整人工费,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按甘肃省及庆阳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建筑材料人工调差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施工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甘肃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庆阳市材料信息价调整。 | 调整 |
37 | 第17.2条 | 本项目中,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除集体农用地之外的项目用地,如涉及征地及拆迁的,由政府方负责,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 本项目中,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除集体农用地之外的项目用地,如涉及征地及拆迁的,由政府方负责,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以届时经审计的实际发生额为准,且不应超过本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费用上限。 | 调整 |
38 | 第17.2条第三段 | 本项目最终确定由项目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 本项目最终确定由项目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则由甲方协调土地使用权竞得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 | 原条款后新增 |
39 | 第18.1条 | 项目公司确保未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甲方有权对施工总承包组建的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项目公司确保未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甲方有权对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组建的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调整 |
40 | 第19.1条 | 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城市规划的调整、征地拆迁或政府的决定调整工程量,或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性调整等原因,甲方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动,应书面通知项目公司。 | 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上级政府决定的城市规划的调整、征地拆迁或上级政府的决定调整工程量,或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性调整等原因,甲方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动,应书面通知项目公司,由此引起的必要的工程费用增加,由甲方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 调整 |
41 | 第19.4-(3)条 |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的变动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的变动引起的工程量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经甲方及增减的,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变更单项工程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审,报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变更单项原单项工程量的10%,累计造价金额变更不能超过审定工程工程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原单项工程量的10%,累计造量清单造价的10%。甲方要求的相关变动工作由项目公司负价金额变更不能超过审定工程量清单造价的10%。责实施。 |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的变动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的变动引起的工程量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经甲方及增减的,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变更单项工程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审,报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变更单项原单项工程量的10%,累计造价金额变更不能超过审定工程工程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原单项工程量的10%,累计造量清单造价的10%。甲方要求的相关变动工作由项目公司负价金额变更不能超过审定工程量清单造价的10%。责实施。 | 调整 |
42 | 第20.2条 | 甲方在收到项目公司要求变动的通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须就变动向项目公司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变动。 | 甲方在收到项目公司要求变动的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须就变动向项目公司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变动。 | 调整 |
43 | 22.3条最后一段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介入建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介入建设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 调整 |
44 | 第25.1条 | 综合考虑项目资产的特点及使用寿命,本项目在进入运营期后如需进行中修、大修的,由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交中修方案或大修方案,报政府方审批,政府方根据中修方案及大修方案依法实施中修及大修。 | 综合考虑项目资产的特点及使用寿命,本项目在进入运营期后如需进行中修、大修的,由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交中修方案或大修方案,报政府方审批,政府方根据中修方案及大修方案依法实施中修及大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子项目设计使用寿命年限之外的大修,应属于项目重置和更新改造范围,相关费用应由政府方承担。 | 调整 |
45 | 第28.1条 | F:年度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根据如下规则确定:在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数额(含建设期利息)加社会资本方实际投入的、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和实施机构确认的其他成本(土地出让费用)的基础上扣除政府方资本金出资及财政专项资金(如有)综合确定。 | F:年度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根据如下规则确定:在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数额(含建设期利息)加社会资本方实际投入的、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和实施机构确认的其他成本(前期工作费用、土地出让费用等)的基础上扣除政府方资本金出资及财政专项资金(如有)综合确定。 | 调整 |
46 | 第二十九条 |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首期支付时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90天内,第二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时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90天内,依此类推。 |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首期支付时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30天内,第二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时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30天内,依此类推。 | 调整 |
47 | 31.2-(3)条最后一段 | 整改完毕后,甲方重新进行绩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上的,按照对应的支付系数并考虑整改时间的扣除后(注:整改时间为停止支付至重新绩效考核合格的月份)支付当期可行性缺口补助。 | 整改完毕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绩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上的,按照对应的支付系数并考虑整改时间的扣除后(注:整改时间为停止支付至重新绩效考核合格的月份)支付当期可行性缺口补助。 | 调整 |
48 | 38.1-(2)条第一段 | 如果项目公司希望获得本合同第38.1条第(3)款约定的补偿,项目公司应在知道第38.1条第(1)款约定的法律变更后三十(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 如果项目公司希望获得本合同第38.1条第(3)款约定的补偿,项目公司应在知道第38.1条第(1)款约定的法律变更后九十(9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数额。 | 调整 |
49 | 第39.1条甲方违约及赔偿 | (2)资本金出资义务宁投集团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资本金出资义务,项目公司有权向宁投集团发出催告,如宁投集团在催告通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支付,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因宁投集团未履行资本金出资义务而导致的乙方损失。(3)前期工作因甲方前期工作未能顺利实施导致本项目个别子项目无法开工建设或停工六个月以上的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或项目公司有权要求甲方因此给乙方或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有权与甲方商定将该停工子项目进行调减,在符合法律规定及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剔出本项目实施范围。 | 新增第(2)、(3)款: | |
50 | 第39.2-(3)条 | 乙方或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未能按资金计划足额到位,或者项目公司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求,影响工程进度,自应投而未投之日起三十(30)日届满后,乙方或项目公司每日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支付应投未投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得到纠正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 乙方或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未能按资金计划足额到位,或者项目公司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求,影响工程进度,自应投而未投(指为满足当期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而应投未投的金额)之日起三十(30)日届满后,乙方或项目公司每日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支付应投未投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得到纠正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 调整 |
51 | 第39.6-(2)-3)条 | 在项目公司未违约的情形下,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实施的临时接管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予以承担,临时接管期间的相应收入依然归属项目公司所有; | 在项目公司未违约的情形下,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实施的临时接管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予以承担,临时接管期间的相应收入依然归属项目公司所有,豁免项目工作因政府方临时接管而无法履行的义务或工作,同时政府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其他费用(若有); | 调整 |
52 | 第40.2条 | (3)项目公司未能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且后续经政府方协调亦无法通过租赁对应土地的方式以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的。 | 增加第(3)款 | |
53 | 第40.5-(1)条 | (1)终止意向通知按照第40.1条、第40.2条或第40.3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均应同时向贷款人发出一份复印件。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三十(30)日内协商避免本合同终止的措施。 | (1)终止意向通知按照第40.1条、第40.2条或第40.3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三十(30)日内协商避免本合同终止的措施。 | 调整 |
54 | 40.5-(2)-2)条 | 2)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未得到纠正。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和贷款人就此发出终止通知,本合同在终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终止。 | 2)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未得到纠正。则本合同在终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终止。 | 调整 |
55 | 40.6-(1)-1)条 | 1)在项目合作期内,如果乙方或项目公司发生第40.1条所述事件,甲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替代项目公司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以使项目设施继续运营或完成任何必要的修理以保证项目设施继续运营。项目公司保证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合作。 | 1)在项目合作期内,如果乙方或项目公司发生第40.1条所述事件,甲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在任何情况下替代项目公司临时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以使项目设施继续运营或完成任何必要的修理以保证项目设施继续运营。项目公司保证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合作。 | 调整 |
56 | 40.7条 |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 | 本合同终止且移交完成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到期应付的款项除外;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 部分新增 |
57 | 40.8条表下方 | E:为终止后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移交运营维护所需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的合理评估值。 | E:为终止后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移交运营维护所需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的合理评估值(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调整 |
时间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地点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序号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职务/职称 | 职务/职称 |
1 | |||||||||||
2 | |||||||||||
3 | |||||||||||
4 | 建山年 | 建山年 | 建山年 | 建山年 | 建山年 | 名点公司 | 名点公司 | 名点公司 | 高霍 | 高霍 | 高霍 |
5 | 4y | 4y | 4y | 4y | |||||||
6 | |||||||||||
7 | 2 | 2 | 2 | 2 | 2 | 习应办 | 习应办 | 习应办 | |||
8 | 和成的实人民的计 | 和成的实人民的计 | |||||||||
9 | 具发设局 | 具发设局 | 具发设局 | 副向长 | 副向长 | 副向长 | |||||
10 | 设手 | 副的长 | 副的长 | 副的长 | |||||||
11 | 郭喜子 | 郭喜子 | 郭喜子 | 郭喜子 | 郭喜子 | 县佳建向 | 县佳建向 | 县佳建向 | 副扁长 | 副扁长 | 副扁长 |
12 | 小 | 小 | 小 | ||||||||
13 | 郑丽娥 | 郑丽娥 | 郑丽娥 | 郑丽娥 | 郑丽娥 | 司公局 | 司公局 | 司公局 | 副任科通 | 副任科通 | 副任科通 |
14 | 自源已 | 自源已 | 自源已 | ||||||||
15 | 巴之 | 巴之 | 巴之 | 巴之 | 巴之 |
时间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00 |
地点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宁县新宁镇马坪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1会议室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16 | 之松集团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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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
28 | |||
29 | |||
3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数据来源 | 评分方法 | 指标权重(分) |
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 | 分,扣完为止 | ||||||
一级 | 附表3:《和盛镇管网改造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 | 准确性(1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保证了公开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 | 公开信息和资料准确无误 |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 发现一处公开信息或资料错误,扣0.25分,扣完为止 | 1分 |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数据来源 | 评分方法 | 指标权重(分) |
产出(80分) | 项目运营(60分) | 项目维护(45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对管网设施进行有效维护 | 检查井、雨水口、井盖并定期进行养护,车经过井盖时不发生跳动和声响;雨水口养护频率须满足《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要求。 | 项目公司台账和现场检查 | 每发现一处损坏扣0.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产出(80分) | 项目运营(60分) | 项目维护(45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对管网设施进行有效维护 | 管网维护:项目公司应定期对道路的管网设施清理,管网设施无漏水、无污染、管线问题及时维修进行抽查清理,保持管道通畅。 | 项目公司台账和现场检查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产出(80分) | 项目运营(60分) | 项目维护(45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对管网设施进行有效维护 | 设备养护:泵站的电气、仪表等谁完好率达到90%以上的;泵站的水泵、格栅清污机、闸门等设 | 项目公司台账和现场检查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或未及时养护的,扣1 | 15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数据来源 | 评分方法 | 指标权重(分) |
维修及时性:对于水泵、闸门及格栅清污机出现故障应在3日内开始维修且相关维修记录保持完整,未出现因维修不及时影响项目运营。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施及时进行养护。 | 分,扣完为止 | ||||||
安全保障(15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制定安全计划,保障管网安全 |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 项目公司台账和现场检查 |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安全保障(15分) | 评价项目公司运维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 地面养护人员应穿反光衣,下检查井作业时,应按要求进行通风、下检查井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 项目公司台账和现场检查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 5分 | ||
效果(10分) | 经济影响(2分) | 正面影响(2分) | 评价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 | 项目公司应当在该子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按照该子项目的设计要求的通行量等。 | 项目公司台账和现场检查 | 按照该子项目的设计要求,各项实际数量按比例核算分数 | 2分 |
效果(10分) | 生态影响(2分) | 环境保护(2分) | 评价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 道路路面现场清洁、无扬尘、无污水污染,项目公司运营期间无重大投诉,无环保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 | 现场检查、公开渠道获取数据 | 每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分 |
效果(10分) | 社会影响(2 | 诉讼及重大事 | 评价发生因为该子项目,且项目公司作为被告终审 | 项目公司在评价期内未因该子项目的运营管理发生诉讼和重大事 | 现场检查、公开 | 因该子项目的运营管理等原 | 2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数据来源 | 评分方法 | 指标权重(分) |
可持续性(2分) | 可持续发展(2分) | 评价项目在运行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可持续性情况 | 项目公司运行管理正常,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未发生大额拖欠费用等行为 | 现场调查 | 每查实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分 | |
分) | 故(2分) | 败诉的诉讼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 故 | 渠道获取数据 | 因发生诉讼一次或者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满意度(2分) | 问卷调查(2分) | 评价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周边居民对项目公司运营期间相关工作的满意程度 | 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周边居民、对项目公司运营期间相关工作达到80%及以上的满意度 | 随机发放问卷,对利益相关者进行问卷调查 | 满意度在80%以上,本项目得满分;低于80%,每少5%,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2分 | |
管理(10分) | 组织管理(2分) | 组织架构(1分) | 评价项目公司组织架构是否完善、合理 | 项目公司应当具有完善合理的组织架构,能够满足项目日常运作需求 | 项目公司台账及现场调查 | 项目公司具有完善合理的组织架构,能够满足项目日常运作需求的,本项得满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1分 |
管理(10分) | 组织管理(2分) | 人员配置(1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具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项目公司人员配置充足、合理,技术人员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 项目公司台账及现场调查 | 项目公司人员配置合理、健全,关键技术人员均持证上岗的,本项得 | 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数据来源 | 评分方法 | 指标权重(分) |
财务管理(2分) | 资金管理(1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 项目公司应当在运营期间合理合规使用各项资金 | 项目公司账簿记录及现场调查 | 发现一次不合规,扣0.25分,扣完为止 | 1分 | |
财务管理(2分) | 会计核算(1分) | 评价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否健全,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 项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相关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 项目公司账簿记录及现场调查 | 发现一次不合规,扣0.25分,扣完为止 | 1分 | |
满分;发现一例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 |||||||
制度管理(2分) | 规章制度(2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建立与运营本项目相适应的完善的规章制度 | 项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 | 项目公司台账及现场调查 | 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分;制度执行根据执行效果分为优、良、差,分别扣0、0.5、1分,扣完为止 | 2分 | |
档案管理(2分) | 档案管理(2分) | 评价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合规有序 | 项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按时归档 | 项目公司台账及现场调查 | 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分;档案管理每发现一处不合规 | 2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数据来源 | 评分方法 | 指标权重(分) |
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信息公开(2分) | 及时性(1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 | 项目公司及时申报和提供相关资料给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 |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 查实一次未及时公开被要求整改,扣0.25分,扣完为止 | 1分 | |
信息公开(2分) | 准确性(1分)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保证了公开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 | 公开信息和资料准确无误 |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 发现一处公开信息或资料错误,扣0.25分,扣完为止 | 1分 |
序号 | 考核事项 | 时间安排 | 移交内容 | 考核方式 |
1 | 移交前修复 | 移交日期之前第12个月至移交日期之前第6个月 | (1)检查项目设施(2)消除缺陷(3)检修、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4)政府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 | 如未按照保质进行,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数额,以补偿最后恢复性大修的费用。满足项目资产的可用性。 |
2 | 移交验收 | 移交日期之前第5个月 | 实施机构在接收人和项目公司代表在场时对项目设施进行移交验收。如果不能达到要求,项目公司应修正项目设施的缺陷,并重新进行验收。 | 如屡次不进行项目设施的缺陷修正,扣除移交保函金额的5%。同时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
3 | 备品备件 | 移交日期 | 项目公司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90天内项目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 如不按期提供备品备件,每延期一天扣除移交保函金额的0.5%。 |
移交日期之前第6个月 | 项目公司应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工作。 | |||
4 | 接收人员培训 | 移交日期之前第12个月 | 项目公司应在实施机构报批对项目接收人员开展使用、养护、维修培训计划。 | 如未按期按计划进行接收人员培训的扣除移交保函金额的5%。 |
4 | 接收人员培训 | 移交日期之前第3个月 | 项目公司应让实施机构或指定机构指定的受训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经营、养护和维修工作。 | 如未按期按计划进行接收人员培训的扣除移交保函金额的5%。 |
序号 | 类别 | 类别 | 金额(元) | 往来单位 | 备注 | 实施单位 |
1 | PPP项目 | 招标代理 | 17000.00 | 甘肃文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咨询招标代理费 | 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PPP项目 | 项目咨询 | 1200000.00 |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两评一案”编制、PPP事项咨询费、可研编制及评审费 | 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 | PPP项目 | 招标代理费 | 97900.00 | 甘肃中睿德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社会资本招标代理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4 | 标准化厂房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90000.00 | 庆阳洁达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厂房稳评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5 | 标准化厂房 | 界址测绘 | 1000.00 | 甘肃经始大业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二房(一期)界址成果测绘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6 | 标准化厂房 | 工程设计 | 2150800.00 |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修建性规划、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7 | 标准化厂房 | 工程勘察 | 395100.00 | 甘肃信合设计有限公司 | 地质勘察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8 | 标准化厂房 | 工程预算 | 400000.00 | 甘肃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造价咨询及编制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9 | 标准化厂房 | 厂房(一期)初步设计评审 | 25000.00 | 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厂房(一期)初步设计评审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10 | 道路工程 | 界址测绘 | 2000.00 | 新疆正汇勘测服务有限公司 | 道路工程界址成果测绘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11 | 工程设计 | 1692000.00 |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修建性规划、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
12 | 工程勘察 | 418500.00 | 甘肃信合设计有限公司 | 地质勘察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
13 | 工程造价咨询及编制 | 263700.00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预算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
14 | 初步设计评审 | 40000.00 |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初步设计评审费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 | |
15 | 施工图审查 | 89160.00 | 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图纸审查费 | 宁县城乡住房建设和保障局 | |
16 | 和盛镇雨污分流工程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95000.00 | 庆阳浩达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稳评报告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17 | 和盛镇雨污分流工程 | 环境影响评估 | 80000.00 | 庆阳浩达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报告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18 | 和盛镇雨污分流工程 | 水土保持方案 | 170000.00 | 庆阳浩达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水保方案设计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19 | 和盛镇雨污分流工程 | 咨询费 | 409000.00 | 首辅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前期咨询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20 | 和盛镇雨污分流工程 | 测量费 | 261000.00 | 首辅设计有限公司 | 工程界址成果测绘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21 | 和盛镇雨污分流工程 | 工程设计费 | 3560000.00 | 首辅设计有限公司 | 施工图设计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22 | 和盛镇雨污分流工程 | 工程勘察 | 258000.00 | 首辅设计有限公司 | 地质勘察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23 | 和盛镇雨污分流工程 | 工程造价咨询及编制 | 578000.00 | 首辅设计有限公司 | 工程预算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24 | 初步设计评审 | 98000.00 | 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初步设计评审费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
25 | 施工图审查 | 164040.00 | 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图纸审查费 | 宁县城乡住房建设和保障局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12555200.00 | 壹仟贰佰伍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 | 壹仟贰佰伍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 | 壹仟贰佰伍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汇处凤凰大境10#楼 | 庆阳市西峰区陇东大道与北地东路交 | |
庆阳市新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沙滩路20号凤凰上境9-0201号商铺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沙滩路20号凤凰上境9-0201号商铺 |
服务类 | 服务类 | 服务类 | 服务类 | 服务类 | 服务类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 合作期限设定为22年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采用BOT(建设一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避选社会资本方,并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 |
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应归属于政府方的各类项目设施及其各项权益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 |||||||
服务类供应商名称 | 服务类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范围 |
庆阳市新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庆阳市新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 合作期限设定为22年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采用BOT(建设一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遗选社会资本方,并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应归属于政府方的各类项目设施及其各项权益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运营期内可行性缺口补助静态总额不超过103337万元,其他重 |
要参数详见投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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