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32092100010000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515100207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L3209210001000006

标段编号:L320921000100000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响行审投资审[2023]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第一路电源:由110KV灌河变I段母线10kV宣圩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小区新设10kV宣圩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二路电源:由110KV灌河变I段母线10kV灌江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商业新设10kV灌江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三路电源:由110KV三村变II段母线10kV金城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小区新设10kV金城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四路电源:由110KV三村变II段母线10kV春景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商业新设10kV春景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五电路源:10KV机关线市民支线FH3环网柜至10KV灌江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电气及土建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项目概算价:约3478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且合格送电。

2.2招标范围:

2.2.1 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不限于所有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项手续办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2.2 设计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2.3 采购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2.2.4 施工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两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业,并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三项均为五类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电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如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2)设计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业绩(非EPC)或总承包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工程施工业绩(非EPC)或总承包施工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3.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5.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5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每周不少于六天,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万分之一的扣款。

3.5.6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73110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angshui.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双园路416号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7768212358                                                 

 

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151002073

邮箱:1215777472@qq.com

 

                           2023年6月28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定标候选人公示不排序)。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EPC总承包

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详见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

详见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

详见评标方案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资格审查-设计文件-商务技术部分。

根据综合评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向招标人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不足按实计取,但 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从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进行判断。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初步方案设计文件:20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9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

        工程业绩:1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设计文件

(20)

 

1.设计说明书

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能提供相应的工程概算材料,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4.设备方案:设备的选型合理可行,符合项目使用需求,列出设备一览表并明确主要参数;

3.设计深度

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经济分析

2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5.绿色设计与新

技术应用(1 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注:设计成果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设计成果总篇幅不超过 150 页,每超过1页扣0.05分,最多扣2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7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

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条明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 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

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1. 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资源投

入计划(1 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5、施工管理方案

2 分)

对安全保证、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对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具体如下:

1.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得2分;

注:以上评分同一人次按最高分值计分,不得重复计分。以上人员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注:1)上述要求中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的均不得计分;

2)须保证上述加分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

5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2)设计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业绩(非EPC)或总承包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工程施工业绩(非EPC)或总承包施工业绩。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注:(1)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业绩不参与评标办法业绩加分。

6

安全生产专

项诚信分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

位与联合体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

7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

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

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

记录评审。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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