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联2023年机上紫色餐具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3年机上紫色餐具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联2023年机上紫色餐具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113。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4723778.1元/1年(含税),拟选定一名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序号 | 招标内容 | 规格 |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 1年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个)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材质要求 |
1 | 紫色2/3防滑托盘 | 253.98*272.32mm | 50个/箱 | 1000 | 17.04 | 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或优于要求材质的新型材料。 |
2 | 紫色边盘 | 147.5*86mm | 300个/箱 | 177358 | 4.38 | SAN-苯乙烯-丙烯腈或优于要求材质的新型材料。 |
3 | 紫色咖啡杯 | 83.82*52mm | 288个/箱 | 313075 | 3.11 | SAN-苯乙烯-丙烯腈或优于要求材质的新型材料。 |
4 | 紫色热食盘 | 169.51*121.51mm | 192个/箱 | 113769 | 5.06 | SAN-苯乙烯-丙烯腈或优于要求材质的新型材料。 |
5 | 紫色沙拉碗 | 86*86mm | 360个/箱 | 940939 | 2.53 | SAN-苯乙烯-丙烯腈或优于要求材质的新型材料。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详见招标内容 | 送(发)到招标人如下指定地点(详见1.6.1条)。投标人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照数补齐, 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首批供货在协议完成签订20个日历日内完成;招标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投标人收到订单15个日历日内交货,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
1.6.1 交货地址:
序号 | 机供品配送站点 | 收货地址 |
1 | 广州总部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
2 |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
3 |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上海虹桥机场迎宾一路305号 |
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南联沈阳分公司机供品仓库。 |
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机场院内北区机供品仓库 |
6 |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8 | 延吉机场 |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
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空港五路黑龙江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机部机供品仓库 |
1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
1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南航大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
1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航武汉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黄花国际机场南航长沙食品厂航机部 |
1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三亚) |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1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方航空基地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6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桂林航空食品厂机供仓库 |
1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河南省新郑国际机场南航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机供品仓库(老食品厂院内) |
18 | 南阳基地 |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
19 |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贵阳市南明区机场高速大破东出口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指挥部(南联贵阳分公司收货平台) |
2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
22 | 义乌民航服务有限公司 | 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昀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分公司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机场交警大队后面仓库 |
24 | 广西分公司北海营业部 | 广西北海福成机场南航机供品仓库 |
25 |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1号仓库 |
26 |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7 |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8 |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长水国际机场长港路与机场西路交叉处 |
29 |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
30 |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
31 |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
3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 |
33 |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机场快速路669号 |
34 |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
35 |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场地照片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9 投标人若提供原装进口产品,须提供完整链条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征税税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注意: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征税税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10投标人对所投产品须拥有知识产权,且合同签订后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南航所有或南航拥有所投产品唯一使用权。如因投标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提供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并出具知识产权归南航所有或南航拥有唯一使用权的说明函)。
2.11投标人所投标的材料环保、无渗透,热变形温度85℃(含)以上(即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在85℃(含)-100℃高温蒸汽环境下清洗,不出现软化变形。(注意:提供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指检测报告中检测指标等于或严于《GBT 19466.2-2004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2部分: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测定》国家标准的官方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
2.12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相同产品2021年2月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张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发票的检验截图。如境外投标人提供形式发票即可。
2.13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官方检测报告,或者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的企业标准扫描件;
(注意:提供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指检测报告中检测指标等于或严于《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国家标准的官方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招标人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重招文件须在重招项目中下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请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8.2条款。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4、CA证书办理及绑定
4.1 CA证书的作用: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无法签章,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4.2 CA证书颁发机构:南航采购平台由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工信部认证的CA机构之一)颁发数字证书,CA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服务网点: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青龙坊38号首层101房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
客服电话:4008301330
客服QQ号:4008301330
网站:http://www.cnca.net/cn/index.htm
4.3 CA的办理方式:
方式一、现场办理(办理时间短,但需到营业厅现场办理):携带办证资料,当天营业厅排队拿号,资料审核通过后,可现场办好。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下营业厅现场办理指南”;
方式二、网上办理(办理时间长,无需现场办理,网上可完成办证):网上提交资料后,快递资料到网证通。网证通收到快递后5个工作日办好寄出(不包括快递时间)。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上远程办理指南”;
CA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登录进入平台系统后,在右上方“常用文件”栏目内可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办理CA证书需要时间,特别是“网上办理”(请预留办证及快递时间),请一定及早办理,建议提前在项目开展前办理,避免发生无法投标的情形。
4.4 CA驱动下载:
CA办理获取后,请进入南航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常用文件”或“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5 CA证书的绑定:
在完成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请登录南航采购平台系统,插入CA介质,点击左侧快捷菜单“系统管理”-“绑定CA证书”,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等。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将无条件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异常处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
6.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6.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6.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6.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7、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新白云机场空港南六路
邮编:510405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38622
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邮编:510405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蔡小姐】,020-【86125864】
8.3系统技术电话:020-86131709 9、澄清、投诉反馈路径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如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通过书面递交至招标人。
异议/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蔡小姐】,020-【86125864】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的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评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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