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20
(输入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5年度机动车辆及承运人责任保险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24-221356318
招 标 人: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保险经纪人/经纪公司: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4"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9
(一)总 则 13
1. 适用范围 13
2. 定义和解释 13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3
4. 投标费用 13
(二)招标文件 13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8. 提示 14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5
12. 投标报价 15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
14.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
15. 投标保证金 15
16. 投标有效期 16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1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17
1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7
20. 迟到的投标文件 17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
(五)开标 18
22. 开标 18
(六)评标 18
23. 评标委员会 18
24. 评标过程保密 18
25. 评标细则 19
(七)合同授予 19
26. 定标准则 19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9
28. 中标通知 19
29.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0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0
31. 履约保证金 20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33. 其他 20
第三章 保险协议及内容 2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一)投标函 47
(二)资格证明文件 48
2.1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49
2.2 授权委托书 50
2.3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51
(三) 开标一览表 52
(四) 投标人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 53
(五)本地化服务 54
(六)投标人承保经验证明材料 55
(七)理赔经验证明材料 56
(八)保险公司的结案效率及方案 57
(九)保险公司服务配合方案 58
(十)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59
(十一)经纪人佣金承诺书 60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和资格方面的文件 61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62
(一)保单明细、保险条款和服务细则 62
(二)商务技术偏离表 63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如有) 64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65
一、招标内容 65
二、 项目概况 65
三、保险条款及约定 66
四、保险服务细则 66
五、报价要求 66
六、结算方式 66
七、合同签订 66
第六章 评标细则 68
1. 总则 68
2. 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 68
3. 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 69
4. 附则 7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5年度机动车辆及承运人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业主为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0624-221356318
2.服务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开展本招标项目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机构或其省级分支机构。
3.2 法人公司(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法人公司(总公司)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共保形式。
注:(1)法人公司(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其法人公司(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省级分支机构的,投标人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保险许可证》。
4.招标文件领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 20 日至2022年12月25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om/)的“投标企业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成功后,通过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om/)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则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0591-83702581)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文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83708622、83708660、83709786)。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22年1月1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在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项目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公开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30分钟内为各投标人解密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的时间,各投标人须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插入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电子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交易平台已开发支持异地远程解密功能,投标人可以在异地(包括投标人所在单位,即无须在开标现场),按照操作流程实现远程网络解密;也可以持CA电子数字证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场所,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解密。
特别说明:①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尚处于试运行和优化期间,为充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由于系统平台故障或操作流程错误或需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过多等原因,出现部分投标人已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并提交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和纸质投标文件,但没有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该部分投标人启用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导入开标;若仍存在系统或技术问题无法实现导入开标,则可以启用相应纸质投标文件,参与后续有关开标、唱标、公布报价等环节,并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平台。
②无特殊情况,相应投标人的开标数据以系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为准;但如果出现前文所述需要启用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则相应投标人的开标数据以现场实际用于参与开标环节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认定。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以及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其他说明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入口登录的《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是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网上电子招标、投标、开标及评标等全流程的交易系统平台。
(2)投标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必须办理经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认证适用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591-968975)。
(3)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尚处于试运行和优化期间,潜在投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生问题,可以及时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83708622、0591-83708660、0591-83709786)或者登录客服QQ群:280506610或761317499。
7.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ycbid.cn:8000/)、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www.fjctsgroup.com/)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5楼
电 话:0591-87625351
联系人:陈小姐
保险经纪人/经纪公司: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
电 话:18859186565
联系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电 话:0591-87525265
QQ邮箱:382145406@qq.com
联系人:黄先生、魏先生
10.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11808010010010265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项目名称: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5年度机动车辆及承运人责任保险采购 项目编号:0624-221356318 |
2 |
2.1 |
招标人: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5楼 电 话:0591-87625351 联系人:陈小姐 |
3 |
2.2 |
保险经纪人/经纪公司: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 电 话:18859186565 联系人:苏先生 |
4 |
2.3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电 话:0591-87525265 邮 件:382145406@qq.com 联系人:黄先生、魏先生 |
5 |
3.1 |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
6 |
15.2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 2.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银行汇入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有关投标保证金银行单据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接受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备注:鉴于本项目存在分公司投标的可能性,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7 |
16.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12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8 |
17.1 |
纸质投标文件:1套正本,2套副本。 备注:鉴于疫情,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但须在投标截止前由送至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处,否则视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建议采用顺丰邮寄。联系方式:魏先生,0591-87525265,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03室),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提交2份纸质投标文件。 |
9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0 |
22.1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1 |
33.1 |
为方便投标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相关风险,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87625351,福州市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5楼)召开标前会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准时参加(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参加标前会视为其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所有规定和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2)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 ||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关键条款要求,不满足其要求的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4)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报价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1.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标人所报的自主定价系数不得大于1; 2.本项目承运人责任险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0元/座,投标人对承运人责任险的报价(每座位)不得超过前述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机动车辆交强险:按照投保当时国家规定的最新政策执行。 | ||
(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如对于同一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与投标文件其余处响应不一致的,以“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时也以“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该投标人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 ||
(6)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 ||
(7)履约担保: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 ||
(8)中标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项目业主(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书面合同。 | ||
12 |
其他 |
一、关于盖章及签字规定: 1.1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公章”: 纸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本次招标不接受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的投标;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认证适用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的电子印章。 1.2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签字”: 纸质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是指本人亲笔签名。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是指签字人名字印刷体(即电脑直接输入签字人名字)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亲笔签名后原件扫描上传),评委会在评标时应予以认可。 |
二、本项目试点采用电子招投标,除第一章有关电子招标的相关规定之外,其他要求如下: 2.1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2.1.1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后,应当及时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用于上传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电子投标活动;同时将内容一致且未用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保存一份至U盘媒介,用作电子投标活动应急备份,该应急备份媒介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资料的内容,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中可以提供该原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提供该原件资料,以便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复核;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资料的内容,则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对应内容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未明确要求是原件或复印件的,则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皆可。 2.1.3有关电子投标制作软件的操作和使用详见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文件下载”所发布的《投标文件制作子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说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尚处于试运行和优化期间,为充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投标人除了需要制作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和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之外,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相同内容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有关盖章、签署、包封等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2电子评标 2.2.1无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以投标人上传至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并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为准进行电子评标;由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尚处于试运行和优化期间,如果出现系统平台故障等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特殊情况,对于部分无法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则可以采用导入相关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方式进行电子评标,该部分以导入的相应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内容为准进行评审;如果系统平台仍然有问题,无法进行电子评标的,则可以启用相应纸质投标文件,按照传统纸质资料评审方式开展评标工作,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 2.2.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以及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以及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对投标人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及后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概不负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内容采购。
2. 定义和解释
2.1 “招标人”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法人或组织,即业主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法人或组织。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投标人代表”系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5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服务。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全部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保险协议及内容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评标细则
5.2 招标文件除5.1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书面文件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在2022年12月2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邮件形式(382145406@qq.com,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澄清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前往上述网站查看,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的,相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将相关修改及补充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前往上述网站查看,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的,相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提示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一个投标人一个合同包只能投一个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 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 中文 为准。
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为了便于评审和比较,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及格式提供投标文件,其内容分别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0.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本章10.1款的组成、格式和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1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投标人已接受和同意。
11.3 由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4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
12.2 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将按照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细则”第3.3.2款的规定进行。
12.3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国内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12.4 投标人对本合同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中: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乙方履行的义务。
14.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5.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和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5 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15.7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缴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15.8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 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b. 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投标人拒绝上述要求后,其投标自动失效。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应按要求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7.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7.5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18.1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8.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8.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8.3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载明的地址送交招标代理机构。
18.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
(1)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8.1~18.3款规定。
(2)全部投标资料装入信封,信封封面上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8.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9.1 递交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指定的地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机构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4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20. 迟到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5.8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若未出席,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不得提出异议。
22.2 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招标文件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开标时没有解密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须知第21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不得有异议。
(六)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委共7人,其中业主评委2人,另5个评委由专家库抽取;设立监督人1名,由业主安排。
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 评标细则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细则”的规定进行评标。
25.2在评标期间,经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可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或招标人有权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七)合同授予
26. 定标准则
26.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6.2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6.3 如果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本条款不适用本项目,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4)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要求;
26.4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
28.1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28.2 在中标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在中标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9.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9.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服务数量和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否则按中标人放弃中标处理。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1. 履约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32.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服务类收费标准(计费基数按300万元),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本项目的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服务费。
33. 其他
33.1 有关投标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及第11项。
第三章 保险协议及内容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如对于同一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与投标文件其余处响应不一致的,以“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时也以“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该投标人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5年机动车辆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协议
甲方(投保人):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71号中旅城闽江苑五楼
乙方(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5年机动车辆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险协议》),就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财产与责任保险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财产与责任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单位以及关联单位,具体名单由投保人提供。
(二)保险人\保险公司\出单公司:
保险人:
出单公司:(具体出单办法由甲方根据投保险种需要分别确定)
(三)经纪公司:
甲方聘请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协议组成
(一)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保险批单或补充协议;
保险协议及附件;
保险单;
甲方投保资料;
乙方投标文件;
甲方答疑文件、招标文件;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种类
甲方向乙方投保下列保险险种:
交强险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四、保险费率
(一)机动车辆保险
保险险种 |
统一折扣系数 |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
(自主定价系数值) |
交强险 |
按照投保当时国家规定的最新政策执行 |
协议期间,若行业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政策,保险公司承诺在遵守行业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最优惠的承保条件承保甲方机动车辆。 |
说明:
1、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及平台规定的标准保费及优惠系数的基础上,给予所投保机动车辆商业险的统一折扣(即自主定价系数)系数Pn,即保险费=(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NCD因子×交通违法系数× Pn。
2、协议期间,甲方若新增投保车辆,乙方按照上述统一折扣系数计算车险保费。
(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保险险种 |
赔偿限额 |
保险费 |
承运人责任险 |
每座赔偿限额:150万元 |
元/座位 |
特别说明:
若保险期限未满一年的,保险费率按日比例计算。
2、协议期间,甲方若新增投保车辆,乙方按照上述价格计算保费。
五、具体保险条件
详见协议附件1:保险单明细及保险条款、附加条款
附件2:保险服务细则
六、投保与承保出单
(一)双方约定,本保险协议下的保险期限为2022年12月**日至2025年12月**日。
(二)甲方按照本协议汇总各被保险人的投保资料(包括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项目金额),由经纪公司协助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五条的有关内容出具保险单,并开具保险费发票,经经纪公司审核无误后,由经纪公司送交甲方。
(三)本协议签署后,若甲方提供了有关投保资料,而乙方因为各种原因保险单未及时出具,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内容对甲方承担有关保险责任。
七、保险费及经纪人佣金的支付方式
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成立日之后30日内完成支付,保险责任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保险责任不因为上述保费支付方式而免除。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必须采用“见费出单”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经纪佣金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各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费后10日内向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投标时所确定的经纪佣金。
八、乙方承保、理赔服务约定
详见附件2:保险服务细则
九、一般条款
(一)协议有效期及考评要求
本协议有效期3年(共36个月,自2022年12月**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日24时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限结束或变更终止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保险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协议期内起保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的理赔与服务适用于本协议)。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累计投诉2次以上,乙方应更换本项目的客户服务经理。累计投诉4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保险协议并取消乙方参加下一年度的保险报价的资格。同时,服务满一年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上一年度的保险服务情况及下年度提供车辆保费价格优惠等增值服务情况,计入次年车辆保险招标的评分参考。
在本协议期限内,若发生重大理赔事故时,发生乙方不积极主动介入理赔、理赔款不及时支付的情况,或经常性发生理赔不及时、不专业、不严格根据协议约定条件进行理赔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注销保单。
(二)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协议相关内容。
如需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保单;乙方应提前60天通知甲方才可终止本协议或注销保单。
(三)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U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作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再保险人、再保险经纪人,但应同时要求对方遵守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3、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损失是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终止时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四)法律责任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损失是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如属双方当事人均违约的,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违约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通知条款
1、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在采用其它快捷方式外,应同时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自行或委托他人直接送交;
(2)采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
2、本协议项下各方通讯地址:
甲方名称: 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71号中旅城闽江苑五楼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乙方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箱:
3、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十二、其他
1、乙方按本协议出具的正式保险单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保险单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及经纪公司各执壹份。
协议附件:
1、保险单明细及保险条款
2、保险服务细则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保险单明细及保险条款
保险险种1、机动车辆保险
一、投保人名称及地址
投保人名称: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投保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71号中旅城闽江苑五楼
二、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三明中旅客运有限公司、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分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德化分公司及其他相关权属单位等。
三、营业范围:对旅游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贸易咨询服务;商务培训服务;房屋租赁。
四、投保车辆:被保险人及权属单位所拥有的机动车辆,包括:客车、旅游车等;实际保险车辆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五、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险 种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
强制险 |
交强险 |
按法定投保 |
商业险 |
机动车损失保险 |
实际价值 |
第三者责任险 |
200万 |
|
车上人员责任险(非营运车辆) |
按核定座位投保,每座赔偿限额150万元 |
注:1)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的市场上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2)上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甲方投保时确定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金额为准。
五、机动车优惠幅度、保险费及计算方法
(一)在中保协及平台规定的标准保费及优惠系数的基础上,给予所投保机动车辆商业险的统一折扣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Pn ;
备注:1、保险费=(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NCD因子×交通违法系数× Pn。
Pn即自主定价系数
(二)保单保险期限为一整年的按年费率计算保险费;保单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日比例计算保险费。
(三)协议期间甲方若新增投保车辆,乙方按本协议统一比例计算车险保费。
(四)协议期间,若行业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政策,保险公司承诺在遵守行业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最优惠的承保条件承保甲方机动车辆。
六、机动车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三年,一年一签单
对中途投保或退保的车辆,保险公司应按实际投保天数计收保费(保费按日比例计算)。
七、保险协议期限:
本保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八、特别说明
1、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原保险单到期次日0:00时至次年当日24:00时。
2、不满一年的保险单,保险费按日比例计算。
3、为确保车辆本地化服务,县(市)有分支机构的,车辆使用单位所对应的县(市)级分支机构为出单机构,不得采用其他方式集中统保。
九、车辆保险条款与费率
(待乙方提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
十、出单方式
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出单方式为1年一出单。
十一、出单及递送
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立即当日完成出单及递送服务。
十二、保险公司应在每月初10日内向经纪公司提供当月承保车辆清单和车辆理赔清单。
保险险种2:承运人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名称及地址
投保人名称: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投保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71号中旅城闽江苑五楼
二、被保险人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三明中旅客运有限公司、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分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德化分公司及其他相关权属单位等。
三、营业性质:对旅游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贸易咨询服务;商务培训服务;房屋租赁。
四、保险地域范围:中国境内
五、赔偿限额及保险费:
保险险种 |
座位数 |
赔偿限额 |
单座保险费 |
承运人责任保险 |
个 |
每座赔偿限额:150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限额:10万元/人 |
元/座 |
备注:1、每台车每次/累计赔偿限额:投保座位数*每座赔偿限额;
2、协议期间,若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出台新的保险政策,保险公司承诺在遵守行业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最优惠的承保条件承保甲方业务。
六、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承保出单特约
(1)途中特约: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条款中,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包含旅客在正常上下车过程中。
(2)司乘人员扩展承保特约: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免费扩展承保车辆上的“司乘人员”。
(3)紧急运输费用扩展承保特约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发生保险事故时所支付的必须的、合理的紧急运输费用,包括运送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救护车使用费等。本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不超过RMB5,000元。
七、保单保险期限:
三年,一年一签
八、出单方式
逐年出具保险单。
九、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十、主条款:(待乙方提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十一、附加条款:
以下附加条款除特别注明外,适用本保险单和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附加条款为准。
1、附加承运人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条款
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本保险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在车上从事司乘工作时遭受人身伤
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本附加险合同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外另行计算赔偿。保险人就每一司乘人员每人赔偿金额、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对应的主险每人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对应的累计责任限额的10%,但在保险期间内该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累计责任限额的30%。免赔额与主险一致,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其他事项
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若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若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条款
本条款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因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遭受精神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精神损害责任限额:10万元/人
赔偿处理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就每一旅客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每一旅客精神损害与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
其他事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附件2:保险服务方案
一、成立专项服务小组
保险公司成立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专项服务小组,并在协议签署后投入管理运作,负责本协议中各项内容,包括保险承保、理赔与服务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1.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小组组长:由保险公司相关领导担任,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
成员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组长 |
||||||
副组长 |
||||||
项目负责人 |
||||||
日常联系人 |
||||||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经理:指定2名,负责本协议有关内容包括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
保险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助客户服务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要求各下属出单公司指定客户服务专员2名,其中至少一名为甲方车辆保险项目专职核赔人员。客户服务专员应配合保险公司项目小组全程负责甲方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其他保险服务工作。
3.实行客户经理”一站式”服务,理赔过程全部由专门客户经理上门收取相关索赔材料,代办理赔。若被保险人委托修理厂、他人或单位代办理赔事宜的,视同被保险人亲自办理理赔。直至案件赔款赔付至被保险人帐户。
4.在保险协议期内以及保单有效期内,承保项目小组人员、下属出单公司客户服务专员人员发生变动,须立即通知甲方及经纪公司。
5.组织保险公司进行内部培训
为保证本协议相关条款的顺利执行,保险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对其下属出单公司的客户服务专员进行一次关于保险协议中保险条件、投保出单与支付保费、理赔服务及其他保险服务条款的培训。
二、承保服务条款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保险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每季度组织或者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保险理赔与服务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
2.建立投诉制度
(1)甲方或经纪公司在保险公司未有效履行本协议中服务条款,且经甲方或经纪公司促办无效,甲方或经纪公司可提出投诉。有效投诉由甲方、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共同确认;
(2)保险公司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号码为:_______,负责受理甲方或经纪公司的保险投诉,并应在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处理意见,并应继续跟踪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反馈投诉方;
(3)保险公司同一出单公司如果被甲方或经纪公司有效投诉,双方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次,保险公司应警告被投诉公司并责令改正;
第二次,保险公司应通报批评被投诉公司并责令改正;
对于同一出单公司发生超过2次(含2次)以上的投诉,保险公司应更换该出单公司客户服务专员以及一级分公司的项目小组人员;
累计出现4次及以上有效投诉,甲方有权取消该入围公司下一保险年度参与车辆保险项目的承保资格。
3.为甲方新增车辆提供承保服务
在本协议期内,对于甲方新增的车辆,在甲方提交投保资料并交纳保费后,乙方按照保险协议的保单明细和保险条款内容予以承保。
4.组织实施防灾防损服务和提供灾害预报服务
在保险协议期内以及保单有效期内,乙方将针对投保人的风险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灾防损建议。乙方应与国家气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及时给甲方预报大面积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火灾等风险信息,并与甲方一起做好这些灾害的风险控制工作。
5.组织提供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乙方负责为甲方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集中举办一至两次车辆安全驾驶知识培训,并制作、印发培训资料等,以提高甲方财务与保险管理人员的保险与风险管理知识。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最终培训计划由甲方、乙方、经纪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乙方在保险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提交有关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形式、培训的时间与地点安排、具体培训内容、费用预算等,最终培训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6.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数据
(1)保险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向经纪公司提供上月承保车辆清单以及理赔统计报表(应加盖出单公司签章)。
(2)赔案情况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险种、保单号、车辆信息、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原因、估损金额、定损金额、赔款等与赔案处理有关的信息。
三、理赔服务条款
(一) 接报案
1、乙方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 ,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应立即通知保险专项服务小组。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项目小组报案。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乙方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或交警事故认定书,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二) 现场查勘
1、公司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区内应在半小时内,郊区应在1小时内到达。
2、如保险公司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估损金额在RMB8,000.00(含)以下的,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应马上撤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出单公司无需现场查勘,但是受损车辆应由出单公司或其授权机构定损。
(三)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约定
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未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但由双方初步协商判定被保险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时,保险人按本协议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甲方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双方或多方事故,乙方应予以赔偿。
定责定损
(1)出单公司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以下约定及时做出核定:
①事故发生后,预估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千元(含)以下的,出单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
②预估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千元以上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
(2)如出单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甲方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出单公司应在接到甲方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拖车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甲方需要,出单公司应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内拖车应在1小时之内、郊区县拖车应在3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出单公司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甲方提供的拖车发票;
(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5.车辆修理
(1)车辆出险后,除了出单公司提供的推荐修理厂外,甲方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但甲方应事先将自选修理厂的名单向出单公司报备。
(2)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修理,定损应由出单公司和修理厂共同完成。
(3)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出单公司同意一律予以更换,出单公司同意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为主厂件、原配件。
(4)三无案件(无鉴定、无现场记录、无证明)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对于车损金额不超过8000元(含)的,保险人同意全额赔付。但涉及人伤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交警部门报案。
6.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乙方对于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目录用药,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a、普通案件赔偿标准
(1)非医保目录用药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的,按100%赔付;
(2)非医保目录用药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其中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按100%赔付,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赔付;
b、当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支付的紧急抢救费用应按100%赔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则按上述普通案件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c、凡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的保险事故,则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d、甲方在处理伤者治疗中,应尽量协助乙方做好医疗费用控制工作。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7.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且每次损失金额在8000元(含)以下的,由被保险人向乙方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 )备案后全权处理。被保险人需提供清晰明确的事故现场视频或照片,若无相关影像资料则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其中人伤案件医疗费用给付应以费用凭证为据且不得超过5000元(含),一次性现金补偿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含)。乙方应对被保险人在以上金额内全权处理的案件予以认可。
8.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造成,在符合代位追偿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予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将代位追偿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位行使追偿权,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9.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含传真件)
修理清单
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
事故照片
保险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应提供有交警有效年检印章页面的复印件)
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气象等)证明
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事故还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故调解书(按照当地道路交通快速处理有关规定快速处理或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的除外)和有关费用单据及证明
法院民事赔偿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诉讼材料(发生诉讼时)
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
出单公司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甲方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出单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出单公司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全车盗抢案件索赔还需提供购车原始发票(或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凭证(或复印件)、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特殊个案,经与甲方协商,向出单公司提供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部分索赔单证的,甲方应出具合理的书面证明或说明,保险人予以认可;出单公司同意在甲方准备有关索赔资料的过程中,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上门协助服务。
(四)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理赔约定
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无法认定是否属于被保险人责任时,保险人按本协议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赔偿依据: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本协议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但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
人伤事故核损中,乙方对于在伤者治疗期间的非医保目录用药予以认可(非对症用药除外)。甲方在处理伤者治疗中,应尽量协助乙方做好医疗费用控制工作。
人伤事故每人次损失金额在8000元以下(含)的,由被保险人向乙方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 )备案后全权处理,被保险人需提供清晰明确的现场事故视频或照片,若无相关影像资料则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其中医疗费用给付应以费用凭证为据且不得超过5000元(含),一次性现金补偿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含)。乙方应对被保险人在以上金额内全权处理的案件予以认可。
车上人员受伤需紧急救治的,甲方可将伤者送入就近医疗机构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派员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和医疗机构了解人员救治及处理情况,全程跟踪案件处理进程,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限额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参与被保险人与第三方的调解或诉讼事宜。
索赔单证
(1)授权理赔的小额赔案(赔款金额3000元及以下)
索赔申请书及委托书;
伤者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伤者照片,至少应提供其中一项;
事故现场照片;
伤者赔偿收据及医疗费用凭证、清单、病历;
被保险人出具的事故经过报告;
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2)赔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赔案
索赔申请书及委托书;
甲方出具的事故经过报告或相关事故证明;
医院就诊单据,包括病历、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
伤者伤残时,需提供伤残等级证明;
伤者死亡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
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时,需提供被抚养人的有关证明;
被保险人与伤者的赔偿协议、赔偿凭证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书;
符合其它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索赔单据;
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索赔材料约定
(1)交强险索赔所需单证。
(2)甲方或经纪公司通过传真或网络按本条款有关规定向出单公司提交以下索赔材料即可;
(3)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甲方可不必向出单公司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甲方有义务协助出单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4)出单公司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出单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出单公司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六)其他费用约定
1、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甲方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律师费、执行费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产生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保险人负责赔偿。以上费用无免赔。
2、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伤事故,在医院治疗期间,甲方将尽量建议医生在首先保证能治愈患者的前提下合理用药,乙方不得在无权威专家论证的情况下,以不合理用药为由进行拒赔、惜赔。
(七)预付赔款
1、兹经双方同意,发生意外事故,经查勘属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乙方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金额予以预付赔款,以利于伤者救治。乙方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乙方同意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预付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在同一案件处理过程中,乙方同意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多次支付预付赔款。
2、发生保险事故,且估计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保险人应在接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估计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人收集整理完整的索赔单证,在双方就最终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对最终赔款金额与预付赔款额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
四、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报表
保险公司负责每季度或应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要求向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提供理赔统计报表,报表应包括险种、保单号、车辆信息、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原因、估损金额、定损金额、赔款等与赔案处理有关的信息(具体格式由保险经纪人提供)。
五、其他服务承诺
1、赔款时限
(1)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出单公司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赔 款 金 额 |
结 案 时 限 |
¥5000元以下(含¥5000元) |
1个工作日 |
¥5000元 ~ ¥30000元(含¥30000元) |
3个工作日 |
¥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 |
5个工作日 |
¥100000元以上 |
7个工作日 |
(2)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
①双方就损失金额达成一致后,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时限要求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在RMB5万元以下(含),3个工作日支付;
赔款金额在RMB20万元以下(含),5个工作日内支付;
赔款金额在RMB20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内支付。
②如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乙方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
③快速赔款服务
投保车辆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涉及人伤、物损的单车或双车损失的车险赔案,单证齐全,乙方在1小时内完成理算、核赔工作并安排付款。
2、玻璃单独破碎便捷更换服务
甲方投保车辆发生玻璃单独破碎且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责任范围时,保险公司可直接到与甲方出单公司合作的玻璃专业公司处更换,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3、代办审检服务
应甲方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免费提供代办年检、年审、新车入户服务,但年检、年审、新车入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可接受此项服务的预约。
4、车辆紧急救援服务
保险车辆发生缺油、缺电、爆胎、发动机无法启动等情况无法行使,需要紧急救援的,应甲方机构要求,出单公司服务小组人员协助联系安排对投保车辆和人员提供免费紧急救援。若需要更换零配件或加装燃油,则仅收取材料成本费。
2、增值服务承诺(欢迎提供有实质性的增值服务)
例如:(1)对保险方案的优化
a现场查勘的时效性;
b针对三无案件时理赔权限提高;
c发生机动车第三者人伤事故,报价人对于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目录用药,100%赔付部分可给予超过10000元的最大赔付权限;或基于非医保目录用药金额10000元以上部分可给予超过50%的最大赔付权限;亦或以上两项皆提高;
d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报案备案后,可现场独立处理案件的最大权限;
e预付赔款比例;
f理赔到帐时效性。
其他实质性增值服务。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 (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 年 月 日
资格及商务技术评分索引表
资格部分---审查索引 | |||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对应内容在投标文件的具体位置 (如第X页第X段) |
|
1 |
法人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投标须提供) |
||
2 |
法人公司(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投标须提供) |
||
3 |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 |
||
4 |
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 |
||
5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6 |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有)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索引 | |||
序号 |
商务部分评分内容 |
对应内容在投标文件的具体位置 (如第X页第X段) |
|
1 |
注册资本金 |
||
2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
3 |
风险综合评级 |
||
4 |
万张保单投诉量 |
||
5 |
本地化服务 |
||
6 |
投标人承保经验证明材料 |
||
7 |
理赔经验证明材料 |
||
8 |
保险公司的结案效率及方案 |
||
9 |
保险公司服务配合方案 |
||
10 |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配备情况 |
||
11 |
增值服务(如有) |
||
12 |
其他(如有,格式可自行扩展) |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人总公司综合能力
(五)本地化服务
(六)投标人承包经验证明材料
(七)理赔经验证明材料
(八)保险公司的结案效率及方案
(九)保险公司服务配合方案
(十)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十一)经纪人佣金承诺书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和资格方面的文件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目 录
(一)投标文件偏离表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如有)
(一)投标函
致: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_____(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5.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如果发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8.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形“与其余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此后规定全部表格,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2.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3.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招标人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6. 若未提供本须知所列的证明文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结果。
2.1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投标人应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
2.2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 的 (总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投标人名称)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及编号) 的投标及保险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务,本人及投标人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被授权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代理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3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一、如采用总公司投标,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附上投标人法人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
(2)附上投标人法人公司(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二、如采用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附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附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 开标一览表
致: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在认真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后,做如下报价:
第一部分:机动车辆保险
保险险种 |
统一折扣系数 |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
自主定价系数:____________ |
机动车辆交强险 |
按照投保当时国家规定的最新政策执行 |
说明:1、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及平台规定的标准保费及优惠系数的基础上,给予所投保机动车辆商业险的统一折扣系数(即:自主定价系数) Pn,即保险费=(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NCD因子×交通违法系数× Pn。
2、在保险协议期限内,若中标人的保险政策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和经纪公司,投保人有权享受其优惠政策。除行业政策调整外,不利于投保人的新政策将被拒绝。
第二部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保险险种 |
赔偿限额 |
保险费 |
承运人责任险 |
每座赔偿限额:150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限额:10万元/人 |
____元/座位 |
备注:
本项目承运人责任险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0元/座。投标人的的报价不得高于此险种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最低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投标人将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最终的投保方案。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四) 投标人总公司综合能力
序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 |
|
1 |
注册资本金 |
投标人总公司的2021年末注册资本金 |
|
2 |
偿付能力 充足率 |
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偿付核心能力充足率 |
|
3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投标人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 |
投标人总公司自2021年第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
|
投标人总公司自2021年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
|||
投标人总公司自2022年第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
|||
投标人总公司自2022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
|||
4 |
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第2季度消费投诉情况中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人次)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五)本地化服务
机构 |
福州 |
福清 |
厦门 |
泉州 |
石狮 |
德化 |
漳州 |
泰宁 |
福鼎 |
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
|||||||||
支公司 |
|||||||||
营销服务部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
分支机构必须是经监管机关正式核准的分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请各投标人统一用“√”选择具有的服务机构,无须具体填写个数。同一区域既有支公司或其他机构的,选择最高机构打“√”;
2、投标人需提供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人承保经验证明材料
序号 |
被保险人 |
承保时间 |
投保险种 |
保单号/保险协议号 |
保险期限 |
业绩甲方联系方式 |
备注(如有) |
1 |
|||||||
2 |
|||||||
3 |
|||||||
...... |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本页不够请续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七)理赔经验证明材料
序号 |
被保险人 |
承保时间 |
投保险种 |
保单号/保险协议号 |
保险期限 |
理赔金额 |
备注(如有) |
1 |
|||||||
2 |
|||||||
3 |
|||||||
...... |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本页不够请续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八)保险公司的结案效率及方案
(九)保险公司服务配合方案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学历 |
备注 |
1 |
项目总协调人 |
||||
2 |
项目负责人 |
||||
3 |
客户经理 |
||||
4 |
理赔专责 |
||||
5 |
理赔专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格可按照上述格式自行拓展;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十一)经纪人佣金承诺书
福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在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5年机动车辆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项目中如中选,我司承诺在收到保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贵司支付经纪佣金,经纪佣金为项目总保费(含税)的1.985%。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和资格方面的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一)商务技术偏离表
合同包:_______
险种 |
偏离项目 |
序号 |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
|
条目 |
内 容 |
内 容 |
|||
保险单明细 |
…… |
||||
保险条款 |
…… |
||||
保险服务细则 |
…… |
||||
…… |
(表格不够可按格式扩展)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说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偏差表”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如对于同一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与投标文件其余处响应不一致的,以“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时也以“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该投标人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如有)
(1)增值服务(如有);
(2)其他(如有)。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1.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子属企业,我公司目前权属汽车公司共有6家,其中自主经营的全资公司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三明中旅客运有限公司、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分公司、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德化分公司。此次招标项目标的为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子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及的商业保险,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
2.项目标的数
车辆使用性质 |
车辆类型 |
车辆数 |
座位数 |
|
行政车辆 |
6座以下 |
0 |
0 |
|
6-10座 |
1 |
7 |
||
10-20座 |
1 |
13 |
||
租赁车辆 |
6座以下 |
4 |
20 |
|
6-10座 |
4 |
28 |
||
10座以上 |
1 |
14 |
||
营运车辆 |
旅游车 |
10-20座 |
17 |
309 |
20-36座 |
15 |
489 |
||
36座以上 |
161 |
7133 |
||
班线车 |
20-36座 |
4 |
128 |
|
36座以上 |
20 |
789 |
||
合计 |
|
228 |
8930 |
备注:车辆数以实际投保为准
三、保险条款及约定
详见“第四部分 保险协议及内容格式”要求。
四、保险服务细则
详见“第四部分 保险协议及内容格式”要求。
五、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管理费、工资、利润、税金、经纪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如果投标人有其它额外建议,作为可选内容应同时给出详细报价。
3、对于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投标人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再在旁边注明免费。
4、本项目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中标后在保险期限及免费顺延期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
六、结算方式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保险协议及内容”要求。
七、合同签订
1、中标人必须于接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补偿金归招标人所有。
2、中标人未于接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章 评标细则
1. 总则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1.2 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 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2.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的权利,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2.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2.2.4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2.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2.7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2.2.9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2.2.10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3. 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
3.1 评标前准备工作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3.1.2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3.2 初步评审
3.2.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同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营业范围、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履行合同。经上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上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3.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3.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关键的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或保留、反对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2.2.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无法人/负责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未盖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合格性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一个投标人对一个合同包不止投一个标;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条款。
3.2.2.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细则第3.3.2款的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
3.3.2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
3.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算术性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表的表格中出现单价与总价有出入的,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投标报价表上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为准。
(3)如果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有出入,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为准。
(4)对漏(缺)报项、多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3.3.2.2 按上述3.3.2.1款算术性错误修正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2 评委会将根据以下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分别从技术、商务、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汇总各项得分,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若出现相同综合得分的情况,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综合得分和投标总价均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将排序在前;若若综合得分、投标总价及商务部分得分均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最后,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的合格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序第二名的合格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本项目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P1: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30分
P2: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30分
P3: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40分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各项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2位数。
综合得分:P=P1+P2+P3
各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评分办法和标准如下:
1、技术部分(满分30分) | |||||
项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满分 |
||
1 |
保险服务约定响应性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保险服务约定(含协议条款、特别约定、主条款、特别条款及服务细则等内容)的响应性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或措辞有差异,但没有实质性改变的,不扣分;部分响应,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差距不大的,每条扣1分;完全不响应的,每条扣减2分,直至20分扣完为止。 |
20分 |
||
2 |
其他增值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进行评分,每条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实质性程度可按0.5、1、1.5、2的分值进行得分,最多得10分。 (备注: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增值服务等相关事项,一旦中标,应按照承诺内容及时兑现,若出现多次推诿、延迟服务的情况,将会影响下一次投标时对该投标人的评比。) |
10分 |
||
2、商务部分(满分30分) | |||||
项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满分 |
||
1 |
注册资本金 |
以各投标人总公司的2021年末注册资本金大小排名进行评分,1-5名得2分,6-10名得1分。 |
2分 |
||
2 |
偿付能力 充足率 |
按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的得2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50%-150%(含)的得1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含)的得0分。 |
2分 |
||
3 |
风险综合 评级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投标人总公司近一周年即自2021年第3季度至2022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分:每1个季度被评为A类及以上评级的得1分,每1个季度被评为B类的得0.5分,被评为C类以下得0分。 |
4分 |
||
4 |
万张保单投诉量 |
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第2季度消费投诉情况中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人次)进行评审,投诉量<0.1得3分,0.1≤投诉量<0.2得2分,0.2≤投诉量<0.3得1分,投诉量>0.3的不得分。须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示页面截图或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
3分 |
||
5 |
服务网点 |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权属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数量进行评分,均设有分支机构的,得3分,每少一个扣0.5分,最低0分。 |
3分 |
||
6 |
承保经验 |
根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承保的车辆运输企业或客运企业客户的经验进行评分,每有一个承保经验得0.5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保险协议或保单扫描件等) |
3分 |
||
7 |
理赔经验 |
根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车辆运输企业或客运企业客户的案件理赔经验进行评分,单笔赔款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高3分。(需提供赔款计算书及赔款转账回执扫描件) |
3分 |
||
8 |
保险公司的结案效 率 |
对保险公司的结案效率进行评分,结案速度快的得2.5-4分,一般的得1-2.5分,差的得0.1-1分; |
4分 |
||
9 |
保险公司服务配合度等服务态度 |
对保险公司日常工作配合度等服务态度好坏进行评分,是否有提供专职客户经理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 好的得4.1-6分,一般的得1.6-4分,差的得0.1-1.5分。 |
6分 |
||
3、价格部分(满分40分) | |||||
1 |
PF1:承运人责任险报价 |
PF1=20-│Pn-P均│÷P均×100×Q 其中:Pn为各投标人所报的每座位保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0元/座); P均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价每座位保费的算术平均值; Q为折价值,当Pn>P均时,Q=1;当Pn≤P均时,Q=0.8; 若投标人的费率报价得分小于0分时,则费率报价得分按照0分计算。 |
20分 |
||
2 |
PF2:机动车辆商业险报价 |
PF2= P低÷Pn×20其中:P低为各有效投标人所报的最低自主定价系数; Pn为各投标人所报的自主定价系数; |
20分 |
3.5 评标报告
3.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提交给招标人。
3.5.2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 附则
4.1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2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3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