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咸宁市汀泗河系统治理工程咸安段(XAZX-202302SL-001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610.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azx-202302sl-001001001
预算金额610.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霞156299339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1
公告正文
湖北省咸宁市汀泗河系统治理工程咸安段(XAZX-202302SL-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302SL-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咸宁市汀泗河系统治理工程咸安段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复【202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汀泗河系统治理工程咸安段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汀泗河系统治理工程咸安段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汀泗河系统治理范围内包括咸安区汀泗桥镇和向阳湖镇。
建设规模:本次汀泗河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C等,堤防级别为 5 级,永久性主要、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河道疏挖清障 6.081km,加培堤防 3.018km。岸坡护砌 6.081km。加固改造穿堤建筑物 4 处,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10
合同估算价:610.10万元
  2.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或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河道堤防整治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为准);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进行全程考勤。 (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 74号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规定,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前,严格落实农民工支付“五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建立相关农民工工资台账。 (5)从工程投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变更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项目经理的,需报项目法人同意。 (“6.投标相关事宜”中第(2)、(4)、(5)条为构成本项目合同的一部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汀
泗河系统
治理工程
咸安段项
目管理部
代理机构:
湖北泉盛
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
公司
地址:
咸宁市咸
安区长安
大道11
2号
地址:
咸宁市咸
宁大道国
际大厦A
座19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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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时
联系人:
徐霞
电话:
13986633056
电话:
1562993393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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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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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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