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网排迁工程(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 | ||
品目 |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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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05日 10: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6月05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11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6月27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71.94677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冬、王嘉珮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1150785转8004 | ||
采购单位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A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0431-845118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冬、王嘉珮0431-81150785转8004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燃气管网排迁工程2018.6.5-6.11.doc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网排迁工程(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网排迁工程(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
项目编号:0773-1841GNJLGCGK13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王嘉珮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转8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A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0431-84511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冬、王嘉珮0431-81150785转800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1GNJLGCGK1389
1.招标条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网排迁工程(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8-106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网排迁工程(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最高投标限价:171.946771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8年7月2日开工,2018年7月16日竣工。
2.5 招标范围:管网排迁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2016、2017)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6、20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2016〕30号及吉建办〔2017〕57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图纸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31-84511836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A区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韩冬、王嘉珮 电话:0431-81150785转8004 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1.94677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05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