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0号2号楼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64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常茜138114062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0号2号楼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0号2号楼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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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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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175.6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8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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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常茜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1406200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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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顺城街1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9101.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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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3.31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产租赁期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未搬离,该地址现由原承租方注册暂未迁出。如因原承租方未及时搬离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须实地踏勘,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踏勘联系人:郑会伟,联系电话:13552610201,地点:本次出租房产所在地,联系时间:9:00-17:00。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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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75.6 | 租赁期 | 2年8个月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0日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半年付,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半年租金,同时承租方依据第一年租金标准向出租方预交半年租金为租房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热、气、物业费等承租方自行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房屋可以装修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自行解决注册、年检等工商事宜,须自行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2、租赁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3、意向承租方获得承租资格后需自行与原承租方沟通腾退事宜,须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扰乱社会秩序,因意向承租方导致的任何后果及附加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负责。 4、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房产的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6、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7、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8、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9、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采用出租方公司统一文本,如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工作,视作意向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利,出租方有权重新进行招租,意向承租方无权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且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扣除。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地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意向承租方当前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不允许联合承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意向承租方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91.5304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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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外观1.png 图片:外观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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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意向承租方承诺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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