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yd-717143-202302-0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靳利民1882981615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NCYD-717143-202302-038]大唐延安热电厂-2022年2月01号竞价公告


大唐延安热电厂-2022年2月01号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717143-202302-038

大唐延安热电厂就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到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5,000

5. 发货地: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

6. 到货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2-09 至 2023-07-31

9. 运距:88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2-09 12:09:44

四、竞价主要条款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电煤汽车运输单位竞价采购办法(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

一、定义

1.采购单位: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以下简称“大唐延安热电厂”)。

2.竞价投标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投标资格的运输单位。

二、 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号项为必备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报送资料可不提供)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廉洁保证书。

6.运输组织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除大唐延安热电厂以外与陕西省内单一发电企业签订的汽车煤承运合同;除大唐延安热电厂以外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汽车煤承运合同及结算单等;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复印件;矿方推荐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加盖矿点公章);运输方案)。

7.其它补充材料。

以上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大唐延安热电厂办公楼213办公室。

三、服务范围和调运要求

1.服务期限: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31日。

2.承运单位负责由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至大唐延安热电厂的煤车组织及拉运工作,安排现场负责人驻羊马河煤矿、大唐延安热电厂,组织羊马河煤矿煤炭发运,配合厂矿进行煤炭装车、煤炭验收等。

3. 承运单位负责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并使用属地管理部门要求的合法车辆。运输车辆必须熟知和遵守大唐延安热电厂的《入厂煤管理制度》,服从煤场人员的调度管理,发生违法上述制度的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对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罚没本车次运费,并对承运单位予以本车次3倍煤价款处罚。

4.承运单位在羊马河煤矿至大唐延安热电厂的拉运中必须对煤炭数量进行承包,分月执行期内承运数量以矿发计量的数值为准,到厂数量和矿发数量的差额按实际煤款结算,从运费中扣除,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承运单位在羊马河煤矿至大唐延安热电厂的拉运中必须对煤炭质量进行承包,分月执行期内到厂加权热值与矿方煤炭购销业务约定热值下限相比较,较煤炭购销业务约定热值下限每低1千卡/千克,按照当期电厂与矿方结算含税煤价(元/吨)/矿方煤炭购销业务约定热值下限作为依据,从运费中扣除。

6.拉运兑现率要求:

承运单位在当月拉运中,连续5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50%或累计10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90%,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在大唐延安热电厂3年内全部线路的运输竞价资格。因不可抗力及矿方原因导致拉运量不足,可免除相关责任。

7.建议使用国五及国五以上或新能源车辆承运。

8.矿点煤量的协调由承运单位负责,确保每月与矿点计划量足量兑现。

9.承运单位运煤车辆必须安装与大唐延安热电厂配套运行的监控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9.1承运单位必须按照大唐延安热电厂提供的监控设备数量自行组织全部安装。

9.2承运单位应无条件承诺在大唐延安热电厂提供监控设备后一周内安装完毕,未按时间数量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的,每台监控设备每月扣承运单位5000元。

9.3如安装监控设备车辆连续10日未承运大唐延安热电厂煤炭业务,承运单位应及时收回监控设备,由大唐延安热电厂负责监督承运单位安装在其他车辆上并完成信息修改,未及时更换车辆进行安装,每台监控设备扣承运单位1000元/次。

9.4承运单位要确保监控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对正常安装使用监控设备的车辆予以0.4%的路损补贴。

9.5承运单位做好监控设备的保管、维护和正常使用,若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承运单位赔偿5000元/台。当合同结束后由承运单位收回监控设备,并交大唐延安热电厂,逾期一个月未交回,每台监控设备扣承运单位5000元。

9.6已安装监控设备车辆,在拉运途中如出现摄像头遮盖、摄像头取景位置偏移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每拉运一次,每车扣0.5吨。

四、竞价结果的确定

1.运输线路参加竞标单位的综合得分由报价得分、运输组织能力得分和商务得分组成。其中,报价得分占55%,运输组织能力得分占35%,商务得分占10%。

2.线路根据投标最终综合得分结果排序,由高到低确定一家中标单位。若投标综合得分两家及以上单位相同时,按照运输组织能力得分评定。

3.若中标单位拒不执行或存在中标单位弃标,则按照投标最终综合得分结果由高到低顺延确定运输单位。

4.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与大唐延安热电厂承运合作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承运大唐延安热电厂两家及两家以上矿点,若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中标承运大唐延安热电厂两家及两家矿点以上时,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单位的承运资格。

5.竞价结果最终由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6.网上报价时间:以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要求时间为准。

7.本次招标运输线路如下表:

序号 矿点 接收电厂
1 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羊马河煤矿)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简称:大唐延安热电厂)

五、评标办法

(一)投标综合得分计算办法(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综合得分=报价得分(55)+运输组织能力得分(35)+商务得分(10)

1.报价得分计算办法(最高55分)

(1)报价评标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乘以0.55即为报价部分得分。

a)若有效评标价为五家(不含五家)以下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K)为评标基准价为90分;评标价(A)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最低得60分;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加0.5分,最高为100分。(基准价计算公式:K= (A1+A2+A3+…+An)/n); (n<5)

b)若有效评标价为五家(含五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K)为评标基准价为90分;评标价(A)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最低得60分;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加0.5分,最高为100分。(基准价计算公式:K= {A2+A3+A4+…+An-1)/(n-2)};(n≥5)

c)备注:上述a);b)两条均按照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若开标时投标单位为五家以上(含五家),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五家,则按照a)原则计算价格分。

2. 运输组织能力得分计算办法(最高35分)

(1)投标单位近五年与陕西省内单一发电企业汽车煤承运合作累计1年以上,得2分;与陕西省内单一发电企业汽车煤承运合作累计2年以上,得4分;与陕西省内单一发电企业汽车煤承运合作累计3年以上,得6分。(运输单位需提供除大唐延安热电厂以外与陕西省内单一发电企业签订的汽车煤承运合同)。

(2)投标单位近两年(2020年12月-2022年11月)年均汽车煤拉运量在20万吨及以上的运输单位,得2分;年均拉运量在30万吨及以上的运输单位,得4分; 年均拉运量在50万吨及以上的运输单位,得6分。(运输单位需提供除大唐延安热电厂以外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汽车煤承运合同及结算单等)。

(3)投标单位与大唐延安热电厂近一年(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有拉运长协矿点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在中标承运周期内拉运到厂量达到大唐延安热电厂与矿点合同总量的95%及以上时,得2分。投标单位与大唐延安热电厂以前承运合作过程中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以及煤车加水行为者,或承运量达不到90%不得分并扣1-2分。

(4)投标单位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10辆车及以上,得2分;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20辆车及以上,得4分;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50辆车及以上,得6分。(运输单位需提供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有矿方推荐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加盖矿方公章,评审结束后根据投标单位需求可退还原件;仅提供复印件不予得分),得9分。

(6)运输方案,根据投标单位编制内容予以评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3.商务得分计算办法(最高10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得1分;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得1分。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得1分;流动资产1亿元及以上(提供盖公章纸质版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表),得1分。

(3)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得2分。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报送资料可不提供)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得2分。

(5)廉洁保证书,得2分。

六、投标保证金

1.大唐延安热电厂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2.本次投标保证金10万元(壹拾万元)。投标单位须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转入大唐延安热电厂帐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单位名称: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宝塔区支行姚店分理处

账户: 2609080609022100608

大额支付行号:102804090049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未选中的投标方保证金,经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物资部确认后,到财务部办理退还手续。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提供相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扣除相应投标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完成本标段而为大唐延安热电厂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需在煤炭拉运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大唐延安热电厂帐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

2.本标段履约保证金10万元(壹拾万元)。

3.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充分考虑厂矿装卸、过衡等费用因素,考虑淡旺季、国家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报价包含以上因素。中标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出现违约现象,大唐延安热电厂将对履约保证金做出相应扣罚,并取消中标单位承运资格。

4.中标单位正常履约结束后,在接到申请后,由大唐延安热电厂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给大唐延安热电厂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大唐延安热电厂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弥补损失。

(1)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在大唐延安热电厂规定时间内签订电煤承运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大唐延安热电厂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运方全部承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路政、环保各方关系,给大唐延安热电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私自以大唐延安热电厂名义外运电煤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5)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煤质异常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给大唐延安热电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6)不遵守大唐延安热电厂、羊马河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3天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八、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dtrlcg.com)。经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提交报价。各种纸质版投标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在网上开标时间结束前密封送大唐延安热电厂办公楼213办公室。

2.投标方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增值税税率为9%)。

3.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投标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2)发生相互约定串通报价现象。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大唐延安热电厂报送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所带“*”号项资质的投标单位(纸质版盖公章)。

(5)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4.在出现不可抗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签订

投标结果确定并启动该矿点前三日内,中标单位按大唐延安热电厂提供的经济合同文本的格式签订承运合同。

十、付款方式

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后,原则上大唐延安热电厂次月在收到承运单位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结算单据后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十一、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延安热电厂

2. 联系人:靳利民

3. 联系电话:18829816158

六、备注

附件1:廉洁保证书模板

廉洁保证书

第一条 承运单位在廉洁规定方面的义务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劵、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不得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娶嫁、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五)承运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工作人员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利益。

第二条 违约责任

承运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廉洁保证书》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有权将承运单位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进入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业务市场;给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造成经济损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直至终止履行承运合同。

承运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大唐延安热电厂入厂煤管理制度

1 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1.1 煤质异常的范畴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视为煤质异常;如有超出下列范围的情形被疑为异常的,经认定后,也可归为异常范畴。

1.1.1 汽车来煤中有大量矸石造成机械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1.1.2 汽车来煤中有大量大块煤块超过50mm造成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1.1.3 车辆严重超载,毛重超过70t。

1.1.4 有分层装车现象。

1.1.5 煤质颜色异常。

1.1.6 煤场宏观验收确认煤质异常。

1.1.7 煤质发生变化,与以往同一矿点煤质明显不同。

1.1.8 煤泥含量太大,造成采样装置堵塞。

1.1.9 其他被认定为煤质异常情况。

1.2 煤质异常的处理过程

1.2.1 宏观验收有争议时、明显人为参杂使假行为或换煤行为时,通知燃料物资部相关人员到场,由燃料物资部通知供应商、承运商,三方共同监督采取人工样。人工样的采取必须有部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煤质主管统一保存。如果供应商或承运商、燃料物资部人员1小时内无故未到,将视为放弃自身权利,认同处罚结果。

1.3 处罚标准

1.3.1 当车辆铺底小于1/10时,扣吨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10-1/5时(不包含1/5),扣吨5-1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5-1/4时(不包含1/4),扣吨1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4-1/3时(不包含1/3),吨15-20吨/车;并对铺底煤进行人工采样,按车数比例将人工样并入机采样。

1.3.2 当车辆铺底达到或超过1/3时整车没收;并对铺底煤进行人工采样,按车数比例将人工样并入机采样。

1.3.3 运煤车辆在厂区内减速慢行,并依序排队,严禁超车插队,发现一次扣0.1吨;发生推搡、辱骂、威胁、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的行为,发现一次扣0.5吨,情节严重者,将车辆扣压至现场等候处理。

1.3.4 运煤司机在厂区内未佩戴安全帽、未穿戴反光背心,发现一次扣0.3吨;安全帽佩戴不规范,发现一次扣0.1吨。

1.3.5 运煤车辆进入厂区车内只允许司机1人,每多一人扣0.3吨。

1.3.6 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按照接卸人员指定卸煤点卸煤,卸煤时卸煤点无接卸人员及质检人员到场,司机即开始卸煤时视为私自卸煤,发现一次扣1吨。

1.3.7 运煤车辆损坏厂内设施设备和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责任由运输单位全部承担,由燃料质检部联系检修维护部与司机现场商议赔偿事宜,将车辆扣留至完全修复为止。

1.3.8 煤车卸煤后应在煤场清理车厢余煤,在煤场道路上清理余煤或车厢未放到位离开卸煤沟的车辆,发现一次扣0.2吨。

1.3.9 若运煤车辆在卸煤完成后发生跳磅,在车辆下次来厂后根据跳磅吨位的2倍进行扣吨。

1.3.10 运煤车辆发生其他等违章行为,视现场情况进行扣吨。

1.4 入厂煤煤质检查

1.4.1 含矸量检查:

a) 入厂汽车煤中含有100mm以下的块状矸石,每1块扣除0.1吨煤量。

b) 入厂汽车煤中含有100mm以上的块状矸石,每1块扣除0.3吨煤量。

1.4.2 杂物检查:

a) 入厂汽车煤中不应含有杂物(矸石以外的其他非原煤物体),对于含有杂物的车辆应责令司机清理带出煤场,同时根据杂物多少进行扣吨处理。

b) 含木块、铁丝、砖头、泥块等杂物每发现一处扣除0.1吨。

1.4.3 含水量检查:

a) 入厂煤车有滴水现象扣除0.1吨/处,有滴水成线扣除0.2吨/处。

b) 对于人为掺水车辆,少量加水扣除1吨,掺水量较大时扣除2吨;

c) 煤车在煤场内被发现放水,扣除2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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