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581
二、项目名称:南区热供暖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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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兴数科能源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3楼36层4101-1 | 1,048,800.00元 | 96.1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京晶兴数科能源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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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9000000 | 其他服务 | 南区热供暖能源托管服务 | 托管期托管范围内医院改造后对应电费缴纳(含税),对南区生活热水和采暖蒸汽锅炉进行空气源热泵系统改造。 | 在建设期内完成院区生活热水系统改造,新增一套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替换原蒸汽锅炉系统,实现系统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通过逻辑控制、群控等多种控制策略,降低能源消耗等。 | 1.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医院技术节能改造的建设(含设备的安装调试)。改造时不得影响医院空调、水电各系统的使用和正常医疗秩序。 2.建设期满且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次月1日自动进入托管期,能源托管服务期限为10年(每12个月为一个托管周期,共120个月)。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确保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采购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质量要求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根生、黄伟、王晖、廖家松、徐英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及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3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150024210200004779[2024]01711
2.品目名称:C99000000-其他服务
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7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70,000.00
4.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账户信息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注:1.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31-82548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冯缘、吴鹏;187284837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缘、吴鹏
电话:18728483720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