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科技公司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配电、通风系统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2823.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23.53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瞿先生027-695775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雅洁027-8466837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配电、通风系统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配电、通风系统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配电、通风系统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HBJT-KJGS-246674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宜昌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供配电、通风系统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28235306.51元,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服务期(供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项目部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缺陷责任期: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签认的完工确认单为准)之日起2年或所属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以项目建设单位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为准)为止,以时间后到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9号
联 系 人: 瞿先生
联系方式: 027-695775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徐雅洁、柯英
联系方式: 027- 84668376、15927612626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承担过累积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机电设备(配电箱或高低压柜或箱式变电站或电力监控或风机设备)供货项目业绩。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注:供应商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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