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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EPC+O)招标答疑

2023-07-0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EPC+O)

招标答疑

????一、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答疑纪要

针对漳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EPC+O)的招标文件P6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加分条件提出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P62页资信评分标准(23分)—3.企业荣誉(11分)中第②项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起(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连续3年获得“中国承包商80强”称号的得3分,未连续3年得1分,未获得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招标文件P6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23分)—4.企业登记备案(4分)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备案专业同时涵盖: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的得4分。须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截图,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P6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23分)—5.企业体系认证(3分)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和查询网址(www.cnca.gov.cn)的截图,否则不得分)。

1.问:该项目评分项完全考虑设计单位(牵头人),未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加分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是否为某外省设计院量身定制?

答: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因本项目为海绵化建设,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对设计的水平要求较高,且考虑对项目设计的合理性、专业性,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面向全国的投标人,并不存在上述情况,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2.问:本项目为海绵化建设改造工程。上述加分项的设置对于本项目施工是否有必要?为何不针对投标人的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用评价(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等项目进行加分项设置?是否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因本项目为海绵化建设,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对设计的水平要求较高,且考虑对项目设计的合理性、专业性,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面向全国的投标人,并不存在上述情况,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3.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上述评分内容严重违背该范本中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是否存在随意修改评分办法的行为?

答:依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的通知》(闽建筑(2021)10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从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方式,向运营维护延伸,故项目采取“EPC+0”模式(即包含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服务),不单单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本项目须根据项目性质设置合理评分,并不存在上述情况,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4.问:招标文件P62页加分项的企业荣誉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起(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连续3年获得“中国承包商80强”称号。企业登记备案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备案专业同时涵盖: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企业体系认证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请问本项目为总承包项目是否应该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的内容设置加分项目? 请招标代理回复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评分标准的设置依据为? 以上加分项是否存在只针对某企业加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依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的通知》(闽建筑(2021)10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从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方式,向运营维护延伸,故项目采取“EPC+0”模式(即包含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服务),不单单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本项目须根据项目性质设置合理评分,并不存在上述情况,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内容的答疑纪要

1.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经营范围);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疑问: 在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施工资质是否可由两家公司分别单独满足条件①和条件②组成?

答:可以。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资质可全部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也可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与联合体其他方提供。

2.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条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银行保函手续(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 疑问:如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是否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电子银行保函出具机构开具?

答:是。

3.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3)运营服务费投标报价以下浮率K2的形式进行报价,按百分数表示的K2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疑问:运营服务费未明确报价单位及小数点后保留位数,无法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准确填报运营服务费总价。

答:运营服务费金额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三、合同条款的答疑纪要

1.问:合同专用合同条款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中“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疑问:本项目允许联合体且不超过4家,且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即设计费和施工费中标总价的10%),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如何提交?

答: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问:合同专用合同条款4.2.1约定“履约保证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2日历天内且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前。”而招标前附表7.6.1签订合同约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疑问:因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函,而合同签订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即履约保证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合同专用条款4.2.1约定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22日历天时限大为缩短,履约保函办理完成难度较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合同专用条款11.1约定“承包人开始工作的条件和时间:本项目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疑问:因本项目涉及子项较多,相关场地交付条件不确定,对合同工期影响大,是否调整为具体子项开始日期以场地交付日期起算,对于不具备条件的,相应开始工作时间顺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更改为:“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作如此更改。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2.1条款中预付款支付期限更改为:“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审批通过后 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1条款中(一)设计费的支付更改为:

“(一)设计费的支付

(1)施工图设计费

(1)施工图提交至发包人后支付至设计费暂定价的30%。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审批通过后 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2)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加盖相应审图章),并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后支付至设计费暂定价的70%。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额的100%。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2.1条款中17.3.1条款中(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含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更改为: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含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按月进度支付工程当月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的80%;(备注: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咨询人及发包人报送已完工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未完成时暂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编制的预算进行申报),咨询人7日内审核完成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发包人须在发包人代表签署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经审定的当期进度款总额无争议的,发包人应于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审批通过后 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结算审核审定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承包人提交质保金保函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100%。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4)质保金保函于缺陷责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人。”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1条款中(三)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更改为:

“(三)运营服务费的支付

每月支付一次(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并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6.招标文件中“运营服务年限为36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营;”更改为:“运营服务年限为36个月;自本项目范围内各子项目养护期满开始后进入正式运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作如此更改。

7.本项目《运营服务合同》已上传,各投标单位应自行下载。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备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各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圆山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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