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中控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编号:JSJY-Z2018X004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 诉 人:北京中电加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站前路1号院
法定代表人:吕晟
代理人:谢秩军
被投诉人1: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莉红
联系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室
被投诉人2:常熟市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唐雪其
联系地址:常熟市兴隆私营城
投诉人对“中控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编号:JSJY-Z2018X004号)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8年5月4日正式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查,该项目采用询价方式于2018年4月17日发布询价公告。2018年4月23日开标确定北京孚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投诉人就询价文件于2018年4月24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进行了质疑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18年5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常熟市污水处理厂尚未与北京孚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我局于2018年5月4日正式受理并向常熟市污水处理厂发出暂停政府采购通知书。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 、询价通知书中标明了特定货物的品牌。
2 、以有无生产厂家授权函作为评判报价文件是否有效的标准。
(二)投诉请求
废除成交结果,删除不合理或倾向性的要求,重新安排询价采购。
二、审查情况
针对投诉及相关答复的情况,我局调查了该项目询价文件并咨询了相关法律法规。现查明事实如下:
1 、投诉1问题,此设置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因此指定品牌属于违规行为。
2 、投诉2问题,要求提供组态软件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此设置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因此属于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常熟市财政局
2018 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