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标讯》乌鲁木齐市充电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苏悦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9
公告正文
标讯》乌鲁木齐市充电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充电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函[2023]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额100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拟在乌鲁木齐市选择社会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停车场建设直流充电终端(双枪)2505台、交流慢充电终端15000台,计划三期总计建设,其中,第一期(2023年)建设直流快充设备(双枪)255台;建设交流慢充电桩500台。第二期(2024年)建设直流快充设备(双枪)702台;建设交流慢充电桩4500台。第三期(2025年)建设直流快充设备(双枪)1548台;建设交流慢充电桩10000台。项目建设年限: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且项目总投资单项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少于2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和造价咨询合同等证明材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且项目总投资单项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造价咨询合同等证明材料,业绩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或2020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时先输入单位点击搜索后输入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先输入单位点击搜索后输入项目负责人)有犯罪记录,(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开标之前,计算犯罪档案查询期限)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师证、业绩,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资格要求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500元/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19日10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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