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局集团公司南宁供电段湘桂线牵引变电所交直流系统大修设备材料采购(宁物招〔2023〕149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n-nntlj-2023-005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管工0771-27215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8
公告正文


南宁局集团公司南宁供电段湘桂线牵引变电所交直流系统大修设备材料采购(宁物招〔2023〕149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N-NNTLJ-2023-005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局集团公司南宁供电段湘桂线牵引变电所交直流系统大修设备材料采购(宁物招〔2023〕149号)招标人为南宁局-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大修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湘桂线牵引变电所交直流系统大修设备材料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湘桂线牵引变电所交直流系统大修设备材料采购1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投标人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1.4投标产品组成的成套设备(交直流系统)需具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1.5投标人提供至少1份2020年以来同类产品组成成套设备在电气化铁路的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1.6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4日 17:00至2023年6月20日 00: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湘桂线牵引变电所交直流系统大修设备材料采购: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南宁局-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 30626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管工
电 话: 0771-2721587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衡阳支行
账 号: 2102113129300628406

9.其他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部门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进行公开招标。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1.3.投标人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1.4投标产品组成的成套设备(交直流系统)需具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1.5投标人提供至少1份2020年以来同类产品组成成套设备在电气化铁路的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1.6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2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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