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产品名称
软件模块/硬件型号
品牌
产品类型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备注(质保期/其他说明)
1
防火墙
F1000-C8330
H3C/杭州
硬件
台
59980
无
2
上网行为管理
ACG1000-C9150
3
核心交换机
S7510X-G
75980
4
OLT
LSCM2XPT24SF0
55980
167940
5
万兆光业务板卡
LSCM2TGS16GPSD0
块
30380
60760
6
千兆电业务板卡
LSCM2GT24GPSD0
16480
32960
7
万兆多模光模块
SFP-XG-SX-MM850-S
610
32
19520
8
万兆OLT光模块
SFP-XG-PR30-D-SM1577-C
2080
72
149760
9
光衰减器
AT-1315-5-SC
27
1944
10
4口光网络单元(带无线功能)
EGT904-H-TW
1570
123
193110
11
4口万兆POE ONU
ET904-H-P
2620
7860
12
8口万兆POE ONU
ET908-H-PQ
3370
131
441470
13
24口万兆POE ONU
ET924-H-POE
6220
18660
14
语音网关
UC350
鼎信通达/深圳
8860
15
面板AP
WA6522H-D
1180
30
35400
16
高密AP
WA6338
1900
11400
17
无线控制器
WX3520X
45812
18
无线AP授权
LIS-WX-128-BE
个
140
192
26880
2*LIS-WX-32-BE
19
网络管理平台及服务器
网络管理平台:SWP-IMC7-IMP
软件
套
69180
服务器:H3C UniServer R4900 G5
20
24铠装光缆
LX2023-1-24
LASUN(联信)/太湖
米
3.4
8000
27200
21
4芯铠装光缆
LX2021-1-4
1.9
25700
48830
22
12U机柜
635*450*550
兴华/玉田
538
4842
23
弱电箱
300*400*100
瑞都/乐清
77
257
19789
24
1分16分光器
1*16SC/UFC
中天/南通
194
4074
25
单模尾纤
LX90SC-1-1H
LASUN(联信)/合肥
根
7.8
2336
18220.8
26
单模光纤跳线
LX90SC-SC-1-2H
15.5
1064
16492
24口终端盒
LX4015-24
155
2480
28
200*100桥架
200*100*1.2
晶融/长沙
71.5
4050
289575
29
2*4平方电缆线
RVV2*4
13.5
108000
2*1.5教室电源线
RVV2*1.5
6.5
2800
18200
31
2*2.5主干电源线
RVV2*2.5
9.5
5600
53200
6类非屏蔽网线
LX1028
3.8
12200
46360
33
人工及辅材
定制
国产/长沙
批
98480
34
地面、顶面防尘
㎡
44
50
2200
35
彩钢板
1200*3000*13mm
苏杭/成都
449
90
40410
36
顶面装饰
600*600
华瑞/长沙
179
8950
37
全钢无边防静电活动地板
常秀/长沙
22450
38
钢制防火门
1150*2050甲级
捷坤门业/长沙
7980
39
承重支架
5980
40
市电配电柜
XL-21
长沙浙一/长沙
9780
41
UPS不间断电源
SU-R3320X
超特科技/深圳
47980
42
电线、电缆
VV4*25mm?+1*16mm?
湘江/长沙
13980
43
机房照明
600*600-32W
雷士/惠州
3580
机房接地
4780
45
房间型精密空调
AT-DA121U
48980
46
防水围堰
910
47
服务器机柜
600*1100*2000
3640
14560
48
六类非屏蔽双绞线
500
49
弱电金属桥架(300mm*150mm)
95
950
80L柜式灭火装置
GQQ90*2/2.5-WD
沃盾/长沙
21980
51
监控终端
SY-DAM(II)
三义/长沙
4980
52
监控软件模块
V1.0
17980
53
智能温湿度传感器
SY-TH-01
1980
3960
54
漏水传感器
SY-LEAK-01
1190
2380
55
烟雾传感器
SY-LH
170
340
56
协议转换微控器
SY-PE
2590
57
监控管理系统软件
15980
58
GSM短信机
SY-SMS
3980
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伍万贰仟柒佰叁拾捌元捌角
¥2,552,738.80
说明:以上价格包含增值税。以上产品价格仅限于此合同,不做其他项目合作参照使用。本合同产品功能参数详 见附件一。上述费用包标的货物、包人工、包安装、包交通运输费、包保险等为实现本合同的一切费用,甲方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价款。
1.硬件产品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 60个自然日内 发出全部硬件产品。
2.软件产品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 60个自然日内 完成软件产品交付;
硬件收货方式:收货人签字
收货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芙路石官山(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收货人:杨新华
联系方式:18692279708
甲方应保证以上收货信息的正确性,如因上述信息错误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4.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上车人力及机械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③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给甲方。
(一)乙方提供为期叁年的免费硬件设备维护服务和质量保证,质保服务期从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起计算(如第一
条合同标的清单另有备注质保期限的,以备注内容为准)。乙方不对以下情形的产品损坏负责:因产品被不正确使用、擅自改变配置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
(二)乙方提供为期叁年的免费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和质量保证,质保服务期从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起计算(如第一条合同标的清单另有备注质保期限的,以备注内容为准)。服务内容包括:
(三)质保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的7*8的线上技术支持(每周7天,每天8:00-12:00,13:00-17:00)。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10-0504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质保金或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原则上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双方特别约定:合同价款过程中应当由财政支付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付给乙方。乙方未提交足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收到发票后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付款,若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因财政系统审批、拨款迟延导致的逾期付款责任。
1.项目验收:完成软硬件产品交付后5个自然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需要组织完成验收。
(1)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通过后2个自然日内,甲乙双方正式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2.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一)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产品为原厂正品产品。
(二)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指定相关负责人配合乙方在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基础数据收集、系统上线运行、用户培训等中的具体事宜。
(三) 在交付实施前,甲方协调或提供项目实施可能所需的但不限于基础设施环境等资源条件,如提供软件账号开通所需信息以及服务器、存储、网络、域名等。
(四) 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交付计划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数据,如涉及第三方软件的,甲方应协调第三方与乙方开展系统对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放系统实施所必需的数据及文档、配合联调测试等。
(五) 乙方对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有关数据机密进行严格保密。
(六) 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如因甲方及其相关第三方原因(如基础环境、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导致部分建设不能按时完成,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建设部分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应付款义务。
(七) 乙方按时进行建设,并对已完成部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八) 其他权利义务约定:无。
7.1 如中标(成交)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
7.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一)本合同一经成立,非因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原因,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要求变更、解除本合同的,由此造成对方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周内将违约金/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7.3 甲方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财务审核流程完成后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4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部分维补缺陷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5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索赔通知之内容应视为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办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6 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以其认为适当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