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各类型电瓶年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8063
二、采购单名称: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各类型电瓶年度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1-25 08: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2-23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陈奕龙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8414142149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严重偏离我司参考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交货地点: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3.交货时间:请注明交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 4.我司付款方式: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收到贵司有效发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和签名,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 6.报价截止日期:接到询价单后请在 7 天内完成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7.报价单请注明所供应的材料为近1年内生产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如我司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原厂质保书,材质报告等,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 8.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9.此单仅为询价,有可能不订,请贵公司慎重报价。订货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10. 报价单上请注明所报内容是否满足到我司物资仓库之日起7天无理由退货(外包装已拆封的除外)。
发布日期:2024-11-18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8063
二、采购单名称: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各类型电瓶年度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1-25 08: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2-23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陈奕龙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8414142149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内燃堆高机电瓶 | 8 | 只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骆驼 6QW-135AH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2 | 电动堆高机电瓶 | 20 | 个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骆驼6-QW-120MF 尺寸409x170x209mm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3 | 电动正面吊电瓶 | 2 | 个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骆驼6-QW-165 尺寸5130x207x210mm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4 | 杭叉3T内燃叉车电瓶 | 10 | 套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骆驼12V/85AH CCA660 95D31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5 | 杭叉3T电动叉车电瓶 | 20 | 个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杭叉 XC9419-700002-000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6 | 杭叉5T叉车电瓶 | 2 | 个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杭叉 12V/90AH 600CCA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7 | 杭叉16T叉车电瓶 | 2 | 个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奔放 12V/120AH 850CCA N120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8 | OTTAWA集卡电瓶 | 40 | 片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骆驼 12V90AH CCA660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9 | 25T叉车/内燃正面吊电瓶 | 4 | 根 | 13% | 报价时,必须在报价单上注明实际供货周期 |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 骆驼12V/140AH | 本单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严重偏离我司参考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交货地点: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3.交货时间:请注明交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 4.我司付款方式:采取寄售模式,即货到甲方寄售仓库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存放。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使用量结算,收到贵司有效发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和签名,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 6.报价截止日期:接到询价单后请在 7 天内完成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7.报价单请注明所供应的材料为近1年内生产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如我司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原厂质保书,材质报告等,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 8.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9.此单仅为询价,有可能不订,请贵公司慎重报价。订货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10. 报价单上请注明所报内容是否满足到我司物资仓库之日起7天无理由退货(外包装已拆封的除外)。
发布日期:2024-11-1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