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路山东路等27条道路改建工程四标段
金额
1635.8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9031
预算金额1635.82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635.82万元
中标联系人关哲
公告正文
上海路山东路等27条道路改建工程四标段
发布时间:2023-07-24 15:0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上海路山东路等27条道路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9031 | 工程名称 | 上海路山东路等27条道路改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9031001004 | 标段名称 | 上海路山东路等27条道路改建工程四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7月2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7月2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关哲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01013049 | 16358204.290000元 | 3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3.3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鑫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关哲 | 田晶晶 | 隋玉利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01013049 | 辽221111224786 | 辽221121342911 | |||||||||||||
投标报价 | 16358204.290000元 | 16450037.020000元 | 16419452.5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93.36 | 92.11 | 91.81 | |||||||||||||
企业业绩 |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鑫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1、大连永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 (1)抚顺市早期(2005-2009年)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15标段(栗子沟小区道路、排水) (2)新宾满族自治县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苏子河流域配套工程-南杂木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1)新宾满族自治县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苏子河流域配套工程-南杂木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2、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 (1)文艺路(方型广场东——青年大街)街道更新工程一标段 (2)第一标段 塔湾街——K1+040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业绩: (1)青榆路连接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 3、大连鑫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 (1)河东七路海绵道路工程等二条路街工程二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无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大连亦林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大连亦林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面试未签到为无效投标。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