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cc-bjjc-2023-76-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代理联系人董成文158013655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7
公告正文
中国铁建大桥局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25局包银高铁工程项目
物资联合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BJJC-2023-76-1
1.招标条件
1.1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建设单位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包银高铁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9]19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
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线路沿中央大道西测南北向布设,标段内包含1座桥梁,1座路基场站,分别为:滨海特大桥、滨海东站场站路基,其中滨海特大桥11.56KM,滨海东站场站路基2.60KM均位于盐池内,盐池平均水深1.5M,线路以依次上跨津晋高速、滨海绕城高速。项目总工期1764日历天。
2.1.2包银高铁工程项目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Ⅳ标起止里程DK143+000~DK191+600,线路全长48.363Km。(1)路基工程:路基占比为77.43%。含正线路基37446.85m,牵出线路基317m。区间路基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3387809m³,A、B组填料1507565m³,填渗水土236466m³,基床表层级配碎石363228m³;站场路基主要工程有:清表土29457㎡,A、B组填料216233m³,填渗水土7340m³,基床表层级配碎石19688m³。路基附属工程包括:垫层820597m³,旋喷桩96419米,螺杆/螺钉桩1986234m,碎石桩3180480m,以及绿色防护、坡面防护、防护栅栏等其他路基附属工程。(2)桥涵工程:正线桥梁占比为22.57%。主要桥涵工程数量有:正线特大桥梁10915.79m/7座,公路桥36m/1座,框架中小桥11座,框架涵71座,其中五原特大桥是重难点工程。(3)站场、房建工程:共有五原东站综合楼3000㎡,站台雨棚2处,投影面积7600㎡;其他房屋7884.62㎡,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电力房屋607㎡,给排水房屋194.27㎡,工务房屋3870.3㎡,其他房屋608.4㎡,生产附属房屋2604.08㎡。五原东站站场建筑主要有站台墙1032m、站台面627㎡、站内通道957.12㎡,站场附属主要有围墙2089m,道路及硬化33394.1㎡。(4)临时工程:新建运输便道47.0Km,改建便道  25.8km,利用既有道路165.9km;变压器14台,临时电力干线21Km;中心料库(五原东站)1处;填料集中加工站3处;混凝土集中拌和站3处;钢筋加工厂3处,制(存)梁场1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具备日产熟料3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及粉磨站投标,需提供熟料唯一来源的证明包括熟料供应基地的营业执照,生产供应能力,集团内部企业证明;生产商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
(4)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5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0.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包件内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碱含量检测指标);
(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至少两份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应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本无要求,需求提其总公司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由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需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的自动计量装置的加油车至少一辆(运载能力至少5吨,车辆手续齐备、有上路行驶权;需由投标人配备提供1-2名驾驶司机,驾照符合相关要求,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由投标人配备提供1名押运员,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证件),用于工地现场设备加油,随叫随到。交货时直接将油料加入现场施工设备中,过磅验收交货。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电子发票将于开标会议结束后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8时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7日8时30分。
7.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2月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联系人:武冠花  18322614100    
(2)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刘昌锦  18874297469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5号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     董成文      15801365596
发票开具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沈先生      18611464023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水泥
SN02

20000
500
1
2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
柴油
CY02

2000
5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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