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永盛路东侧地块和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沃崎西侧地块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项目
金额
3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1380511220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友龙1396209335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的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永盛路东侧地块和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沃崎西侧地块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择优选择承包人。
二、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永盛路东侧地块和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沃崎西侧地块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按业主指定地点
(3)招标控制价:31万元 
(4)招标内容: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永盛路东侧地块和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沃崎西侧地块用地组卷报批服务项目,须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签订合同后直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五、资金来源:财政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上述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3)投标申请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评价推荐一级资质证书(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配件等不得涉及专利等商业纠纷;
(7)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4)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评价推荐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7:00时,有意者须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公章)到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九、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南路35号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05112200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新南路上海花园18幢104号
  联系人:  杨友龙  联系电话:1396209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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