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wx[gk]2020015
预算金额1199.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芸满0592-5116871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乙方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2020015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级枢纽服务平台运维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根据运营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每年的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702 平台运营服务 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级枢纽服务平台运维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1 国内 11994000 11994000 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平台运营服务
合计: 11994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元整(¥1199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分年度进行交付、验收、付款

4.2交付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港澳中心5楼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服务形式:乙方按照项目要求配备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按照法定工作日时间提供驻场服务。特殊时期(节日、两会、敏感时期、紧急响应时期等)提供7×24小时的值守。5.2为确保运营服务团队稳定性,乙方安排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的运营团队驻场服务,并明确驻场运营成员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若因人员离职或者岗位调整,要及时补充人员到位,确保每个岗位有AB角,紧密配合甲方各部门完成各项运营任务。5.3 乙方须遵守主管部门对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相关管理规定;平台是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的公益性平台,乙方不得借此平台开展业务营销活动,做市场化盈利收费。5.4为确保市级枢纽平台运营服务延续性、服务数据完整性、服务平台可持续发展,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在乙方中标并正式签订协议之前,2020年1-5月由原服务商(乙方)继续提供运营服务,已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期限纳入本合同服务范围。 5.5 线上运营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做好“慧企云”平台政策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服务商城、招聘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服务、运行监测、非公党建宣传、网络安全与技术支撑等各项运营工作。5.6 线上系统运维支撑要求:结合市级枢纽平台的运维需求,乙方负责对22个现有业务系统及续增的业务系统提供技术支撑,对用户反馈的各种系统bug进行及时修复,对影响用户操作或工作开展的功能及时进行完善。结合运营需求,经双方商定,配合甲方对现有系统进行局部调整或功能开发。5.7 线下设备设施维护要求:(1)乙方结合市级枢纽平台的运维需求,负责对交换机、LED屏幕、演播系统、投影仪、音响系统等相关硬件、数码设备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新,做好设备与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并提供备品备件。(2)乙方根据运维服务需要,负责对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演播室、培训室、会议室、沙龙室、产品展示等服务区域功能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保障公共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以上设备甲方拥有长期使用权直至设备损坏或报废。甲方应当为乙方现场运营提供安全保障义务。(3)乙方每年承担设备更新或现场维护改造升级费用为年度运维费用的5%—10%,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内容,依据考核指标、程序,进行日常管理考评,并于每12月由甲方完成对本项目当年度服务内容进行初验,第二年3月前组织专家完成上年度服务内容的终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下达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预付款
2 50 服务期间于当年度12月项目初验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每年根据运营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每年的补充协议,乙方须在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当年度合同金额的10%。在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项目未通过专家最终验收,甲方无需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期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 1 月1日起至 2022年12月 31日。根据当年度运营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每年的补充协议。若因财政预算调整、政策取消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即可终止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乙方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负责平台资产监督管理、服务大厅的运维及安全管理; 14.2 甲方负责平台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平台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顺畅、高效运转; 14.3 甲方负责开展窗口平台的征集、入围、退出及绩效评价工作,建立服务标准和规范,组织各类合作服务机构依托服务大厅等线下实体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 14.4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运维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平台网络整体运营管理情况、服务绩效、信息安全情况等; 14.5 甲方负责落实市级枢纽平台服务平台每年度的运维资金,按时支付运维费用,每年度运维经费金额为叁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 3,998,000.00元); 14.6在协议签订且当年度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50%即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元整(¥ 1,994,000.00元)作为预付款;在当年12月项目初验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剩余金额即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元整(¥ 1,994,000.00元); 14.7 乙方负责不断丰富平台网络服务功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及运营规范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运营服务指标与运营目标; 14.8 乙方负责组织窗口平台定期进行运营情况的报送,建立运营报告制度; 14.9 乙方协调和组织管理窗口平台以及枢纽平台入驻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形成一体化运作,共同开展服务; 14.10 乙方负责开展平台网络运营统计分析、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14.11 乙方统筹信息技术支持机构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优化信息化支撑系统; 14.12 乙方负责制定平台网络年度运营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及实施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14.13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运营和服务。对违规运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4.14 乙方负责统筹规划和落实信息安全工作。协调信息安全相关各方不断优化组织和管理体系;制定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落实信息安全规范标准,积极配合信息安全监管机构开展各项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市级枢纽平台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市级枢纽平台对外发布的信息合法、合规。 14.15 乙方负责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定并落实信息安全各项规范标准,并为平台网络信息安全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 14.16 与市级枢纽平台有关的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应属甲方和乙方共有,在市级枢纽平台存续期间,应永久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保障所需的商标、软件著作权的正常运转,并不得转让第三方。对乙方未来运维该市级枢纽平台新产生的以上无形资产同样适用本条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甲乙双方可根据每年实际运营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乙方: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6层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25层02单元
单位负责人:官义高 单位负责人:张朝迸
委托代理人:
张小铁
委托代理人:
陈芸满
联系方法:0592-2236792
联系方法:0592-5116871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湖滨北支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厦门分行滨北支行
账号: 4100023309226401074 账号: 352000675018000462988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