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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医疗健康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11-04 15:52:2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健局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本页】



《成都市成华区医疗健康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修改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建圈强链工作,加快促进成华区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以全力支撑成都市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圈建设,以产业主体需求为导向,给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的医疗健康服务业企业、健康相关产业机构等(个别政策条款适用于对成华区医疗健康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外企业、机构及个人)。其中,医疗健康服务业企业包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健康管理机构、健康金融及其它与健康相关的服务机构;健康相关产业机构包括医药研发、医药生产、药械经营、智慧医疗、医养结合、医学美容、医疗旅游等细分领域产业主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享受本政策,特别约定的除外。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扶持方向

立足成华区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分别扶持医疗健康企业和健康服务平台的发展,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建圈强链。一是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业平台,为企业入驻提供载体支持。二是着力吸引一批影响力强、辐射力广的优质医疗健康企业落户。三是针对成华区已入驻医疗健康企业,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核心技术,促进已入驻的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四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时成立区属国有二级平台公司,设立专项基金,对成长性好、规模效益高的医疗健康企业、新经济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支持。五是对特重项目实施一企一策,对符合成华区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对区域经济有重大支撑的项目、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认定,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给予政策支持。

三、扶持内容

(一)支持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1.鼓励建设一批医疗健康服务载体。各类企业在成华区内通过购买、自建等多种方式获得载体,且用于开展医疗健康服务产业招商运营的,自有载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含),年营收2000万以上,给予楼宇业主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2.鼓励楼宇医疗健康企业属地注册鼓励拟建、在建、在营楼宇业主积极开展对医疗健康企业的招引入驻,对租赁给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及关联企业作为营业场地,计容量面积5000平米以上,企业入住率50%以上,属地注册率50%以上的楼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地注册率70%以上,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地注册率超过9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成华区验收认定为“健康专业楼宇”的,再给予楼宇业主3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奖励企业引进者。对新引进首入成都的“六类500强”医疗健康企业中国总部或其区域性总部,经投促部门认定,在实现主营业务经营纳税后,给予引进者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首入成都的国内排名前10位或国际排名前20位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落户成华区新办区域总部型健康产业独立法人机构,经投促部门认定,在实现主营业务经营纳税后,给予引进者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存量医疗健康企业做大做强

4.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六类500强”企业、上市企业股权并购、资产收购我区医疗健康类企业的,且继续经营医疗健康产业服务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健康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并购交易金额(以上市公告或第三方审计为准)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鼓励企业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对区内医疗健康企业直接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的项目,或通过收购兼并境外企业和研发机构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健康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不超过其引进和收购兼并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争创各类等级评定。综合及专科民营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被评为三甲、三乙、二甲的,在享受市上政策奖励之外,分别享受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通过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认证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通过CARF等国际知名的独立第三方医学康复认证机构评审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新获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4A、3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7.支持融合发展合作共享。对利用成华区内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健康服务新业态企业,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认定,对其当年项目建设、设备引进经费的1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

8.支持智慧医疗发展。对区内医疗健康企业引入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以提升服务水平,或兼并购区外医疗人工智能企业获得控股权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其引进项目投入或兼并购总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促进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9.支持发展健康产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获批成立的市级以上产业协会、联盟,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于区内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联合区内医疗健康企业举办大型主题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发改局审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加快优秀医疗健康人才汇聚。鼓励校企深度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对共同建设医疗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的,按照建设投入给予培训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区内医疗健康企业引进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管理、技术等关键骨干人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分梯度按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最多补贴2年。

12.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基金。由区属国有企业出资并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共同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基金。基金在股权投资、并购引导、产业培育、孵化转化等方面为成华区医疗健康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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