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190298_01肇州县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肇州县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
金额
63.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00元
招标公司肇州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19X-013

项目名称:肇州县公安局专业设备

甲 方: 肇州县公安局

乙 方: 北京新民恒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 页 共 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肇州县公安局肇州县公安局专业设备(新型移动G4定位设备项目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中的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

项目名称:肇州县公安局专业设备(新型移动G4定位设备

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4G便携式无线终端位置搜索设备

LC-2000-4GB

1套

30

63

LTE便携式无线终端位置搜寻软件V1.0

1套

15

新民恒源-移动全网模拟基站空中统计系统V1.0

1套

18

合计

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 小写:¥630,000.00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

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

小写:¥630,000.00元整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之内交货。

产品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到乙方账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2019年4月29日

2、交货地点:肇州县公安局

3风险负担: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设备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

设备的质量应符合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五、包装

设备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设备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六、交付要求

1、由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及其升级产品为公安专用特种设备,请按照国家及相关单位的法律法规使用该专用设备,乙方不负责承担因不按设备管理规定使用该设备引起的各种使用权限问题,由此引起的使用权限和许可问题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升级设备如甲方送回设备已属故障设备,则先进行故障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根据原保修承诺进行结算,双方验收后进行设备升级。

七、知识产权

乙方销售系列产品及其升级产品是乙方经多年从事无线通信设备研发的精华之作,所涉及之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并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系统的相关技术,从而损害乙方的权利或利益。对此,乙方保留诉诸相关法律或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八、验收

1设备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双方在 3 日内共同检验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则根据实施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安装、调试、培训后 5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设备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5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发现设备有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负责新设备。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设备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系统稳定运行后,进行联调测试,双方根据验收报告的详细要求共同验收,设备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九、售后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周7*24小时产品售后服务。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承诺》

2、乙方提供设备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

3、保修期内,设备非因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专业培训

乙方应提供《操作使用说明书》。培训分为实践培训和理论培训。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项产品的技术培训。乙方支付因培训地在甲方所发生的食宿费及培训费、资料费。

培训内容包括:

所属设备操作使用方法

实际操作演练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本原理

无线电信号的空间传播和工作原理

所属设备基本原理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十、违约条款

1、甲方延迟验收设备(因不可抗力除外),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设备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质保期2年内,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设备期间,应按调换设备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以下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不包括雷击)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保存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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