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330
预算金额3141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全子龙137709562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5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8000337006330 项目名称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
标段编号 E3208000337006330001001 标段名称 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8月31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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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2782㎡,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50%,总建筑面积约74103平方米。主要包括多层厂房和单层厂房、职工之家、仓库、垃圾处理站、门卫等,最大建筑高度小于24米,最大跨度约60米。

2.1.3合同估算价:31416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284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7月12日

2.1.5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淮安市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项目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①工程勘察、方案设计(须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深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预制构件深化设计、专业工程设计及深化及相关配套服务;②规划方案审査办理;③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査办理;④消防审查办理;⑤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⑥前期报建;⑦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⑧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⑨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

(2)施工范围:施工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新管综施工、施工临时工程(含水电)、场地平整、桩基工程(含试桩)、土石方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含装配式)、洁净厂房、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综合布线、门禁、综合管网桥架)、消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机械停车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围墙、门卫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及变配电房(达到供电部门设备安装前的验收标准)、室外工程(广场、道路等硬质景观、活动场地、绿化工程)、室外管网、正式电接入(含高可靠供电、供电外线)、自来水接入、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含三网)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BIM服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范围: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等采购。

(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安监备案、质监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土方外运手续办理、道路占用开挖及绿化占用手续办理,土地勘界、测绘(含房产测绘)、白蚁防治申报、防雷申报、环评申报、洪评、交评、水土保持、安评、稳评、节能评估、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规划申报(总平、综合管线、正式水电燃气外线、场内外临时设施、临时及正式出入口)等施工前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验收,城建馆档案验收、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申报施工及开通使用等房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验收,完成竣工备案及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投标人还应考虑项目建设中除以上手续外的所有手续,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且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注册建筑师一级;②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600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1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或者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或者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3.4.2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1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5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3.5.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3.7提供投标人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施工单位人员,也可以为设计单位人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注:只核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0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1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特别说明:

(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2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投标人需开标前从其基本账户网上缴纳。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以系统内缴纳为准。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方式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9月25日9时00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山大道1号同创新城

联系人:徐志清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绿都大道31号万科都荟天地城C区4幢1808室

联系人:全子龙

联系电话:13770956216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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