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杨各庄西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廊矿权交易告字〔2024〕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杨各庄西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廊坊市固安县玉井南路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杨各庄西地热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矿种:地热
出让年限:5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41.616万元
面积:1.3872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杨各庄西
资源储量:勘查程度预可行性勘查,地热水允许开采量38.016万立方米/年,热资源量35.750兆瓦,热储层位为蓟县系雾迷山组基岩热储。
资源开发利用:生产规模不得超过38.016万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地热尾水必须实施同层回灌;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开采标高:-1900米至-2900米
区域坐标:
1,4344933.00,39439626.00
2,4344933.00,39440070.00
3,4345337.00,39440070.00
4,4345337.00,39440607.00
5,4343740.00,39440607.00
6,4343740.00,39439626.00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拍卖起始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距公开拍卖日30天内有效。
4、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41.616万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5月28日9:30
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有意向竞买人自行到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领取拍卖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7日。
3、申请报名方式:有意向竞买人可在申请时间内自行至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5月2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采矿权竞买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采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们竞买的,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等。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应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人无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出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矿区的采矿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另行出让该采矿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联系电话:0316-223290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成交价缴纳后,在矿山开采时,每年还需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登记前应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3、矿业权多目标管理要求: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4、保证金退还: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冲抵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4、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hebei.gov.cn)、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ghj.lf.gov.cn)及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century.html?infoc=1310)发布变更公告。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竞买须知》。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6-2232902
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316-6256021
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15833165961
13603166027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