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3322]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总承包照明工程管线综合方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外电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资料档案管理方案设计深化重新规划工程物探补勘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施工图预算编制预算审查专家评审管线平衡设计控规调整调整控规时)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专项报批报建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现场服务包料桥隧施工措施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施工总承包管理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施工图深化设计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整理归档包竣工备案结算的编制包保修审核审计征地拆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程筹备整体竣工验收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工程管理服务总平面套打地形图余泥渣土审查配合服务设计协调服务采购编制项目预算报建报批资料整理移交档案施工总协调工程设计和勘察进度投资控制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项目代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承重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深基坑工程隧道模起重吊装新建道路工程给水管排水管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电力线管线物探现场勘察规划放线旧路旧桥检测水下地形测量扫床其他特殊位置大样图文字报告工程概况勘察方法地质评价岩土技术参数基础处理方案建议图表钻孔平面位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土工试验成果表岩芯照片GPS控制点水准高程控制点旧路检测无损路况检测钻芯取样桥隧布局工程地质资料全要素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管线迁改典型横断面设计图广场或交叉口设计图通用图施工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竣工验收修测初勘详勘超前钻管线摸查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管钱迁改专项研究包结算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332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16日 0时0分~2022年7月6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520.7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下列①、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和勘察资质的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者市政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6日 10时0分 - 2022年7月6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16日 0时0分 - 2022年7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7月6日 9时45分 - 2022年7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任君
- 联系方式:020-39910657
- 代理联系方式:13560146365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84986039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挂网版).pdf招标公告(挂网版).pdf
- 0.招标公告(挂网版).doc0.招标公告(挂网版).doc
- 1.招标文件(挂网版).doc1.招标文件(挂网版).doc
- 招标文件(挂网版).pdf招标文件(挂网版).pdf
- 勘察设计任务书(挂网版).pdf勘察设计任务书(挂网版).pdf
- 招标合同(挂网最终).pdf招标合同(挂网最终).pdf
-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可研批复.pdf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可研批复.pdf
- 可研报告.rar可研报告.rar
- SL202206070021-202206152101.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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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市政工程 | 工程总承包(EPC)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2-13322 |
招标单位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项目类别 | 工程总承包(EPC) |
建设单位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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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6-16 0:00:00 | 2022-07-06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6-16 0:00:00 | 2022-07-06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6-16 0:00:00 | 2022-07-06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6-16 0:00:00 | 2022-07-06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6-16 0:00:00 | 2022-06-18 1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7-06 9:45:00 | 2022-07-06 10:00:00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7-06 10:00:00 | 2022-07-06 11:00:00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7-06 10:00:00 | 2022-07-06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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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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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
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术开发
济技
招标人: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莎经济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学建设大爱咨面有限公
日期2022年月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
批〔2022〕8号文批准建设,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现对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
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104-440115-04-01-586314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991065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1356014636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849860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项目包含两条道路,即东泽二横路和东泽四路。东泽二横路长约436m,红线宽15m,北
端与黄阁大道相接,南端接园区规划路;东泽四路长约357m,红线宽15m,东西两端均与规
划路相连接。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项目路线总长约为
793m。建设内容包含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
外电工程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805.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63.99万元,工程建设其
它费用3082.85万元,预备费258.31万元,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具体数据
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建设内容包含包括道
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外电工程等。(具体数据
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
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工程管理要求、
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
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设计规范规定,对原有初
步概念性方案设计进行重新规划、完善、修改和调整,使之符合最新规范要求及达到招标人
的用途需求;本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补勘等勘察工作;
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
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等、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
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等;(2)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配合规划报批、配合控规
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3)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4)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5)
现场服务工作。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外电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
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
配合、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
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3)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
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
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
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6)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
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8)创优工作:为实现本项目设定的创优目标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
(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对
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勘察设计和工程,
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
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
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
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
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最高投标限价:4520.71万元,其中: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
价为157.61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71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27.39
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6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6日10
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
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2 年 7 月 6 日 10 |
时 00 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
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 |
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 |
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 |
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 9 时 45 分至 2022 年 7 月 6 日 |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 |
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
3、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
间的信息为准。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
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
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
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
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
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
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和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下列①、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
或以上资质、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
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和勘察资质的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为: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
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
高级或以上职称,或者市政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
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
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
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
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⑤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
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
过1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
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2年5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
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
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
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
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
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勘察部分以承接相应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
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
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
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
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二,若
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
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
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
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
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
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
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
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
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http://www.gz
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用以经审定的概算勘察费为基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
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
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
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含管线探测)等]按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
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工程设计费用(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以审定的概算相应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版)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设计费,其中附加调整系数
及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以经审定的工程概算中相应的系数计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照《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规定费率计算。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设
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最
终结算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竣工图编制及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单
独列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设计费用结算价按上述约定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
审定的金额为准。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
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
确到小数点后2位。
4、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
用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
5、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
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6、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勘察阶段 40 日历天,设计阶段 102 日历天,施工阶段 390 日历天。 |
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勘察设计成 |
果文件。 |
1、勘察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勘察设计阶段
2、施工工期:3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
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
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
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
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
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5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
《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
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
《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十九、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二十、其他说明: |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 |
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 |
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 |
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2、关于异议及投诉: |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 |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 |
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 |
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 |
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后续工 |
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
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 |
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
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 |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 |
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
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
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1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
相关项目投标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本
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
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
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
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
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
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情况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更新至2022年5月12日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018/2/9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
2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5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6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7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3/25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1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
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17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
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 |
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 |
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勘察工作、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 |
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③(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承担设计任务和承担勘察任务的
单位分别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主办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施工中标价的10%,承担设计任务的
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设计中标价的10%,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勘察中
标价的10%,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
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
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日期:2022年6月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招标公告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9910657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代码:2104-440115-04-01-586314一、工程名称: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2〕8号文批准建设,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现对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监督电话:020-84986039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F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13560146365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项目包含两条道路,即东泽二横路和东泽四路。东泽二横路长约436m,红线宽15m,北端与黄阁大道相接,南端接园区规划路;东泽四路长约357m,红线宽15m,东西两端均与规划路相连接。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项目路线总长约为793m。建设内容包含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外电工程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805.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63.9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82.85万元,预备费258.31万元,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四、项目概况: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外电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设计规范规定,对原有初步概念性方案设计进行重新规划、完善、修改和调整,使之符合最新规范要求及达到招标人的用途需求;本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补勘等勘察工作;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等、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等;(2)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配合规划报批、配合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3)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4)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5)现场服务工作。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工程管理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建设内容包含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外电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6)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5)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4)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3)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2)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六、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3)最高投标限价:4520.71万元,其中: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7.61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71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27.39万元。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勘察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8)创优工作:为实现本项目设定的创优目标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2年6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6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开标时间: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3、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7月6日9时45分至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下列①、②):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和2)]的资质: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和勘察资质的要求。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者市政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⑤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勘察部分以承接相应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2年5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十、资格审查方式: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5、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4、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工程设计费用(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以审定的概算相应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设计费,其中附加调整系数及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以经审定的工程概算中相应的系数计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规定费率计算。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最终结算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竣工图编制及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设计费用结算价按上述约定计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1、勘察费用以经审定的概算勘察费为基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率为20%。即: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含管线探测)等]按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十三、费用
2、施工工期:3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1、勘察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勘察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阶段40日历天,设计阶段102日历天,施工阶段390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十四、工期6、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十五、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十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57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关于异议及投诉: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二十、其他说明:十九、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投标人声明附件一(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1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附件二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期 | 州拒绝投标情况 |
序号 | 单位 | 起始日期: | 止日期 | 更新至2022年5月12日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018/2/9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
2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5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6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7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3/25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1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
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件三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承担设计任务和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分别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主办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施工中标价的10%,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设计中标价的10%,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勘察中标价的10%,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③(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勘察工作、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
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济技术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北市交建设工程美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第二卷
第五章勘察及设计任务书(另册)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其他资料
I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传媒大厦 7 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9910657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传媒大厦 7 楼 联系人:任工 电话:13560146365 |
1.1.5 | 项目名称 |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1.1.6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区级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承包 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 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 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1.勘察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 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 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 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城 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 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3 .施 工质 量目 标 : 分 部工 程验 收 合 格 率 100%,项 目 所 涉 及的 政府 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 果(投标)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1.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 2.提出问题的方式: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 疑。 3.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站 发 布 的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专 章》。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时间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 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 作 | □不允许 ■允许。 1、允许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或现行法律法规 允许进行分包的工作,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查 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2、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 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 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答疑纪要的时间 |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 给所有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 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作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 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十三、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 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 中标通知书为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3.缴纳时间: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主办方 缴纳)。 4.缴纳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 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 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 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投 标 人 需 在 交 易 系 统 中 将 汇 入 投 标 保 证 金 与 投 标 项 目 进 行 绑 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 (2)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 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必须是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 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保证保险或专 业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开具 保 证 保 险 的 保 险 费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保 险 公 司 指定的账户,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 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但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银 行 保 函 或 投 标 保 险 或 专 业 担 保 公 司担保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 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联 合 体 投 标 时 , 除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必 须 联 合 体 各 方 分 别 按 要 求 进 行 签 字 或 盖 章 外 , 其 他 资 料 若 需 要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均 可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资 料 封 面 及 其 他 内 容 及 落 款 中 的“ 投 标 人 ” 应 填 写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单 位 全 称 【 格 式 示 例 为 : ( 主 ) 单 位 全 称(成)单位全称. ..】,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 |
4.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 |
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 信息。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可 以 到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的 服 务 指 南 中 的 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
工程(建安工程费) 成本警示价 | 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为建安工程费最 高投标限价的 90% (即人民币 3894.65 万 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建安工程费报价, 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 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 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 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 |
含在本项目总工期内,并承担各项报建工作中存在的审批缓慢,审批不通过等风险,因设计施工
总承包报建工作程序与现有报建流程不相符所带来的报建延误等风险,由我公司承担。若我公司
未能按投标承诺的工期完成本项目,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公
司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成的对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7.5接受招标人为本项目委派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项目代建等咨询管理单
位的管理及监督。接受这些监督并不免除投标人(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合同方所应承担的
责任。
7.6保证投标所报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职,全过程服务于
本项目,在过程中非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不得更换。我公司违反以上承诺的,同意按合同条款
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7我单位郑重承诺:中标后,我司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
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
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7.8保证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低于南沙现行同类
项目标准(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参考品牌表》)。所投入本项目的辅助设备、材料与主要材料、
设备质量一致并有良好的配套性。
7.9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按合同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并为此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7.10保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否则,我公司愿按合
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格式5: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注:(1)本表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投标人的自身实际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表为项目
实施组织方案的组成部分。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2年5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
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
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
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2)“岗位”要求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等(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人员)。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
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3)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
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
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
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
(4)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
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
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格式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
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第5点“打
√”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
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
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
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 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 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 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 施工总荷载(荷载效 应基本 组 合 的 设 计 值 , 以 下 简 称 设 计 值 )10kN/m2 及 以 上 , 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 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 板支撑工程。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 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 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 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 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 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 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 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 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 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 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 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 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 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 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 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 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 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 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 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签署、盖
章。
格式7:
参与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
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格式8:
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
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格式9-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投标文件/
商务标(经济部分)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9-2: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设计方案部分
年月日
第八章其他资料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
(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勘察及设计任务书
编制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编制日期:2022年5月25日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信息
第二章基地现状条件
2.1项目用地情况
2.2交通条件
2.3气候条件
2.4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
2.5现状管线
2.6现状文物保护
2.7现状古树名木
第三章设计依据
3.1项目设计依据
第四章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4.1设计范围
4.2设计工作内容
第五章规划设计条件
5.1规划设计条件
第六章勘察设计要求
6.1总体设计要求
6.2各专业设计要求
第七章工程造价编制要求
7.1造价文件编制及报审工作
7.2造价控制要求及工作要求
第八章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8.1时间进度要求
8.2成果内容要求
8.3设计深度要求
第九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
9.1设计人员组织管理
第十章设计配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10.1技术配合工作
10.2报建、验收配合工作
第十一章附则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信息
1.1.1项目名称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1.1.2项目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1.1.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7805.1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380.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463.9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82.85万元,预备费258.31万元。
1.1.5项目性质
新建道路工程
1.1.6项目建设规模
根据可研批复《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
局关于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
南发改投批[2022]8号),本项目共有道路2条,全长793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
规划红线宽度均为1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
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外电工程等。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第二章基地现状条件
2.1项目用地情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项目范围内地势平
坦,均为现状硬化道路,未有建筑物侵入,道路沿线及周边为现状厂房、建筑等。根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1]77号),项目总用地面积
11837平方米,农用地5824.55平方米(耕地5824.5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012.45
平方米;本项目用地符合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泽二横路部分用地涉及耕地,该
部分不在本次预审范围,要求按程序开展土地利用总图规划调整工作;本项目涉及压占
已批用地11642.52平方米。
2.2交通条件
项目北端与黄阁大道相接,南端接园区规划路,东西两端均与规划路相连接,相交
道路情况如下:
(1)黄阁大道
本项目东泽二横路北端与黄阁大道相交,黄阁大道规划红线宽度80m,城市主干路,
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黄阁大道于2019年完成升级改造,道路现状良好,设
施完备。
(2)市南大道
本项目西侧通过接顺时代中国地产项目范围内的东泽四路,与市南大道相交。市南
大道规划红线宽度为60m,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道路于2019
年完成升级改造,道路现状良好,设施完备。
2.3气候条件
参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现场勘测为准。
2.4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
参考周边已开展地质勘探项目的结论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现场勘测为准。
2.4.1地形地貌
参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现场勘测为准。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2.4.2地质构造
参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现场勘测为准。
2.4.3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参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现场勘测为准。
2.4.4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1)软基处理和欠固结土处理问题
(2)地下水防腐蚀性设计问题
(3)地基不均匀沉降问题
(4)基岩风化不均匀与基础持力层选定问题
2.5现状管线
本项目沿线东泽二横路红线外东侧、东泽四路东侧红线外主要有给水管、排水管、
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等;东泽二横路西侧红线外无现状管线。东泽四路西侧,除有部分
电力线外,无其他管线。此部分电力线目前为时代中国大塘地产项目的临时用电,地产
项目完成后,地产项目方自行拆除清理。具体管线情况以现场勘测为准。
2.6现状文物保护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征询庐前山西路(D8号路至庐前山南
路段)工程等项目涉及文物保护范围意见的复函》,本工程位于工业园区,沿线均无文
物古迹,不存在对历史文化风貌造成破坏的情况。
2.7现状古树名木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没有树木,没有大树,不存在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第三章设计依据
3.1项目设计依据
3.1.1现行法律法规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防灾要求,及有关土地管理、
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铁保护、消防安全、人防、卫生防疫、节能环保措施、防雷等
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的最新规定等;
3.1.2现行技术标准与规范
《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深度规定》
《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通则》
《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制图规范》
《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版)》CJJ37-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年版)》GB50688-2011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2018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DB5301/T20-201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1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
《南沙新区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指引》
《广州市南沙区市政基础设施精细化品质化建设指引》
《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指引(第二版)》
《南沙新区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建设指南》
《南沙优良适生植物推荐》
《南沙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方案》
《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建设指引》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及标准图集(试行)》
《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广州市海绵型道路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南沙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编制要点》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城市绿化条例》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997)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
《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引(试行)》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广州市绿化行政审批项目专家论证工作细则》(试行)
《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广州市树木保护工作指引(试行)》
《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修编)》(穗林业园林通〔2021〕193号)
3.1.3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相关部门相关的意见和要求;
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已批复的详细规划图纸;
水利、航道、铁路、地铁、相交道路等部门的意见;
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地形图和水文地质勘测资料;
各阶段设计图纸的评审意见;
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内所包含的服务性条款及要求;
3.1.4相关政策文件
《南沙区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南沙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穗南村
级工业园会纪〔2020〕1号);
《南沙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专题研究会》(2020年6月);
《南沙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细则(试行)》;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
《大塘汽车配套产业园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南国土建用字[2018]第0002号)。
《关于研究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的会议备忘》(2022.3.24)
《南沙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大塘汽车科技产业
园道路建设工作的函》(穗南村级工业园函〔2022〕7号)(2022.4.21)
《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加强南沙区房屋建筑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项目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科学绿化相关设计于审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21〕10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穗办〔2021〕11号)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第四章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4.13设计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范围是指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红线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1873
m2。本项目勘察指初勘、详勘等设计全过程的勘察工作,本项目设计指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各项设计工作。
4.2设计工作内容
本项目标注“√”的选项即为本项目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项目不采用。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工程;
√(4)排水工程;
√(6)照明工程;
√(7)管线综合;
√(9)绿化工程;
√(10)交通工程;
√(11)外电工程(如有);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第五章规划设计条件
5.1规划设计条件
5.1.1征地面积
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征询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
配套道路工程土地储备成本费用的函》,项目用地面积约19亩,经核查,历史已补偿的
土地约17亩,剩余约2亩土地未征收。
5.1.2用地面积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1]77号),项目地上
总用地面积11837平方米,农用地5824.55平方米(耕地5824.5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
积6012.45平方米。
5.1.3道路红线、路幅及规划要求
本项目包含两条道路。东泽二横路北起黄阁大道,南至规划路,全长约436m,规
划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标准段为15米;东泽四路东西两端均与规划路相接,全长
约357m,规划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标准段为15米。
5.1.4该建设用地的外部限制条件
道路红线范围内部分用地涉及总规绿线,东泽二横路部分用地涉及耕地。其余详《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1]77号)、《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
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5.1.5防洪、防涝、交通、环评、管线综合、海绵城市、防止地质灾害、历史文化保护、
科学绿化等要求。
详《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8.2成果内容要求
8.2.1成果内容
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不同阶段设计成
果文件内容不同。
1.勘察阶段:
按现行地质勘察、测量规范、管线物探、标准进行现场勘察、测量和物探,并提供
合格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规划放线、旧
路旧桥检测、工程物探、水下地形测量及扫床工作、现场服务、其他等。
(1)岩土工程勘察:文字报告部分包含简述工程概况、勘察方法、地质评价、岩
土技术参数、基础处理方案建议以及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图表部分包含钻孔平
面位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土工试验成果表、岩芯照片等,以及其他所
需要提供的成果。
(2)工程测量:GPS控制点及水准高程控制点资料,按不同设计阶段提供符合深度
要求各比例地形图,以及设计所必需的其他测量成果。
(3)规划放线:满足规划部门的相关要求。
(4)旧路检测:旧路检测包括无损路况检测、局部钻芯取样,以及满足设计所需
的其他检测工作。
(5)工程物探:物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管线的性质、管位、构筑物、管径、
规格、材质、高程等。
(6)其他: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勘察成果资料。
2.方案设计:
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可研方案)等相关基
础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全面完整、重点难点分析透彻的方案(含管线综
合方案)设计文件。对于道路平、纵、横断面布局、交叉口型式、桥隧布局、桥隧施工
措施等设计关键内容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根据要求完善方案(含管线综合方案)设计,
满足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完成规划部门的方案设计审查。
3.初步设计:
按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依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基本稳定工程规模、建设目标、
投资效益、技术标准以及重要技术节点的方案。并提出设计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相
关建议,其设计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指导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1)设计说明书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1.1道路地理位置图
示出道路在地区交通网络中的关系及沿线主要建筑物的概略位置。
1.2概述
1.2.1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有关评审报告及设计委托书。
1.2.2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2.3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1.2.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现状评价及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1.3.1道路现状评价。
1.3.2现状交通量及技术评价(交通量、车辆组成、路口交通流量与流向特征及路口、
路段饱和度等)。
1.3.3沿线(控制性)建筑、河流、铁路及地上、地下管线等情况。
1.3.4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如河流设计水位、流速、地下水位、气温、降
雨、日照、蒸发量、主导风向、风速、冻深等。
1.3.5工程地质资料。
1.3.6地震基本烈度及对大型工程构筑物区域地震分析评价。
1.4工程概况
1.4.1工程地点、范围、规模、建设期限、分期修建计划。
1.4.2规划简况:着重阐明设计道路、立交在规划道路网中的性质、功能、位置、
走向、相交道路的性质、功能。
1.4.3远期交通流量流向的分析,设计小时交通量的确定,荷载等级的确定。
1.4.4主要交叉路口渠化处理方式,如选用立交,需阐明其必要性及选型依据。
1.4.5简述工程建成后的功能和效益:对道路路网的影响,缓解干扰提高车速和服
务水平的程度。根据以上内容,阐明工程修建的意义。
1.5全要素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征地拆
迁及管线迁改专章等内容。
(2)工程概算
详见下文概算编制要求及任务
(3)主要材料及设备表
工程全部所需的三材和其它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表格形式列
出)。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勘测及设计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复以及协议、纪要等。
(6)设计图纸
6.1平面总体设计图:比尺1:2000~1:10000,包括设计道路(或立交)在城市道路
网中的位置,沿线规划布局和现状重要建筑物、单位、文物古迹、立交、桥隧及主要相
交道路和附近道路系统。
6.2平面设计图:比尺1:500~l:2000(立交l:200~1:500),包括规划道路中线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位置,红线宽度、规划道路宽度、道路施工中线及主要部位的平面布置和尺寸。拆迁房
屋征地范围,桥隧、立交平面布置,相交的主要道路规划中线、红线宽度、道路宽度、
过街设施、及公交车站等设施,主要杆管线和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等。
6.3纵断面图:比尺纵向1:50~1:200,横向1:500~1:2000,包括道路高程控
制点及初步确定纵断线形及相应参数,立交主要部位的高程,新建桥隧、主要附属构筑
物和重要交叉管线位置及高程,如涉及立交,应包括相交道路和匝道初步确定的纵断,
如设有辅路或非机动车道应一并考虑。
6.4典型横断面设计图:比尺1:100~1:200,包括规划横断面图、设计横断面图、
现状横断面图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现况或规划地上、地下杆管线位置、两侧重要建筑、
路面结构设计图。
6.5广场或交叉口设计图:比尺l:200~l:500,包括主要尺寸、形式布置、公交
车站、过街设施、渠化设计、局部部位的竖向等高线设计图。
6.6挡土墙及附属构筑物等结构图。
6.7交通标志、标线布置图。
6.8交通疏解方案说明及设计图。
6.9工程特殊部位技术处理的主要图纸。
6.11其他未详细列尽的专业工程的说明及设计图纸等。
(7)专章编制
初步设计同步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专
章(如有)。开展涉及上述内容的整体方案论证和综合评估,以准确研判项目可行性和
科学控制项目投资。
4.施工图:
施工图设计根据通过技术复审的初步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内容包括:
(1)设计说明书
1.1初步设计批复等依据文件。
1.2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如有改变初步设计的内容时需说明改变部分的内容、
原因和依据。
1.3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
1.4设计概要
1.4.1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1.4.2平纵线形设计技术要点。
1.4.3设计横断面及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配合关系。
1.4.4路基、路面、挡墙及涵洞等工程设计。
1.4.4.1路基设计及边沟、边坡特殊设计。
1.4.4.2路面结构设计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弯沉值、结构组合型式及采取的技术措
施(含主、辅路及人行步道)。
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1.4.4.3雨水口布置及道路路面排水措施。
1.4.4.4交通工程设施设计、交通组织及交通疏解设计。
1.4.4.5照明工程设计。
1.4.4.6其它设计情况。
1.4.4.7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等情况。
1.4.4.8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1.4.4.9施工注意事项
1.4.4.10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拆迁、征地、迁移障碍物等。
1.4.4.11管线迁改设计。
1.4.4.12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施工方法及特殊路段或构筑物的做法和要求,全要素
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内容。
1.4.4.13重要或有危险性的现况地下管线保护设计(电力、电信、燃气等应有准确位
置和高程),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1.4.4.14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1.4.5施工图预算
详见下文概、预算编制要求及任务
1.4.5.1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表
1.4.6专章落实情况
简述施工图设计图纸落实初步设计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征地
拆迁及管线迁改专章编制要求的情况。
(2)设计图纸
2.1平面总体设计图:比尺l:2000~1:10000,内容同初步设计要求。
2.2平面设计图:比尺1:500~1:1000,包含规划道路中线与施工中线坐标、平曲线
要素、机动车道、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及道路各部尺寸、港湾停靠站、人
行通道或人行天桥位置尺寸,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与尺寸,交叉口的平面布置与尺寸,各种杆、管线和
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拆迁房屋、挪移杆线、征地范围等。
2.3纵断面设计图:比尺纵向1/50~1/100,横向1/500~l/1000,包含设计路
面高程,交叉道路、新建桥隧中线位置及高程,边沟纵断设计线、坡度及变坡点高程,
有关交叉管线位置、尺寸及高程、竖曲线及其参数等,立交设计应绘制匝道纵断设计图。
2.4横断面设计图:比尺1/100~l/200,应示出规划道路横断面图、设计横断面
图(不同路段和立交各部)、现状路横断面图及相互关系,大填大挖方路基设计,地上杆
线、地下管线位置,特殊横断面及边沟设计、路拱曲线大样图等。
2.5广场或交叉口(平交、立交)设计图:设计平面(地形)大样图比尺1/200~1/500,
示出平面各部详细尺寸,设计等高线及方格点高程,机动车车站和停车场位置,中央岛、
方向岛、绿化、雨水口和各种管线、交通设施(收费亭、附属用房、照明灯杆、护栏、
标志牌等)的位置及尺寸、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人行道铺装精细设计和路面结构(示
出新建、加固、刨除的范围),拆迁、征地范围,立交相应的服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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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路面结构设计图,柔性路面结构组合大样,刚性路面结构组合大样、构造大样
及分块大样,人行道铺装大样图设计,特殊路段路面结构大样等。
2.7需进行特殊处理、加固的路基设计图。
2.8排水设计图:雨水口布置及雨水管设计样图(中小桥、排水泵站另行设计)。
2.9挡土墙及附属构筑物平、立、剖面结构详图。
2.10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图。
2.11其他有关通用说明及标准图、通用图等。
2.12其他特殊位置大样图。
2.1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应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征地
拆迁及管线迁改专章编制要求。
8.2.2成果要求
1.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应完整、系统、有条理,应达到
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深度要求。
2.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3.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版本。
4.设计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5.初步设计初稿完成后,应送设计咨询、造价咨询等单位审核。完成初步设计评
审后,应结合会议意见按要求进行修编。
6.施工图初稿完成后,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
见进行修编,修编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
标设备制作及工程验收的要求。
7.向业主单位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各阶段设计文件格式应按照
《关于规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成果文件格式的通知》(穗南基建办[2017]123号)执行。
8.提交设计文件(含招标用施工图及正式施工图)各壹式拾陆份,交付地点为:
业主指定的地点。
9.设计图纸包含并不限于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报建图、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概预算文件包括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上述相关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含
业主营运管理所需的设计电子文件,包括Word版文本说明、CAD图纸及全部PDF文件)。
10.按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本合同工程各标段(按建设管
理单位划分的施工管理标段)各项目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及所需的技术规范,并不
另外计量支付。
11.各阶段蓝图应严格按图纸比例印制,确保蓝图图面比例与设计比例一致,避免
最后施工结算造成纠纷。
8.3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齐全、完整,内容、深度应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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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各阶段设计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阶段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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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
9.1设计人员组织管理
1、为便于甲方与乙方及时沟通及协调,以保证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能更好地体现甲
方的建设意图,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分阶段在指定的地点投入本合同约定的专业人
员、设备及设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
乙方应根据项目设计任务及工期要求建立项目组。有关设计人员要求详见下表。
主要人员投入要求(共9人)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最低投入 人数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1 |
道路专业负责人 | 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1 |
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 | 土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1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1 |
绿化专业负责人 | 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1 |
电气照明专业负责人 | 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1 |
交通专业负责人 | 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 1 |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建筑类或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本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或者同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及中级技术职称 | 1 |
管线专业负责人 | 管线相关专业,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 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 | 1 |
注:每个专业其他参与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
2、在设计高峰或项目承建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设计方必须集中力量确保设计进度。
3、设计单位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按照任务书所列要求承诺为本项目合同
约定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报建协调人,并向
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
4、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
划、协调工作。
5、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
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负
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
6、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各设计单位人员的稳定性,不可随意撤换,如确有需要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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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取得项目承建单位同意,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7、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需更换及
补充设计人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更换和补充的,将视为违约行为,项目承建单位
将根据项目设计(咨询)单位综合考评办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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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设计配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10.1技术配合工作
完成业主的各类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技术配合工作。
10.2报建、验收配合工作
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报建配合、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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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附则
1.本设计任务书对于设计技术审查与评审办法、中标实施方案的规定、及相关法
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参照设计文件相应内容执行。
2.设计成果评审后不予退回。
3.项目业主有权使用实施方案的设计成果,并根据需要要求设计方对选定的实施
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4.投标单位在此前所收到的公告、邀请函、通知等文件内容与本技术文件有矛盾
时,以技术文件为准;招标期间由招标组织单位发出的有关投标答疑文件与其它文件内
容有矛盾时,以日期较晚的文件为准。
5.投标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技术文件规定的成
果内容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示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深度不够或粗制滥造;投
标方案经技术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鉴定有明显的抄袭行为;将设计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未经招标组织单位同意与其它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完成设计成果;提交成果未按要
求密封。技术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任一委员会均可裁决投标设计成果
无效。
6.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答疑。
7.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次招标委员会所有。本次招标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都只能
在此次项目中使用,未经竞赛委员会允许,任何个人、公司及各种机构在任何其他方面
的使用都将被视为违反技术文件要求行为,招标委员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三、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五、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合同争议解决
八、承诺
九、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
十、词语含义
十一、联合体
十二、BIM技术
十三、签订时间
十四、签订地点
十五、补充协议
十六、合同生效
十七、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合同协议书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8转让
1.9严禁贿赂
1.10化石、文物
1.11知识产权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2.5支付合同价款
2.6组织竣工验收
2.7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2总监理工程师
3.3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4.2履约担保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4联合体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4.12进度计划
4.13质量保证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4培训
5.5竣工文件
5.6操作和维修手册
5.7承包人文件错误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实施方法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8.2场内施工道路
8.3场外交通
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8.6水路和航空运输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2施工测量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0.5事故处理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2竣工
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1.7行政审批迟延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3变更程序
15.4暂列金额
15.5计日工(A)
15.6暂估价(B)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3竣工验收
18.4国家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6施工期运行
18.7竣工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8.9竣工后试验(B)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2工伤保险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2发包人违约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4发包人的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24.2友好解决
24.3争议评审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3法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2.5支付合同价款
2.7其他义务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3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4.12进度计划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8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6样品
6.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8.2场内施工道路
8.3场外交通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0.5事故处理
10.6紧急情况处理
10.7文明施工
10.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违约责任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1.7行政审批迟延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4.4取样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3变更程序
15.4暂列金额
15.5计日工(A)
15.6暂估价(B)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3竣工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7竣工清场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2发包人违约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24.3争议评审
24.4争议费用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廉政合同/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机构设置及人员(含承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5:履约/预付款银行保函
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7:联合体支付协议书
附件8:BIM技术应用要求
附件9: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4资金来源:。
1.5工程内容及工程规模:。
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按招标公告作相应调整)
方式二:(可适用于设计从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工程管理要
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6.1勘察设计范围:
(1)工程勘察包括且不限于:勘察设计招标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如有))
内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初勘、详勘、超前钻、物探、管线摸查、水下
地形测量及扫床工作(如有)、现场服务等。
(2)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勘察设计招标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如有))
内编制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等)和预算、报批报
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征地拆迁
及管钱迁改专章等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
1.6.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
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
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1.7工程承包方式:包勘察(如有)、包设计、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
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
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
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1.8承包人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
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
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
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
理竣工备案等。
二、合同工期
2.1本合同总工期:日历天(含勘察(如有)设计工期)。
2.1.1 勘察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勘察 |
(如有)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 |
提交各阶段勘察(如有)设计成果文件。(适用于设计从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项 |
目) |
2.1.2 施工工期: 日历天。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2.2主要节点工期:
2.2.1(填勘察设计节点工期)。
2.2.2(填施工节点工期)。
……
2.3本合同工期已包括因承包人的勘察(如有)、设计、施工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
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或重新施工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应
对上述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2.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在合理情况下对本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
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期按发包人要求调整,
不得延误。
三、工程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
务书(如有)的要求。(适用于设计从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
3.3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其它:,。
3.4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其它:,。
3.5创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目标
□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
四、签约合同价
4.1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中标价):¥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承诺书
(承诺书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合同内粘贴复印件)
致: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
我方于年月日中标工程名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我方须
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真实有效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因,,我
方无法开具无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现申请开具有效期不低于年的固定期限银行保
函;并承诺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年但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且未完成项目结算时,
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
保函有效期不低于年。我单位将对由我方提交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风险以及违反履约承诺不良行为带
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被发包人暂停或限制由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
(或摇珠)资格。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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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则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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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联合体支付协议书
联合体支付协议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
经参建各成员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经协商一致,
在原《联合体协议》基础上,订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款支付
协议。
(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工程施工。上述项目工程施工
相关费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最终工程施工相关的费用拨付到
账户(单位账户名)。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工程施工。上述项目工程施
工相关费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最终工程施工相关的费用拨付到
账户(单位账户名)。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工程勘察。上述项目工程勘察费
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最终工程勘察相关的费用拨付到账
户(单位账户名)。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工程设计。上述项目工程设计费
用由,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最终工程设计相关的费用拨付到账
户(单位账户名)。
若因工程款项分配问题发生纠纷的,由联合体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发包人
无关。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对工作内容的分工和工程款的分配问题,不影响其责任承担,
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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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以下无正文。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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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BIM技术应用要求(如有则附)
附件9: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承包人违约责任清单 |
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
1 | 4.3 分包和不得转 包 | 4.3.5 工程转包、分包方面 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 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发包人将严格服从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处理决定,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暂停或取消承 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 资格。因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给发包人造成损 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 | ||
2 | 4.3 分包和不得转 包 | 4.3.6 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分 包工程款方面的违约责任 | 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 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分 包工程款,造成停工误工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金 10 万 元/次。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
3 | 4.5 承包人项目经 理 | 4.5.1 承包人未提交与项目 经理的劳动合同,以及没有 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提交与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 缴纳社会保险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与项目经 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或承包人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现后 7 天内整改完毕,且承包人须 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完毕的, 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天。 | ||
4 | 4.5 承包人项目经 理 | 4.5.1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 责任 | 施工过程中,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擅自离开 施工现场的,监理人或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此种情 况出现第 2 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次;出现第 3 次, 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次,此后,每出现 1 次,承包人 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次。 | ||
5 | 4.5 承包人项目经 理 | 4.5.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 经理的违约责任 | 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合 同价款 0.3%且不超过 80 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暂 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 标(或摇珠)资格。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承 包人须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 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签约 合同价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下的项目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签约合同价超过 1 亿元以上的项目承包人须承担 违约金 50 万元。因出现死亡或长期疾病不能履行职责(长期 为连续 120 天以上)情形,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在更 换前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承包人 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被更 换项目经理。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无需承担 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程序报批。若有 关部门因此需对承包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发包人将按照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执行,承包人需服从处理并承 担相关责任。承包人应加强团队管理,提高履约水平与效能, 若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仍不称职、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管理 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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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6 | 4.5 承包人项目经 理 | 4.5.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 任 |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 承包人应每次承担违约金 30 万元。 | |
7 | 4.6 承包人人员的 管理 | 4.6.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 师)、项目副经理,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 0.2%且不超过 30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施工员、质 检员、安全员的,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 0.1%且不超过 10 万元的违约金。 | |
8 | 4.6 承包人人员的 管理 | 4.6.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违约责任 | 施工过程中,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擅自离 开施工现场的,监理人或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此种 情况出现第 2 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0.5 万元/次;出现第 3 次,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次,此后,每出现 1 次, 承包人均应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次。 | |
9 | 4.6 承包人人员的 管理 | 4.6.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其他违约责任 |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 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其 参会,每月 3 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会议的,承包人须承 担违约金 2000 元/人次。 (2)在发包人下发进场通知书的 7 天内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及其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须驻场管理, 因 人 员 不 到 位 影 响 工 程 推 进 的 , 承 包 人 须 承 担 违 约 金每 人 5000 元/天;发包人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权利。 (3)如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与主要管理人员签订 劳 动 合 同 的 , 或 承 包 人 没 有 为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现后 7 天内整改完毕,且承包人须 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完毕的, 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天。 | |
10 | 4.6 承包人人员的 管理 | 4.6.6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的违约责任 | 如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应自 撤换通知下达 7 天内撤换,否则视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撤换,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5 万元/次。 | |
11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 到位的人员为一般勘察、设计人员的,每出现 1 人次,承包 人须承担 勘察 设计 费暂 定合同 价款 1%且不 超过 1 万元 的 违 约金;如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勘察、设计专 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 1 人次,承包人须承担勘察设计费暂 定合 同价 款 2%且不 超过 2 万元 的违约 金 ;如 没有 投入 或者 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总 承包管理负责人的,每出现 1 人次,承包人须承担勘察设计 费暂定合同价款 3%且不超过 5 万元的违约金。 | |
12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 定处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勘察、设计人员,承包人须 承担勘察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 1%且不超过 3 万元/人次的违 约金;更换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承包人 须承担勘察设计 费暂定合同价款 2%且不超过 6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项 目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或者 驻场勘察、设计代表总负责人,承包人须承担勘察设计费暂 定合同价款 3%且不超过 9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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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求 承 包 人 以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较 高 的 人 员 调 换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较 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 人 员 调 换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较 低 的 现 场 人 员 并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且 经实践证实的,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 | ||||
13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3)承包人未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 的工作,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改 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除限期改正外,视情节 严重程度,承包人还须承担勘察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的 1%~10%/次的违约金。 | |
14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4)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 包人的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 包人未在期限内改正的,承包人须承担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暂 定价款的 2%且不超过 2 万元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不配合、 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等违约行为影响项目推进的,发包 人 视 其 严 重 程 度 有 权 保 留 进 一 步 追 究 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权 利。 | |
15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的勘察和设计质量不符合合 同约定或勘察和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错漏的,发包人将书面告 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勘察、设计 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承包人未在限期内交 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5.8 款第(4) 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16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6)承包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 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 1 次,承包人 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接受处罚外,承 包人还需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次。 | |
17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7)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 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 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次。 | |
18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8)由于承包人勘察和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错漏等原因导致 设计变更,造成单项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净增加费用超过合同 工程费用 10%的,则承包人除无条件修改补充完善施工图设 计外,发包人还按净增加费用占合同工程费用的比例相应扣 减勘察设计费;若净增加费用超过合同工程费用 20%的,发 包 人 将 按 净 增 加 费 用 占 合 同 工 程 费 用 的 比 例 双 倍 扣 减 勘 察 设计费。 | |
19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 承包人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外,还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并根据损失程度承包人承担直 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 2 倍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 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若造成第三方损失,发包人可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20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展限额设计的,监理人或发包 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在期限内改正,确保工程 造 价 满 足 投 资 控 制 要 求 。 承 包 人 未 在 限 期 内 交 付 成 果 文 件 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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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21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11)承包人的勘察工作必须以保证质量、节约投资为原则 开展,勘察工作大纲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如果发现承 包人恶意提高实际勘察工程量或有肆意调高工程造价造成 投资浪费的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承包人承担勘察费用 5%~50%的违约金。 | |
22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12) 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工 作,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成果文件,或成果文件存 在较大技术缺陷或错漏的,经发包人屡次催告整改、通报、 约谈仍未符合要求,承包人除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外,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责组 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 | |
23 | 5.8 勘察设计违约 责任 | 5.8 勘察设计违约责任 | (13)承包人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编审的准 确性,如出现编审质量问题,正式成果文件的偏差率或核减 率超过一定范围时需承担违约责任(详见正文) | |
24 | 6.1 承包人提供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 | 6.1.4 未按投入计划投入相 应主要材料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按投入计划投入相应的主要材料,经监理人、发包 人检查发现的,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未在限期内完成 整改的,则应承担违约金 1.5 万元/次。 | |
25 | 6.5 禁止使用不合 格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 | 6.5.4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 料、设备的违约责任 | (1)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拆 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 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该批材料价值 5% 且不低于 5 万元的违约金。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之一,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应立 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且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次。 1)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发包人或监理人抽检的材料的 检验报告显示的质量有问题的; 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工程所用的材料与 发包人批准使用的材料,货不对版的; 3)承包人提供虚假供应材料生产厂家的证明资料。 | |
26 | 7. 施工设备和临 时设施 | 7.3 违反机械、设备投入约 定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按投入计划投入相应的主要机械设备,经监理人或 发包人检查发现的,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未在限期 内完成整改的,则应承担违约金 1.5 万元/次。 | |
27 | 10.安全、治安保卫 和环境保护 | 10.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方面的违约责任 | (1)承包人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须按下 述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不符 合要求被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违约处理督办通知单限期整 改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此种情况出现第 2 次及以上的, 承包人除限期改正外,承包人还须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次。 2)承包人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不符 合要求被监理人或发包人约谈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须承担 违约金 3 万元/次。 3)承包人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文明施工投入不足、不符 合要求被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须承担违 约金 5 万元/次。 (2)承包人在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 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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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报批评的,承包人除应采取措施整改及消除相关影响外,还 须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次;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承包人除应采取措施整改及消除相关影响外,承包人须承担 违约金 5 万元;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 3 次以上(含本数)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 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除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赔 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一般质量安全 事故 50 万元/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80 万元/次,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100 万元/次,特别重大事故 150 万元/次,同时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人负 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若因此造成发包人 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的追索权。 | ||||
28 | 11.1 开始工作 | 11.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监理人未能下达开工通知 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必须按开工通知要 求无条件开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48 小时内 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但这并不能成为承包人拖延开工的理 由。每迟延开工 1 天,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5 万元/天;迟 延开工超过 10 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不开工的,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 约赔偿责任。 | |
29 | 11.5 承包人的工期 延误 | 11.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 |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监理人或发包 人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进 行整改。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累计 延误达 28 天,在此之后每延误 1 天,承担违约金 2 万元/ 天,累计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发包人有权暂停 承包人的所有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 报。 (2)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须承担 50 万元的 违约金,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积极 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行整改。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发包 人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在此之后每逾期 1 天,承包人必须按 签约合同价款的 1‰承担违约金,累计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 过合同签约价的 5%。 | |
30 | 12.2 由承包人暂 停工作 | 12.2.1 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单方停工的违约责 任 |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单方停工 1 天,承包人须承担违约 金 5 万元/天;单方停工超过 10 天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拒 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 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
31 | 13.5 清除不合格 工程 | 13.5.3 承包人违反质量要 求的违约责任 | (1)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监理人、发包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抽查和 专项检查,如发现存在质量隐患、问题、不合格或违反规范、 技术规程的,监理人、发包人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 应在限期内整改。此种情况出现第 2 次及以上的,监理人、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 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次~5 万元/次。返工后经检查 合格方能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赔偿。 (2)验收未合格的违约责任 1)分项工程验收未能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停工、返工,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3 万元/次。返 工后经监理人检查合格方能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 费用不予赔偿。 2)(子)分部工程验收未能验收合格,监理人、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5 万元/次。 返工后经检查人复查合格方能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 延,费用不予赔偿。 |
xxxx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序号 | 条款归属 | 违约责任 | 违约条款内容 | 备注 |
3)工程预验收未能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限期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重新组织预验收,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赔 偿,同时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30 万元/次。 4)工程验收未能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限期整改,整 改合格后方重新组织验收,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赔偿, 同时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次。 5)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的,经承包人返工修 补仍不合格,需降低标准使用或者报废的,则发包人有权扣 留余款,并且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6)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 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 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 ||||
32 | 17.1 合同价格 | 17.1.3.2 未达到合同约定 的创优目标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未申报质量创优奖项,或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 定的创优目标的,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优质费,且承包人须按 修正合同清单中工程优质费的金额等额承担违约金。承包人 申报质量创优奖项时,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如因非承包人原 因导致资料无法完善或不齐、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施 工资料或质量问题),导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优目标的, 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优质费,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 | |
33 | 17.1 合同价格 | 17.1.3.3 未达到合同约定 的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 违约责任 | 竣工结算时工程未获得合同约定的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奖 项的,发包人不支付文明工地增加费,且承包人须按修正合 同清单中文明工地增加费的金额等额承担违约金。由于非承 包人原因,导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 发包人不支付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金。 | |
34 | 17.3 工程进度款支 付 | 17.3.7 工人工资支付方面 的违约责任 | (1)承包人因未建立、落实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导 致 发 生 拖 欠 或 未 按 时 发 放 工 人 工 资 及 其 他 工 资 支 付 纠 纷 争 议,导致工人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或造成区级及以上层面上访维稳事件,或被区级及以上部门 通报、媒体曝光、督査整改的,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予以整改;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发包人视 情节 严重 程度要 求承 包人承 担违 约金 5 万元 /次~ 30 万元 / 次,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 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 (2)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分包人、本项目的设备、材料 供应商等第三方的关系,如果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对工 程进度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 |
35 | 22.1 承包人违约 | 22.1.1 其他违约责任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谈承包人 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法定代表人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及安排工 作,确保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推进。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约谈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5 万元/次。承包 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谈累计 3 次及以上的,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追究承包人的违约 赔偿责任,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由发包 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资格。 |
备注:上述勘察设计违约责任中涉及勘察人员、勘察成果文件质量、概算编制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不适用设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2104-440115-04-01-586314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黄阁镇大塘村村级
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复函
穗南发改投批[2022]8号
建设和交通局:
《关于申请审批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
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
(NS0039)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共有道路2条,全长793
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均为15米。主要建
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
程、交通工程、外电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805.15万元(含
建设用地费2380.58万元),其中工程费4463.99万元,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3082.85万元,预备费258.3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
金由区级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根据《印发关于修订试行区属国企参与政府
统筹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开发改[2017]
7号)及《关于研究建设中心2021年第三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管理工作委托等事项的会议纪要》(穗南府会纪[2021]34号),
广州南沙区珠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
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
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南南沙区发展政革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爱展和改革局
可口2022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魏敏常务副区长,财政局、统计局、档案局,海绵办。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黄阁镇大塘村村级工业园(NS0039)配套道路工程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监理、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华桥技术开部区发区市发展税1用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3月23日 |
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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