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成交公告
金额
7.7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zc2022-j3-020073-gxjh
预算金额7.7万元
招标公司玉林市玉州区征地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0775-230803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贤0775-2580288
中标公司广西盛荣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7.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LZC2022-J3-020073-GXJH
二、项目名称: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竞标报价:77000(元),合计金额:77000(元) | 广西盛荣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中铁·凤岭山语城二期地下室G-10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的水田、农村宅基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旺卢村的水田、坑塘水面以南,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旺卢村和城西街道莲塘村的水田、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的坑塘水面和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城西街道莲塘村村民委员会和仁东镇中庞村村民委员会、旺卢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11.6316公顷。具体内容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含方案编制报告、民意调查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评审论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媚媚,刘雪平,卢寿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玉州区征地事务中心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307号
联系方式:0775-2308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
联系方式: 0775-2580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贤
电 话: 0775-2580288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doc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328.2K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玉林市玉州区征地事务中心项目编号:YLZC2022-J3-020073-GXJH项目名称: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竞争性谈判文件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3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目录2022年06月
项目概况:竞争性谈判公告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49第五章电子响应文件格式3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购计划文号:YLZC2022-J3-20425项目编号:YLZC2022-J3-020073-GXJH一、项目基本情况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含方案编制报告、民意调查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评审论证意见)。采购需求: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的水田、农村宅基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旺卢村的水田、坑塘水面以南,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旺卢村和城西街道莲塘村的水田、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的坑塘水面和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城西街道莲塘村村民委员会和仁东镇中庞村村民委员会、旺卢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11.6316公顷。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最高限价(如有):/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
三、获取采购文件: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15时00分(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四、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元。方式: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报名再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已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时间: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政采云平台。时间: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五、响应文件开启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⑶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⑵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网上公告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lyz.gov.cn/)。七、其他补充事宜
(3).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立即办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⑸《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4.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竞标。(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4)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玉林市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6幢),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775-2308039联系人:梁敬柱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307号名称:玉林市玉州区征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5-20986254.监督部门: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电话:0775-2580288项目联系人:谭贤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5-258028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06月14日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6.2 |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11 | 谈判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谈判,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谈判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谈判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谈判电子响应文件。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谈判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0年(或2021 年)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注: |
12.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8.对应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谈判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3 | 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字样,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但不提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作为否决条件;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自行承担后果)。 |
15.2 |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为:劳务、管理、材料、保险、差旅、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报价。 |
16.1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18.2 | 电子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
20.1 |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24.1 | 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政采采购评审专家2人) |
25.2 |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5.3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
26.1 | 1.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谈判的顺序: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26.2 |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26.4 | 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9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服务方案好优先、服务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 |
3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33.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34.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完毕。 |
3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37.1 |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不足二千元按二千元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11 7010 1920 1077 556 |
28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5-2580288 通讯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 业务时间:每天8时3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
2.定义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适用范围一、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采购人”是指玉林市玉州区征地事务中心。
2.12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2.11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2.10“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项目条款。2.9“正偏离”,是指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2.8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是指带“▲”的项目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项目条款或已经指明不满足按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项目条款。2.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4.1竞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4.竞标费用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5“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2.14“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电子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2.13“竞标”是指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7.特别说明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转包与分包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5.联合体竞标
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电子响应文件;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电子响应文件格式;(4)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谈判公告;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三、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9.供应商的询问(6)合同主要条款;
11.4谈判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1.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1.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本项目实行网上谈判,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13.计量单位12.3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2.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谈判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谈判电子响应文件。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谈判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竞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4.竞标的风险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6.2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1竞标有效期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16.竞标有效期15.3.2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电子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1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电子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报价要求
18.3电子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8.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8.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询价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询价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7.竞标保证金:无16.3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谈判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0.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9.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4电子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谈判小组成立四、评审及谈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指定时间内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加密后上传完成投标。开标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到达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政采云”平台开始网上开标,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指定解密时间内各自远程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全部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间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唱标及评标程序,供应商可在个人电脑上查看到唱标信息,并等待专家评委评审,评审结束后系统中将显示评标结果。23.网上开标、电子评标:22.供应商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除“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8.6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退回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
25.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2.2条“资格审查”。25.1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25.电子响应文件评审程序24.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于谈判地点解密。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谈判25.3.3谈判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5.3.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3.1谈判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符合性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2.3条“符合性审查”。
26.7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26.6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6.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6.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4已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2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7.1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7.最后报价26.8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7.6电子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7.5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30.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29.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6条和第7条。28.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5条“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27.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27.7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1.履约保证金:无。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保存。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34.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2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完毕。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36.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6.询问、质疑和投诉35.1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缴纳的银行账户:见须知前附表35.其它内容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6.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附件1:36.5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电子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验收小组意见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3、最终报价有时间限制,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报价。最终报价时,供应商只需报一个总价,结算时,各分项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调整。2、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非“▲”号要求或技术指标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4项(不含)以上的投标无效。1、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利、专有技术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专有技术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说明: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需求 |
1 | 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 | 项 | 1、概况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适应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落实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此项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 3、目的与任务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积极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及可控程度进行评估,为该项目土地征收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4、范围与内容 (1)评估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的水田、农村宅基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旺卢村的水田、坑塘水面以南,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旺卢村和城西街道莲塘村的水田、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仁东镇中庞村的坑塘水面和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城西街道莲塘村村民委员会和仁东镇中庞村村民委员会、旺卢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11.6316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玉林市一中新址等项目征地安置区建设用地。对拟申请征收土地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估。 (2)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用地选址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工作。 5、工作内容 (1)判断项目风险源及相关利益群体,确定风险调查范围。 (2)开展民意调查,针对项目涉及的村民小组及村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外业调查成果,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判定风险评定因子。 (3)实施评估。结合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编制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选取相关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打分,形成风险评定因子,确定征地项目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并提出应急预案、风险防范等相关措施。 (4)组织审查论证,会同相关部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评估报告涉及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联合审查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5)提交成果包括:民意调查成果、建设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商务条款 1.交付及实施时间及地点: (1)交付及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含方案编制报告、民意调查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评审论证意见)。 (2)交付及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成交人须免费修改相关内容。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应全力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应及时与采购人就履约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原则上成交人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8个小时内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3.保密要求:成交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4.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签订完毕。 5.付款方式: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部门认可,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审报告,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合同价款,成交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给采购人。 6.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供应商须根据服务需求提出符合的项目需求分析方案、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承诺方案等内容。 8.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成交单位不按时提交成果,成果质量有严重不合格,连续发函通报3次(包含)以上仍不整改的,采购单位有权将事实依据报采购管理部门并列入不良记录,同时将按照“乙方违约责任”进行追责及赔偿。 9.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3.1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3.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谈判小组成立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4.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3.5编写评审报告;3.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电子响应文件;3.3审查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电子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于谈判地点开启。4.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4.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2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7.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7.资格审查6.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二、电子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8.符合性审查7.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8.6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2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8.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商务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无效处理:8.4商务技术报价评审8.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电子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6)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商务条款中标“▲”的项目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1)明显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评审11)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属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6条和第7.8条(2)的情形的;9)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3)报价评审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8.6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8.5谈判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4)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3)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15.3条情形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1.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0.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谈判8.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四、最后报价16.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5.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14.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13.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2.电子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20.已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1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4.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2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28.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7.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26.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25.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五、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3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服务方案好优先、服务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六、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31.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非政府强制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依据“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施优先采购。对供应商竞标报价中无线局域网产品部分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0.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对供应商竞标报价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3%);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封面)(电子响应文件封面格式)第五章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注: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七、除本章第8.6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若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年月日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致: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竞标声明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1)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电子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我方本次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承诺。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开户银行:帐号/行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我方本次电子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注: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注: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年月日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年月日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电子响应文件;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5.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标报价表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竞标报价 | 备注 |
1 | 1项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采购人名称):(如有委托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注: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1.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偏离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偏离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其他文书、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此合同格式如有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参照国家现行同类合同范本调整)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第一条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竞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甲方:(采购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4)谈判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服务名称 | 服务承诺 | 数量 | 单位 |
1.2及时审定乙方提供的系统报告。1.1向乙方项目人员详细介绍项目情况。1、甲方责任第三条双方责任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
2.3在合同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2.2乙方保证使用的图片和文字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对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2.1乙方的合同义务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形成实质转移,必须自行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责任1.4向乙方提供具体被检测单位的相关联系信息。1.3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以便乙方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
2、乙方应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权力保证2.6乙方须提供一名指定的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与甲方长期保持联系,并提供系统的业务咨询电话以便随时咨询联系。2.5乙方对项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外泄项目任何信息;因乙方擅自外泄项目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2.4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对甲方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税费3、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合同履行期限:1、交付成果文件时间:按”采购需求”规定执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条交付及服务期限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图纸、所编制文件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图纸、所编制文件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部门认可,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审报告,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成交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给采购人。第七条付款方式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玉州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玉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玉林市玉州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
1、成交通知书。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三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日期: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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