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华彩威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华彩威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4850项目名称东莞市华彩威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拥军路136号5栋103、203室建设单位东莞市华彩威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华彩威科技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村纵队路93号四楼、五楼。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K6W742。经营范围:研发、产销:集成电路、发光二极管、电子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搬迁到“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拥军路136号5栋103、203室”;(2)增加投资150万元;(3)法人由“尹华平”变更为“尹华容”;(4)扩大产能,相应增加其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及生产设备,微调生产工艺;(5)迁改扩建后增加员工26人;注: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拥军路136号5栋103、203室”,为项目的通讯地址,项目建设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拥军路136号5栋103、203、303室”。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5100m2。项目主要从事LED灯珠、灯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LED灯珠40000万个、灯条20万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部分:固晶、固化、点胶/注胶、刷锡膏、贴片、回流焊工序、擦拭清洁和焊接工序,项目拟将固晶、固化、点胶/注胶、刷锡膏、贴片、回流焊工序、擦拭清洁和焊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过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二、废水部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进入市政截污管网。三、噪声部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使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废部分:项目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边角料、锡渣、不合格品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机油、废机油罐、废胶罐、废罐、废抹布、废棉签、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公示时间2023-11-17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联系电话0769-85636909通讯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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