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800.00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681-00108
预算金额800.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卫女士0415-7180070
公告正文
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1-00108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港市东港路52号
中标(成交)金额: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采购(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适用对象 本项目所涉中标人服务对象范围包括以下七类人员: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在乡复员军人;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 (五)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实验军队退役人员(简称“两参”)人员; (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烈士子女; (七)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 采购范围 对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发生住院治疗情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中标人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经办机构报销范围和一定比例,予以补充报销。具体包括: 1.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2.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部分;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额以下依法合规部分。 4.对住院治疗费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三老”优抚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最终核销比例达到100%。其他人员最终核销比例按80%执行。保险期间,如被保险人发生转院转诊情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报销比例变化,不影响本条所约定的最终核销比例。 5.残疾军人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无工作单位的,由中标人负责经办,经入院核实后,根据残疾军人受伤部位和本次住院的诊断结果予以认定,并参照工伤保险给付标准给付。 6.中标人承诺向被保险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障保险产品增值服务。
服务要求:需要履行管控医院责任 1.中标人应配合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常性对东港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巡查和管控,严控患者不在床位、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用药不规范等现象。 2.对丹东及丹东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中标人有责任通过上级保险机构进行联网巡查。 其他要求 1.因中标人工作质量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上访的,中标人需第一时间指派相应层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到信访地点接访,并承担相应的接访、处访费用。 2.保险期内,双方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中标人需指定项目负责人(副职以上领导)和经办人(中层干部)定期与采购方进行工作商讨,研究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会议纪要由双方各自存档备案。 3.保险期内,中标人负责提供办公服务场所,至少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策宣传、受理业务、即时接访,负责做好双方日常的信息沟通工作。相关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工作经费,由中标人负责。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需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但合同须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保险责任的认定标准 1.住院费用补充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出院日期所在保险期间作为保险责任认定标准。 2.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属于补充医疗范围的认定,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范围为依据。 3.保险期间,如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调整,需及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但不影响当合作年度的投保金额变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佳静、任爽、孙波、关香云、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地址:新兴街道军功街9号              
联系方式:0415-7865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芳清街8号           
联系方式:0415-718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女士           
电 话:0415-75900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单位V6.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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