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阳原县化稍营镇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阳发改初设【2023】2号、阳行审建【2023】10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阳原县化稍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阳原县化稍营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ZRHXZJK-GC-20230828-1;项目名称:阳原县化稍营镇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监理;建设单位:阳原县化稍营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阳原县化稍营镇镇区;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新建6座换热站,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共1640㎡,配置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等设施设备,并完善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建供热管网工程管沟长度7620米,双向铺设埋孤焊钢管DN150-DN500双管长度15240米,采用聚氨酯泡沫6厚塑料保温管保温;破坏并修复路面13074.4平方米;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监理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完毕止。但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阶段必须提前介入并进行施工监理;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对该项目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保修阶段:跟踪运行使用状况并定期回访;发现问题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检查;参与鉴定质量状况和确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包单位整改维修,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督促承担单位履行工程保修义务;签发保修完工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8月1日至今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证书。(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查验为准)。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查验为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满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受理异议单位(1):阳原县化稍营镇人民政府 受理异议电话:0313-7306380 受理异议单位(2):北京中瑞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异议电话:0313-2029180 投诉监督单位: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监督电话:13831331228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05 09:00:00 至 2023-09-11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26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