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南、北两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售货亭经营权
金额
5.33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zhhzb-2024-316
预算金额
5.33万元
招标公司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
郭先生022-87188591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华工
标书截止时间
2024/10/18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25
公告正文
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南、北两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HHZB-2024-3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南、北两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333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南北两侧四个售货亭现对外出租,为旅客提供快餐、食品等服 务。四个售货亭位于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南、北两侧,每侧两个售货亭,每侧两个售货亭建筑 面积约为10.8平方米。南北两侧四个售货亭建筑面积共计约为21.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 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南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 (002)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 广场北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南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B.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 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 效)。C.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注:A、B、C 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 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6)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 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法 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供 应商由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 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 供应商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9)无不良记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打印的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磋 商当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打印的结果为准。 注:1、供应商可以分别对两包报名投标,兼投不兼中; 2、供应商要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 资格; (002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北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B.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 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 效)。C.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注:A、B、C
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 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6)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法 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供 应商由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 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 供应商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9)无不良记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打印的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磋 商当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打印的结果为准。 注:1、供应商可以分别对两包报名投标,兼投不兼中; 2、供应商要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 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8 时30分到2024年10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法人
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 件均须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华鼎新区一号21号楼2门一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华鼎新区一号21号楼2门一楼会议室 七、其他 第一包: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南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主要是将天津南站站前广场 南侧两个售货享对外出租(建筑面积预计约为10.8平方米),本包项目预算约为26667元,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包:2024年天津南站站前广场北侧售货亭经营权项目,主要是将天津南站站前广 场北侧两个售货享对外出租(建筑面积预计约为10.8平方米),本包项目预算约为26667元,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每包租期均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供应商可以分别对两包报名投标,兼投不兼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柳静路东侧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22-871885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联系人: 华工 电 话: 022-24327119-分机8004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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