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地下空间渗漏水治理材料及抗菌材料研发)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 江苏省 (市、自治区) 徐州市云龙区 市(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针对地下空间(1)具有典型的围岩和混凝土结构经常会出现破碎带、软弱带、裂缝、孔隙等缺陷,导致渗漏水问题,(2)潮湿易长霉菌环境下,地下空间墙面、设施表面的抑菌要求,研制①封堵材料、②抗菌涂料。封堵材料能满足带水作业,自渗入或被注入岩土/混凝土裂缝中,实现各类混凝土工事设施渗漏裂缝、结构裂缝等的修复、加固;抗菌涂料用于地下空间墙面、设施表面等易产生微生物附着的部位进行界面抑菌处理。
三、概算金额
约 35 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1.初步技术要求
(1)封堵材料研究
针对需求,研发一种能够满足干燥、潮湿以及带水环境下的施工要求的封堵材料。要求材料具有优异的渗入性能。可自渗入或被注入岩土/混凝土裂缝中,将受损失效混凝土牢固粘结于一体,形成“榫卯式”高强度三维空间固结体,从而实现地下空间渗漏裂缝、结构裂缝等的修复、加固。
(2)抗菌涂料研究
针对需求,研发一种能够满足乳胶漆墙面、水泥墙面、金属墙面三种界面使用需求的抗菌涂料。涂料具有防霉抗菌功能,涂装在目标物表面时,可形成一层结构致密的保护膜,隔绝目标物表面与外界腐蚀性介质接触,避免发生物理、化学和生物腐蚀。其在成膜过程中形成的特殊表面能脱附粘附在基材表面的污垢,起到去污作用。当需要去除时,薄膜自身的内聚力、对基材适当的附着力和可剥离特性,使其能够完全剥离,并且不会对基材表面造成二次伤害和污染。
2.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研发技术方案通过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合同金额30%;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之后,乙方提供100% 完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 65% 。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项目进行演示验证,期间乙方需提供作业指导服务,服务满 12个月后,甲方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的预留质量保证金,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2)售后服务
①技术服务。中标方必须配合后期演示验证试验;组织培训,现场指导委托方使用“封堵材料”及“抗菌涂料”;提供不少于3人的专项服务保障人员,服务周期不少于12个月。
②保障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2年为保障期。
③保障期内服务。根据我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 24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对服务进行修改,达到我方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
五、预计交付时间、地点与货物清单
预计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个月交付。
预计交付地点: 江苏 省(市、自治区) 徐州 市(区);
预计交付货物清单:
(一)全套成品
1. 封堵材料100kg;
2. 抗菌涂料成品各100kg。
(二)全套试验资料
研究过程中的照片、视频、音频等(涵盖研究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调研、会议、仿真、试验、测试等过程)。
以上资料提供电子版。
(三)文档资料
1. 科研报告,要求数据详实完整,内容丰富,行文格式符合军队国防科技报告要求。
2. 施工工艺说明书。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质条件
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三)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六)提供近三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方式: 0516-83150695 / 15852164698 ;
联 系 人: 吴老师 ;
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05775241@qq.com(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李老师:0516-83150132、18260762770
纪委联系方式:0516-83150218、1585212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