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乙方: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FJSH[GK]2019002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护及监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货物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联合体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9999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护及监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 | 1 | 项 | 国内 | 12721482.22 | 12721482.22 | 国产 | 配套 | 节能 | ||||
合计: | 12721482.2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柒拾贰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贰角贰分(¥12721482.2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的标的物完全符合标书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调试: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设备参数、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中标人在用户现场进行调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报价内)。(2)验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维修或更换。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产品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中标人在采购人调试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报价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30 | 人员、设备进场验收后 |
3 | 37 | 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 |
4 | 3 | 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供质保服务期3年,质保服务期到期后付至结算款价的100%。(技术参数有特殊规定除外)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开展项目实施,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 (2)、乙方开展项目实施,甲方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项目工期可依照窝工时间顺延。(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款,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10.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停止施工或解除合同,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拖期一日,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0.5‰计算。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承担违约责任,每拖期一日,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0.5‰计算;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还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5)因乙方弄虚作假获得投标资格或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6)乙方将工程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或肢解后转包给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招标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14.2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地质测绘院为联合体中标人,各成员在履行合同上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各成员应将有权约束承包人及其各自的负责人通知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中标方各成员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 14.3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地质测绘院的责任、权利、义务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有关合同价款的分配比例及方式中明确如下: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入园智能管控系统、无人机巡护系统、武夷山国家公园管护及监测应用平台、控制中心及存储设备、等级安全保护配套设备、系统集成与培训、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等,合同价款为壹仟零伍拾贰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贰角贰分(10521482.22);江苏省地质测绘院负责航空摄影图像制作部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00)。合同款项由甲方与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结算,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再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同江苏省地质测绘院结算。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表联合体统一办理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费用,江苏省地质测绘院等比例将相关费用结算给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每方各持三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致: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兹有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测绘院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护及监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货物采购货物类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350782]FJSH[GK]2019002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1、牵头方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称):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成员方: 2.1江苏省地质测绘院: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牵头方: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陈佳琪(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江苏省地质测绘院(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席加伟(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2019 年 08 月 07 日 。
甲方: |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林雅秋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9-5305003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武夷山支行 |
账号: | 4117745455720000 |
乙方: |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殷鹏 |
委托代理人: | 王子峤 |
联系方法: | 025-52866543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账号: | 4301016519100218411 |
乙方: | 江苏省地质测绘院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陈红权 |
委托代理人: | 席加伟 |
联系方法: | 025-69698677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
账号: | 32001594036050001168 |
签订地点:武夷山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