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外购煤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20220528-出区直达)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国英136047773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外购煤

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20220528-出区直达)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准格尔分公司计划在准格尔薛家湾标段(天和煤台、唐公塔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点岱沟站、周家湾站)进行煤炭外购密封竞价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交易。

一、交易时间

2022年528 19:40 20:10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薛家湾标段竞价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站台的使用权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拦标价

煤种

交割地

竞价

方式

交货

方式

招标量

(万吨)

拦标价(元/吨)

有效提报量(万吨)

最小变量单位

(万吨)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外购石炭4500

薛家湾标段(天和煤台/唐公塔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点岱沟站/周家湾站)

密封

报价

车板

交货

4

537

3

0.5

1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6318:00止。

五、交易规则

竞价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全硫 St,ar(%)

灰分Aar(%)

挥发分Var(%)

全水 Mt(%)

灰熔点ST ℃

粒度 (mm)

≥4500

0.3-0.8

≤35

22-31

<12

>1350

0-50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煤炭数量以铁路货票为准,逐列考核。如盈亏吨量超出铁路货票记载数量的1%,计算数量按照(铁路货票+终端用户轨道衡数)/2结算。如发生连续3列及以上超2%的严重亏吨,双方需共同协商,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供需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均衡兑现合同,大同口流向以完成交口时间界定当期完成量,即完成交口时间在当期价格执行周期内的装车量为当期完成量执行当期价格,6月3日18:00之后交口的列车按调价后的价格结算。 准池口流向以到达卸车站时间界定当期完成量,即到达卸车站时间在当期价格执行周期内的装车量为当期完成量执行当期价格,6月3日18:00之后到达卸车站的列车按调价后的价格结算。

3. 质量以装车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装车和第一卸货站/厂

的检验结果收到基低发热量(Qnet,ar)差值超出±300kcal/kg(不含300kcal/kg),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重新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对比装车的检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超出±72kcal/kg(不含72kcal/kg),以复检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否则,以装车的检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如装车和第一卸货站/厂的检验结果收到基硫分(St,ar)差值超出±0.2%(不含0.2),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重新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对比装车的检验结果,收到基硫分(St,ar)差值超出±0.1%(不含0.1%),以复检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否则,以装车的检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4.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4500大卡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0.164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0.164/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2全硫(收到基全硫)

结算硫分在合同约定的区间范围(0.3,0.8)之内无奖罚,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0.8-1.0%(不含0.8、1.0)范围内,每超出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若大于等于1.0%,每增加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4元/吨。

4.3以上条款为需方终端用户考核标准,如考核标准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4.4发生的延时费在后续煤款结算中进行扣除。

4.5如供方在二道河煤台发运(只限大同口流向),二道河车板基准价=成交价+站间差,站间差按9元/吨(含税13%)确定。

4.6如供方在薛家湾标段其它站台发运,需经我方同意,车板价执行合同价。

4.7铁路运费亏吨由供方承担,按单列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13%)从供方煤款中核减。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80%如因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方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当期合同兑现考核量-当期完成量)×合同价×5%从煤款中扣除违约金。

8.2如因铁路计划不足或需方终端用户需求计划减少,导致未完成合同期要求的兑现率,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详细内容参见《 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

准格尔)》。

十一、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52819:30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标段至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指定账户(国有煤企参与投标可以提供信用函,在煤款结算中扣减50万元人民币煤款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交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号:1505 0188 6640 0000 1566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04777319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2年528


报价地址: https://www.e-chnenergy.com/ec/info/infoDetail.jsp?newsId=815825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