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方家花苑20幢20-7号一层等共12套商业房地产 9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方家花苑20幢20-7号一层等共12套商业房地产 9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NC293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2 |
出租底价 |
1933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1、 0571-8508559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方家花苑20幢20-7号一层等共12套商业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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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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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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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08.0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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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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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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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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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933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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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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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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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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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1个月,免租期租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支付租金时抵扣。装修免租期仅不计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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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首年租金一年一付,自第二年起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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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不作调整,自第四年起租金每三年一递增,递增幅度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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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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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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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房屋仅用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用途,同时应遵守如下约定:禁止新增重餐饮(新增小餐饮的必须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禁止开设大型集贸市场、三合一生产场所;禁止开办产生噪音、油污、油烟等污染环境的业态;禁止影响居民生活的废品店、歌舞厅、大型娱乐会所和不锈钢加工店等业态;禁止用于生产、存放、销售伪劣假冒、有毒、辐射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禁止从事不符合工商注册登记要求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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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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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物业经营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方案等材料壹式陆份且密封递交,其中壹份正本、伍份副本),《物业经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承租方的注册资金、项目运营经验、财务运营情况、融资能力、负责人管理经验等情况; ②出租标的房屋所在板块整体情况调查、了解,对业态客群的研判及对项目定位进行必要分析; ③对出租标的规划布局、平面布局、招租计划等; ④出租标的房屋运营投资预算和投资回报分析; ⑤出租标的运营组织架构编排方案; ⑥出租标的装修意向; ⑦出租标的房屋不得引进负面清单内类别的业态。 出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向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物业经营方案》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足部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多余部分自动转为相应预缴租金。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支付的款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方家埭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06112132,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祥符支行)。 (3)承租方不得将商铺整体转租,如有部分转租需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约定转租。 (4)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商业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保证所租赁房屋仅作为其从事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活动的使用,并在开业前向出租方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6)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方可执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承租方租赁该房屋需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按日常使用数(计量)收费,承租方必须在每月规定时间内付清,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水电部门停电、停水,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应尽量避免对招租商户进行较大的更替和调整。招租商户原则上不予清退,由承租方与招租商户签订相应的租赁协议。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严禁将商铺进行整体转包、肢解分包,除出租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成立控股公司或其他形式更换经营主体,若承租方违反约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10)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200万元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1)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或履行过程中,即使出租方曾同意承租方把该租赁房屋用于某些用途(含业态),但如政府、社区或环保、生产经营安全、城管、公安、卫生、消防等职能部门对用途(含业态)提出限制或其他要求的,承租方也需遵守这些限制和其他要求,否则也视为承租方违反租赁用途,且承租方不能以出租方曾同意等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要求减少或免除《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包括支付租金等义务。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如果承租方注册地址不是在拱墅区祥符街道区域内的,为税收落地等考虑,在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应当在拱墅区祥符街道区域内设立一家持股不少于5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的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概括受让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权利义务,同时承租方为该项目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所有义务向出租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九年。 (13) 租赁房屋实行整体出租已十年,原《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原承租人已把租赁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目前租赁房屋处于次承租人事实占用或空置状态。 ②租赁房屋为已装修或需要二次装修或次承租人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等可能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③到期不续租次承租人的注册地址可能存在未迁移的状态。 承租人承诺同意接受目前可能存在上述现状。因部分租赁房屋目前存在次承租人事实占用,次承租人的合同转签以及到期不续租次承租人的清退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出租方给予协助。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承租方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好移交期间租赁房屋的商户维稳工作及安全工作。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1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出租标的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承租方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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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成立五年(含)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到位时间满2年(含)以上,经营范围须有“房屋租赁”或“物业管理”内容。 【执行标准:①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日期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经营范围须有“房屋租赁”或“物业管理”内容。②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实缴注册资本到位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具有不少于3个正在租赁或自持物业运营3年及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且正在运营物业中至少有一个项目面积达5000平方米,运营面积合计超过10000平方米,未有因拖欠房租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至少3个正在租赁或自持物业运营3年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其中①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的时间至少连续3年及以上;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少连续3年及以上且租赁期限覆盖本次信息披露期间。②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正在运营物业中至少有一个项目面积达5000平方米,运营面积合计超过10000平方米。③意向承租方提供未有因拖欠房租而引起纠纷或诉讼的《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通过ISO9001、ISO14001、ISO45001体系认证且有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须含“物业咨询”或“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或“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相关内容。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覆盖范围含“物业咨询”或“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或“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相关内容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体系认证证书。】 (4)意向承租方提供担保方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在租赁期限内,担保方愿意对意向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担保责任。如意向承租方发生违约,担保方愿意作为保证人对意向承租方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法人。 【执行标准: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担保方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担保方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③担保方提供在租赁期限内,担保方愿意对意向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担保责任。如意向承租方发生违约,担保方愿意作为保证人对意向承租方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书》。④担保方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5)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现场勘察标的物物业,对该处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和租赁面积分布、产证实际情况、消防及装修现状、产业限制等充分了解后,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交《物业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物业经营方案》等材料壹式陆份且在受让申请截止三个工作日前密封递交至出租方,其中壹份正本、伍份副本。并在受让申请截止三个工作日前获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 (6)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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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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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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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06707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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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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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6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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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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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预缴租金(若有)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足部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多余部分自动转为相应预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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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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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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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