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机电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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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ec2024010800009869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玉洪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401080000986942报名截止: 2024-01-19 08:00:00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机电工程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

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

专业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6日





目 录


投 标 邀 请 书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4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 9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95
第四部分 图纸 96
第五部分 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标准 97
投 标 文 件(格式) 98
评标方法及标准 12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

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

专业分包工程

投 标 邀 请 书

我司很高兴地通知贵司,我司已决定邀请贵司参加由我司总承包的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施工资审及议标,请凭本邀请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1月9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过期不候。

考察现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4日进行现场考查。

投标文件递交日期:2024年1月14日下午17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开标时间:本工程定于2024年1月14日下午17时00分进行开标。

递交地点: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项目部

收到本邀请函请立即传真回复。

招标人联系地址:同标书递交地点。

招标联系人:孙玉洪15834127601季德清 17694912615

现场考察联系人:何浩17828787959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6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标段划分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工程施工分包。

二、总则

1. 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本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分包形式。

各种施工措施费均含在各工程价格中。

2.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双方商定)、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图纸。

3. 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工作应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时,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满足《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最新相关验收规范。施工现场满足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项目部文明工地的要求。

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文件:

1、设计图纸。

2、现行的国家、建设部、交通部规范等。

4. 报价说明

4.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本工程采用下浮点模式,所填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成品运输费、工具费、材料检测费、材料涨价的风险、甲方临建办公区的水电施工及维修维护、人工费涨价的风险、乙方自有人员食宿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机械(含进出场费)、油料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费用由各家分包按照合同额比例分摊)、交通、扰民、措施、临时设施的维修维护、缺陷修复、保管管理费、排污费、管理、保险、税费、风险、利润、不可预见费及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其工作内容、确保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等,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本合同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的涨幅,不因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性意见的改变而作任何调整。另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不予乙方任何形式的签证,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索赔、补偿等增加费用的行为,如有均视为已含在本合同的价格内。

4.2、甲供材料 : 无 。

施工所需一切材料设备(包括小型零件等工程必须材料)均包括在分包单价中。

4.3、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计算出合价。

4.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的单价、下浮点、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下浮点或合价的工程细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价格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甲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5、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价格中。

4.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乙方按图纸量计量,由甲方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工作量。

4.7、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4.8、本标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5. 对投标人的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施工资质的成建制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属于一般纳税人,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时投标方须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一般纳税人证明)供招标方查验。

5.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分包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5.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5.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5.5、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7.现场考察

7.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写明的地址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考察结果的推论、解释和应用负责,并全面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为考察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负责。

7.2、投标人须对其自身对该地质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8. 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考查现场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如没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则视投标人默认招标人的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之前,招标人可以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回函确认,如未回函,则视投标人默认补遗书上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i.投标函部分

ii.商务部分

iii.技术部分

iv.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11. 工期

计划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共336日历天(暂定)。

其中的工期为暂定控制工期,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投标方案缩短工期,但不可延长。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具体任务单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满足甲方总控工期和总体计划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它分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拖期违约金5000元/天。若为甲方及业主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且不支付误工费及其他赔偿。其他部分应根据招标的要求进出场并按时完成剩余工作。

12. 协调与配合

本合同分包商应积极与其他分包商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30天。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一式2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招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中任何与价格或有关的页码均应小签或盖章。

14.2正式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修改。

15. 投标文件的送交

15.1标书送达时间:见投标邀请书

15.2 标书送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15.3标书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15.4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按标书送达的最迟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

16.1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6.2对投标文件的更改或补充应同样经密封、签字盖章。

17. 评标

1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与技术方案评审的投标方进行价格评审。

17.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首先对标书价格进行算术性符合,并将因算术性错误导致价格偏高的因素剔除后的标价作为评价基数。

17.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与确认,对于招标人的澄清与确认无响应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18. 定标

18.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进行澄清与核实后,先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的单位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授标将于开标之后的10天内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

18.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的权利,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告知投标人理由。

18.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履约担保后完成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8.4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应立即做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后立即进场。

19.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人报名情况,合理调配各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部位。

20.招标人有权否定所有投标单位的权利。

21.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

























2024年1月



合同编号: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

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工程)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杭州湾经开区东二区,地块东至经一河,南至东进河,西至东进河,北至康阳大道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全部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工程及(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桥架、配电箱、钢管、塑料管等。)及其附属构筑物以及所有变更内容。(不包含地源热泵、充电桩、建筑光伏)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包括本分包工程合同图纸(包括单位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方案签证以及技术核定等)所涵盖的机电专业分包工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内。由上述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以及按照地方相关规定需施工单位提供的服务。但甲方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利。

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图纸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检测费(含复检)、措施费、材料保管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所有税金、风险、政府性收费、CI形象费用、资料试验配合费、创优增加费、业主供材料超定额损耗的费用、材料涨价的风险、人工费涨价的风险、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超高部分增加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整个现场临时水电设施的架设费及维护费(并保证满足其他分包的使用)、乙方自有人员食宿费、为甲方加工零星构件的人工及辅材费、不可预见费及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其工作内容、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甲不予乙方任何形式的签证,甲方同时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索赔、补偿等增加费用的行为,如有均视为已含在本合同的价格内。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24年1月30日开工;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24年12月31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36天(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工期节点要求:(由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创优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合格标准。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违约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及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

四、合同价款与形式

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大写: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元(大写元);

其中:

合同价格形式:业主结算价格下浮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六、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

3. 乙方向甲方承诺,理解并接受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乙方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甲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乙方向甲方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5. 乙方向甲方承诺,服从甲方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甲方要求,不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

6.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8. 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自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住所:

州道7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甲方与专业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分包工程:是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承包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甲方: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甲方项目经理:是指由甲方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分包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5.1 甲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向乙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甲方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2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乙方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甲方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深化设计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甲方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乙方在甲方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

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专用条款另有说明外,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监理和甲方对乙方深化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6.1 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2 接收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6.3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甲方给乙方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乙方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8.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乙方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必要时,乙方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甲方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甲方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甲方

当乙方提出申请时,甲方应提供承包合同供乙方查阅,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通讯接驳点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乙方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乙方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乙方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2.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①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②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③甲方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乙方根据现场布置图对甲方所提供设备的数量及位置有了充分了解,乙方报价已充分考虑了现场情况,不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设备设施;

④甲方还应负责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6.3.3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乙方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工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数额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乙方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乙方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乙方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如需甲方代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甲方仅按照劳务分包单位的要求代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由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上报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书,并将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的明细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甲方仅代付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但不负责农民工的劳动管理及考勤等工作,农民工与其所属的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3.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4.3.2 乙方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乙方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3.5劳务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务分包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劳务分包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约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

5.1.2乙方对其所施工区域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在发包人、政府等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处罚或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承担罚款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问题,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乙方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作业期限及进度

劳务作业方案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甲方对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6.2.1劳务作业准备

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乙方下发开工指令。

6.3.1 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乙方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工程期限拖延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劳务单位进行施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6.3.2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甲方及乙方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甲方及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3.3 因甲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6.3.4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只要涉及到向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索赔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索赔。并且,乙方应在接到停工指令后自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调配与投入,自行避免停工损失,即便出现损失的,也应由乙方承担。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承诺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6.4.1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4.2 甲方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已包含或者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甲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乙方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1.4乙方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与甲方进行材料业务联系。

7.1.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装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并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借故拖延、要求增加费用等,甲方有权将此项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以甲方与第三人结算为准,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乙方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乙方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8.1.1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1.2乙方认可甲方有权调整该劳务分包范围,并同意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料具设备,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不得以市场劳务人员工资涨价为由,主张单价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甲方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已经发生有关共同或者甲方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甲方调整。

如乙方提出上述主张的,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发包人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甲方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增加计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一定百分比承担违约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在专用条款约定。

10.1 单价合同

采取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因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国家法律政策(含地方政府及部门文件)变化而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各类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2 总价合同

采取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图纸不变、规范标准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价款一律不做调整。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规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即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规费及利润等。若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价仅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清单项目及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10.3 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每月22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甲方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甲方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11.3.1甲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1.3.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甲方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同意给以甲方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乙方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

11.3.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保理、资产抵偿等非现支付方式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贷款/工程款,其中资产抵偿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 如甲方需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或应付账款保理支付贷款/工程款,乙方同意承担相应贴息费用。如采用资产抵偿方式支付货款/工程款的,甲乙双方 (或相关多方) 另行签订相应资产抵偿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乙方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乙方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合同所涉乙方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

(3)乙方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乙方违反该承诺的,甲方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

(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甲方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款项,甲方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甲方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确认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属实,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应支付至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的银行账号。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工人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的。
(3)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专用条款约定。

12.1.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作业规范要求的,乙方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甲方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1.3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施工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1 甲方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 乙方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12.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劳务作业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完工结算申请单,甲方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甲方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甲方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甲方结算办理工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乙方实际履约情况单方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可。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支付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后25天支付: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乙方按照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

15.1.1 乙方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乙方未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其他违约情形。

15.1.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6.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6.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6.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甲方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甲方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6.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办理保险的时间及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1.1 甲方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8.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且甲方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有权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3乙方索赔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9.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3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9.2.1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9.2.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9.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撤场通知,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不得与甲方的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借款协议等,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凡与经济有关的签证索赔、补充协议等,必须经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2合同认同

甲方、乙方共同确认,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前已就本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自愿接受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不视为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格式合同。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款约定的,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乙方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期限:乙方进场施工前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电子版一份;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内容:包含该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变更、洽商等。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部

甲方指定接收人:

甲方指定接收人邮箱:

甲方指定接收人电话: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乙方指定接收人为:

乙方指定接收人邮箱:

乙方指定接收人电话:

甲方、乙方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7条。

1.8.3双方对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约定如下: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甲方备案,执行通用条款 。

2.2.1甲方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2.2甲方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作业条件如下:施工现场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提供至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至三级配电箱所需的电线、电缆、线管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自行接入的用水用电设施需满足甲方现场CI要求并负责其日常维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进场需自行挂表,水费10元/t,电费以1.5元/度计。经甲方确认计量后,从分包商中间计量中同步扣除。若分包商不挂表计量,则按结算额的2%进行扣除。属于乙方使用的变压器及各级电箱在乙方进场后,保管和维护属于乙方的责任。其余一切材料费用均包括在分包单价中。总包商提供的上述主材送至现场由分包方卸货、签收后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责任由分包方自负,且由总包方调配以上资源。由分包方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分包方签字人必须为授权委托人或分包授权委托的专职材料员。甲供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甲供材料价格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2.3甲方提供临建板房,乙方人员的吃、住由乙方自行承担。其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一切驻地建设、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等。若使用甲方的板房作为工人宿舍,按照每间每月600元记取费用,工人宿舍的空调及空调安装费用由各家分包按合同额比例分摊,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服从甲方生活区业务化管理要求,生活区严禁自行建立小食堂,破坏文明工地形象。

姓 名:;

甲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CI管理,合同范围内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建设方已批复的工程变更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确认。根据工程节点,组织对乙方进行的计量支付,并在公司审批的计划额度内进行对乙方支付。依据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公司批准的各类文件进行执行。

甲乙双方所有经济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联系单、变更等)经甲方代表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最终盖章后生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单独签字无效。

甲方代表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行为,均需经甲方书面文件批准,否则无效。

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包括加工场区、施工区域、所属场区道路、材料堆场等)工完场清,包括不定期迎接有关单位检查前的文明清扫及生活垃圾清除,若乙方不履行上述职责,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甲方项目经理批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乙方的作业人员向甲方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或导致甲方被列为第三人的违约责任为:每发生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赔偿。

3.2.1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计量、工程款结算、收款、农民工工资发放、签署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乙方承担其项目负责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乙方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5000元。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8天(特殊情况如生病、休假等除外)。少于28天的,按每日1000元罚款,并在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

3.2.2 乙方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

乙方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每次10000元罚款,并要求乙方项目经理取消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3.2.3 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

按每人每次10000元罚款。

3.2.4 乙方擅自更换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每次10000元罚款。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每次10000元罚款,且甲方保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乙方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3.4 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违反通用条款第3.4条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每发生一例通用条款所列事项,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乙方发生恶意讨薪等不良事件,甲方将该乙方列入云筑网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不合格分包名录。

4.3.3劳务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违约金5000元

4.3.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违约金5000元。

5.1作业安全

5.1.1.1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险肇事件和职业健康损誉事件;

5.1.1.2. 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5.1.1.3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

5.1.1.4其他: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器具构配件,严格按照国家,以及地方对安全作业的强制性标准执行。

5.1.2.1 乙方委派:(身份证号:,职务:)

5.1.2.2 施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要求数量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纳入甲方管理。

5.1.2.3 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行职责,不得人、证分离,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正常开展。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将变更人员材料报甲方备案存档。

5.1.2.4 乙方应每天班前开展早安会宣教活动,将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源、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措施等告知施工人员。

5.1.2.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意识。

5.1.2.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因乙方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300000元/次。

5.1.2.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安全方案。

5.1.3.1 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5.1.3.2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乙方积极组织现场警戒和抢救工作、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5.1.3.3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建设单位、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5.1.3.4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5.1.3.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5.1.3.6 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50000~100000元的经济罚款。

5.1.4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1.4.1 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10%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5.1.4.2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过程中随工程量同步进行核算、确认,清单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项目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暂定)

备注

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安全帽





安全带




劳保手套




护目镜




防尘口罩




2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栏杆

延米



安全网

平米


3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扬尘治理

工日



垃圾清运

工日


场地硬化

工日


场地绿化

工日


材料码放

工日


4

职业健康

个体防具





体检




5

其他





合计




5.1.4.3 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与工程款同步进行核算、确认、审批、支付程序。

5.1.4.4 乙方应按照月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建立费用清单,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内容),否则,甲方不予审核、支付该费用。

5.1.4.5 乙方应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和发票于次月5 日前提交至甲方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工作。

5.1.4.6 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器设备)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并提取5%管理费。针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临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费用台账、票据不完善等情况,甲方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核与确认中予以说明;甲方应在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予以扣除。

5.1.4.7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甲方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1.4.8 乙方施工及临界设施范围内CI形象由甲方统一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设备的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应满足施工需要及甲方企业形象(CI)等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与指导,如有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所需费用及损失在乙方计量款中扣除。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及CI形象进行检查,乙方需进行日常维护,以达到甲方的要求。如维护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整改、修复及重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实际发生费用的120%进行赔偿。

5.2职业健康管理

5.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对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在进场前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并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5.2.2 乙方管理人员、工人的食宿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5.3环境保护: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因劳务分包队伍原因造成环保违规事件被环保主管部门罚款的,罚款金额应由劳务分包承当;如被主管部门扣除市场信用分的,劳务分包队伍要积极配合加分进行信用修复,且甲方有权根据事件造成的影响对劳务分包队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环保事件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其相应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乙方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施工进度计划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常规性检查和政府性会议造成的工期影响及费用,上述事由不作为工期顺延和增加费用的理由。

6.3.1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劳务分包工程期限长期拖延的处理:执行通用条款

因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

因乙方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无上限。

乙方须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工期要求及甲方的工期要求;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工程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行为。因甲方、监理、发包人、代建、设计单位、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可顺延,但不进行费用补偿。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除每日按5000元承担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2不利作业条件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例如:废弃的地下管道、隧道掘进遇瓦斯突出等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执行通用条款。

7.1.1 乙方向甲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提供:低值易耗品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

按约定应由乙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材料,乙方未及时提供,或申请甲方代为采购的,甲方代其购,并交付乙方使用。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总额的1.2倍,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7.4乙方的保管义务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原值50%的罚款。

甲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 。

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如有节余乙方均应返还甲方,不得据为已有或私自倒卖。乙方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节约使用材料,超出损耗,超出部分材料费用从乙方结算额中按材料综合单价的120%扣除。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若发生甲方委托第三人施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委托施工费用数额的5%收取管理费。若发生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0.2.1 本分包工程的总价均为固定价格,计价如下: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工作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0.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0.2.1 本分包工程的总价均为固定价格,计价如下: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工作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0.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0.3其他价格形式:/。

(1)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4)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5)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7)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8)其他:/。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结算时依据双方确认的已完合格且不超过设计工程量的实际工程量计量业主结算价下浮计算(乙方含税),下浮价格不因工程量减少(或增加)而变。以。详见附件《专业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乙方不得进行虚报工程量,当期超报5%以外的部分进行当期每次2000元罚款。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1.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乙方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每月22日将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甲方。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甲方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

甲方支付预付款的期限:无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无。

甲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 无。

11.2.2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无。

11.3.1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工程须经甲方、监理、发包人三方检验合格,乙方每月20日上报甲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认可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已完成确认工程款的8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的90%。在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与甲方办理完正式结算手续后且收到业主工程款后60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款的97%。留3%的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60天内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计量款且乙方提供的相应数额工程施工所在地合法有效并满足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进行调整)后支付乙方工程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一方提供发票为主合同义务,如乙方拖欠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需提供此次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 (2)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增值税率及合同中约定的增值税额随新政策同时调整。 (3)乙方在项目部发起结算评审之前,需要向甲方提供全部结算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乙方同意给予90天宽限期,如延期超过90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应付未付款部分应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为本合同结算价款的1%为上限。

11.3.3(1)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保理、资产抵偿等非现支付方式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贷款/工程款,其中资产抵偿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 如甲方需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或应付账款保理支付贷款/工程款,乙方同意承担相应贴息费用。如采用资产抵偿方式支付货款/工程款的,甲乙双方 (或相关多方) 另行签订相应资产抵偿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若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除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同时有权扣除挪用款项金额10%作为违约金。

(4)甲方已就本工程发包人支付、结算条款向乙方作出详细说明,乙方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甲方与发包人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6)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乙方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1、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2、向甲方提供全套的技术档案(包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施工记录、试验记录、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三检制资料、符合国家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试验复试报告),并负责通过节能及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乙方完工后需提供满足节能、消防、竣工验收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八份,满足验收要求,相关的材料复试报告满足设计要求及验收要求。

乙方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提出结算申请并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 (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应一次性提供齐全,甲方一旦收到乙方结算移交清单后不再收取结算工作中乙方补充提交的任何签证单、收方单等结算资料。特殊情况下后期补办、补充报送结算资料的须经甲方工程部门核实补报内容,并报经甲方代表签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报送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甲方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

乙方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执行通用条款;

乙方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6份;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并增加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清单、质量保修证书。

完工结算审核:预算工程师负责对分包上报的结算件进行核实和计算,根据甲方给定结算协议格式及表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结算协议书,结算协议草拟后应由项目部各部门、项目领导班子按顺序进行评审、会签,根据评审会签意见,由项目商务经理对协议书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公司各部门参加评审,并根据公司各部门、领导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公司管理相关审批授权规定》,在中建六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会签审批完成。

甲方完工结算支付:在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与甲方办理完正式结算手续后且收到业主工程款后60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款的97%。留3%的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60天内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此次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后支付乙方工程款。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提供发票为主合同义务而非附随义务,如乙方拖欠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甲方

名 称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9112 0116 1030 6360 28

地 址、电 话

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022-24161637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路支行

1200 1675 0010 5000 1873

乙方

名 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4.3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14.3.1 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审定后的月度含税工程造价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4.3.2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4.3.3 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4.3.4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4.3.5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乙方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后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根据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4.3.6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甲方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2)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14.3.6(1)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0.1%的违约金或违约金 5000元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3)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4.3.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第14.3.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14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5.1.1 乙方违约的情形

(6)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a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乙方在授权相关人员进行签收,拒签

b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建设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受到罚款。

15.1.2 乙方违约责任

关于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2000元/人·天。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10000元/天);

(3)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场,计量按照现场检验合格工程量的50%进行计量,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质量不合格部分甲供材的金额。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承担的违约责任为:2000元/次。

(5)乙方未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5000元/天。

(6)其他违约形式

a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乙方在授权相关人员进行签收,不得拒签,拒签一次罚款5000元/次,如出现拒签,甲方直接发送至乙方项目负责人邮箱即视为送达。

b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建设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受到罚款,乙方须对甲方予以相应罚款金额的费用补偿。

c按照上述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甲方的罚款,甲方均可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关于乙方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乙方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关于乙方办理保险的时间及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于每名劳务人员进场前给每位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保险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逾期或拒不办理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已统一缴纳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各家分包按照合同额比例分摊。此外,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伤害事故,服从甲方安排。由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按规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工程结算款内扣除损失费。

若乙方委托甲方购买相应保险,则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19.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退场。

19.1.2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建设单位明确要求进行切割与辞退的;

(2)连续两个考核节点未完成甲方节点工期的;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4)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5)施工组织混乱、现场管理不善、产出能力不足,工期严重拖延;

(6)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恶意进行经济索赔,以停工、罢工等形式要挟涨价;或合同久拖不签、竣工久拖不结(算)等严重不良行为 ;

(8)擅自将承包合同内容再转包、再分包或转包给个人的;

(9)拖欠人员工资,发生恶意讨薪、缠访闹事、越级上访及诉讼等恶性事件的。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甲方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

乙方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占住费金额为600元/间*月。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逾期撤离其自有机械设备及材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律师费用各自承担:

(1)向天津仲裁委员会自贸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2)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

22.1 缺陷责任期

22.1.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竣工验收合格日 。

22.1.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以业主签收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

22.1.3 乙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22.2 保修期

22.2.1 保修期的起算日:竣工验收合格日 。

保修期具体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以业主签收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

22.3乙方向甲方按以下第(3)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5%。

(1)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2)现金担保。

(3)从工程款中扣除。扣除方式为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不得超过3次。乙方并承诺该笔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我方不得以欠付工程款名义追讨。

22.3.1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进度款不予支付。(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多退少补)。

22.3.2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3)执行:

(1)履约担保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 日内退还。

(2)履约担保自分包工程完工后/ 日内退还

(3)履约担保按照工程节点分期退还:分包方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当分包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且安全质量没有问题,所完工程验收合格,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当完成合同全部工程量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在结算协议签订后30天内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退还为分包工程完工后,经项目部业主验收合格,且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质量、工期的过失及责任,不发生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前提下实施。

22.3.3履约担保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甲方要求顺延。

22.4分包工程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机械)必须在7日内由签证单(附件8)中全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超过7日未能签字则失效。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及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3倍的违约金。

22.5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应由乙方授权人员进行签收,如出现拒签:(1)甲方可以邮寄至乙方住所地,甲方寄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如邮寄至乙方住所地出现拒收或其他导致退件的情形,则视为已送达,乙方住所地以专用条款1.6条约定为准。(2)或由甲方发送至乙方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电子邮件到达乙方邮箱地址时间。乙方邮箱以专用条款1.6条的约定为准。

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2.6乙方承诺,因乙方下游单位、个人起诉导致甲方被连带起诉、被财产保全等情形所导致甲方支出的案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22.7甲方采用以下第(2)种盖章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用印,乙方应予以配合:

(1)分供合同专用章

(2)线上电子分供合同专用章(电子印章效力与实体印章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附件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3:劳务管理协议

附件4: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6:廉政合同

附件7:公司授权委托书

附件8: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协议

附件9:现场签证单

附件10:承诺函

附件11: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工程名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序号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基价(除税)

下浮率(%)

下浮后不含税 综合单价

不含税合价

增值税率(%)

增值税额

含税合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全部工程

给排水工程



1.00

2783561.80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下浮后计取。


2

电气工程



1.00

7575761.05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下浮后计取。


3

暖通工程



1.00

2485097.88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下浮后计取。


4

消防工程



1.00

1269183.16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下浮后计取。




合计



14113603.89









说明:上述单价包含各种技术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材料机械涨幅等不可预见费及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其工作内容、达到甲方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机电工程不包含地源热泵、充电桩、建筑光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
















































备注:

该名单所列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乙方签署往来函件,履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劳务管理协议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劳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劳务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劳务管理满足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以人为本”为宗旨,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劳务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施工工程各管理方相关要求。

第三条:劳务管理要求:实名制覆盖率100%,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处罚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劳务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管理要求,编制总体《项目劳务管理方案》,并组织乙方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4)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6)甲方应定期对乙方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进,并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7)如果乙方存在拒不整改或发生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甲方要求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甲方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配合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工程师录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内容、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及项目部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下属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全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乙方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账制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人考勤,按月支付工人工资,配合甲方项目部执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工作。

7、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先行代付,代付后并不免除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资给甲方带来的不利影响的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且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照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8、若项目采取乙方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制度。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每发现一起,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9、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六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2、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委托人: 其委托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附件4

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甲方确认桑兆华为项目经理、倪仁位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负责人,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乙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总包公司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质量检查。

1.预防和遏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为100%。

2.达到合格标准后,争取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违约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及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

五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乙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对限期未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洽商记录。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45-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及最新相关验收规范、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甲方对违规作业、违规指挥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进行停工整改。

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等的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如若存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乙方对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和处理。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后期维修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9.甲方工程质量有创优目标,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按创优标准进行实施。

10.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甲方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证金后28日内,扣除甲方垫付费用后,向乙方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证金额。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有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制和可靠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且持证上岗。

3.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4.乙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必须同工程规模相适应。(注:项目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遵守甲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标准要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要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如遇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必须经甲方与设计确认,严禁擅自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质量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乙方自检、甲方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再进行报验。

10.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根据问题情况出技术措施或方案,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11.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12.若连续三个月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或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

13.因违章操作,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不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14.根据国家法令及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必须进行报验。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部分工序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验。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16.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完善或者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等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

17.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甲方供应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

18.乙方必须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状态。

1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及时报告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前1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以同意,复验合格后,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竣工验收。乙方在承揽工程预计竣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乙方有事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23.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文件要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并将资料上报至甲方技质部。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实测实量管理制度,并配合甲方和甲方公司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工作,甲方公司和发放。

2.实测实量总合格率将作为分包商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全年各阶段合格率均高于90%的分包单位,获“公司年度质量管控优秀分包单甲方将进行阶段性的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总合格率≥85%不扣除,75%≤总合格率<8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10%,总合格率<7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20%。暂扣部分进度款乙方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甲方检查整改合格后报甲方检查,甲方检查合格后报甲方公司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暂扣工程款将于下期工程款一起位”称号,颁发奖状,招标时优先考虑;半年平均合格率小于80%的分项工程分包单位,暂停半年投标资格。全年平均合格率小于75%的分包单位纳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直接淘汰,禁止参与公司后续项目投标。

1.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每月每缺一人处罚1万元,每月按25日考勤,每缺勤一天处罚1000元,考勤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未请假,按照2000元/天处罚。

3.乙方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按照500元/次处罚。

4.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00元。

5.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7.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甲方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质量专项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1.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堆码

a.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库存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500元每处;

b.钢筋及钢筋制作的半成品未分类堆码或没有防雨水措施的处罚500元每处;

c.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材料标识、试验状态标识不到位处罚500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委托人: 其委托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职业健康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杭州湾经开区东二区,地块东至经一河,南至东进河,西至东进河,北至康阳大道

3.分包范围: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全部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工程(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桥架、配电箱、钢管、塑料管等。)及其附属构筑物以及所有变更内容。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险肇事件和职业健康损誉事件;

2.其他:/。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乙方落实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2)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乙方的班组长应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每天组织开展“早安会”活动。

(4)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定期向甲方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并纠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及时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超龄人员、童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9)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配置进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确保安全措施费用足额投入,针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要求;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即上岗进行作业。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后,再向甲方申请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的实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或设施。

(10)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

(11)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12)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将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施工,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原则引起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按照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填写罚款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4)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安全管理有关投诉或失信事件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1. 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确认与支付,可与分包工程款同步进行。

2. 乙方应进行当期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并提供相应台账与票据凭证。

3.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4.乙方完成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工作后,首先报至甲方派驻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然后再按照分包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流程逐步进行。

5.甲方应及时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与确认。对于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甲方可对该部分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予以扣除。

(四)其他约定

1.因乙方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为30000元/次

2.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暂定金额10%)/人。

三、附 则

1.此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委托人: 其委托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合同编号: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廉政合同书




工程项目名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杭州湾经开区东二区,地块东至经一河,南至东进河,西至东进河,北至康阳大道

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事项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不得从中收受回扣或好处费,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或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支付回扣或好处费。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数额,同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甲方监督单位党建纪检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512-65751212-811;由甲方商务合约部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无 。

第六条本廉政合同书作为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在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

一、合同投标、中标参与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的投标、中标过程,并就相关一切事宜进行确认;

二、合同谈判确认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合同谈判,有权确认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签订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合同一经签订,我公司即依法严格履行。

四、合同履行代表签认权,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履行相关之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进行制定、提交、签认等,进行施工管理,并特别授权代表我公司收取相应工程款。

五、处置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决算、结算以及其他方面所发生之一切事务,进行处断、决策、执行。

我公司确认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所有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授权。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

3、单位名称:

4、实际营业地:

5、电话:

6、传真:

7、邮编:








附件8

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协议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为做好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参建各方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结合实际情况,签订本疫情防控管理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制定项目全员疫情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全面监督方案和预案的执行。

2.甲方有权利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采取现场短期停工、全员核酸检测、人员集中隔离等应急防疫处置措施。

3.甲方有权利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分包单位进行督导、处罚,情况严重可暂停乙方进场施工。

4.甲方有权利检验核查项目进出场人员的健康情况。

5.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组建防疫工作小组,检查指导乙方的卫生防疫工作。

6.甲方有义务即时通报项目所辖范围内的疫情情况。

7.甲方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卫生防疫工作。

8.甲方有义务对现场工作区组织统一消杀。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对于提出的问题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自身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方案、预案执行。

3.乙方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配备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做好实名制相关工作,及时上报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健康信息,提前上报离场人员去向,经甲方批准后方能离场,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4.乙方应确保自身工作人员防疫物资供应,提前准备好有产品合格证的体温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喷洒设备等必要防疫物资,并足额准时发放使用。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人员的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聚集,要求外出住宿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和路线必须登记备案。

6.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自身办公区域、宿舍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的保洁、消杀工作,尤其是宿舍区域、公共区域的杀菌消毒工作。

7.乙方必须及时报告自身的风险(I、II、III级)事项。

三、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管理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项目防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委托人: 其委托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现场签证单
总包单位: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签证原因:
工程地点及桩位

具体部位


(此处填写具体数量、单位及计算过程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表格样式或增加附表)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
日期:
部门经理意见:
日期:
项目部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
项目经理意见:

日期
(表格样式可做调整)


附件10:承诺函

承诺函

致:

鉴于贵司与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了(分包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为保证(乙方公司名称)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所负义务,保护贵司合法权益,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已知悉(乙方公司名称)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分包合同全部条款及(乙方公司名称) 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对该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均无任何异议。

二、因上述分包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上涨、第三方索赔和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贵司有权要求承诺人对上述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本项目发生的所有纠纷包括诉讼、仲裁(项目业主、分包方、分供方或第三人列贵司或我司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围堵闹事,贵司有权要求承诺人对上述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我司承诺本合同所包含工作内容均为我司自行施工,如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支付贵司违约金合同额的10%,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身份证号:

日期:

附件:承诺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11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致有限公司:

本保证金作为就项目所签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额的%,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承诺所签本合同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从工程计量款中或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的方式缴纳,扣除的金额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当付款节点小于或等于3 次时,且第一次计量款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可从第一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付款节点小于或等于3次时,且第一次计量款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可分次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小于或等于付款节点数;当付款节点大于3次时,可分次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不得超过3次。

我方承诺该笔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我方不得以欠付工程款名义追讨。

有关履约保证金其它具体规定详见合同相关条款,本履约保证金承诺书作为所签订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分包方名称:盖(公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四部分 图纸
























































第五部分 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标准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投 标 文 件(格式)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

1、根据你方招标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元(大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第12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 标 函 附 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 定 内 容

是否

响应

1

施工准备时间


接到进场通知书后3天


2

误期违约金额


5000 元/天


3

误期赔偿费限额


无上限


4

赶工费及提前工期奖


整个工程不支付赶工费,工期提前不奖励。


5

施工总工期


见《投标须知》中第11款


6

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创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


7

工程预付款





8

进度款付款时间


工程须经甲方、监理、发包人三方检验合格,乙方每月20日上报甲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认可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已完成确认工程款的80%,


9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天内支付至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90%;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在60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10

保修期及质量保留金


留3%的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60天内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


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额5%


12

工程保险


乙方于每名劳务人员进场前给每位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保险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逾期或拒不办理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明细表填报。

3、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或表格形式一并报送。

4、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依据和要求:

4.1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4.2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力水平、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当地工程建设指标及各项指数。




二、投标报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小 写):

(大 写):

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日


三、工程量清单



A、工程量清单说明

B、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A.说 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分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承包人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计算支付金额。

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甲供材料除外)、机械(含进出场费)、运输、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 清单中给出的每一个工程细目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 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7. 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B.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详见合同附件










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4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检验、检测、返修工序,半成品、成品保护等重要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钢结构施工技术措施、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以及工程维修服务承诺。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劳动力计划表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2.4施工总平面图

2.5临时用地表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进场

时间








































































2.2 劳动力计划表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单位:人

月份

人员

工种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4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5 临时用地表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果有)

已承担类似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项目经理简历表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4)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二标段电气、采暖、给排水、弱电、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注: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等

二、类似工程业绩资料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特拟定评标方法及标准如下。

一、评标时间

时间: 2024年1月14日下午17点00分,预计1天。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公司商务合约部1人,项目部4人。

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在评标过程中,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通过集体询标澄清。

(四)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行技术方案审查,技术方案合格的单位进入商务评审。

(五)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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