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金额
3.4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空调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同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605-201805-880501-0008

甲  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

乙  方:佛山市锋泽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34,950.00

金额大写:叁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项目关键词:行政服务中心空调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服务产品 服务内容 服务次数 单次服务金额(元) 合计(元)
中央空调制冷保养 中央空调的冷却塔检修及清洗;中央空调冷却水系统、冷媒水系统的水处理 233 150 34,950.00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维修保养期内,甲方冷气设备发生的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检测,产生的维修、安装所需材料零配件由乙方报价提供,报批后费用由甲方支付(详见《维修保养项目价目清单》)。 0.00
合同金额(元): 34,950.00
其它服务内容

一、空调设备清洗、保养;

二、空调设备的急修、维护。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维护过程文件、自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31日(服务截止时间和服务次数,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地点: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的维护业务知识培训。(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4.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2.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3.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按服务期限或服务次数承包的合同适用此条款)。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府前路1号

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美居国际建材城9座4层17-18号

电话:0757-86441235

电话:0757-82268910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基支行


账号:80020000006317978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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