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听证室一体化设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无线局域网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高清听证一体机全景摄像机开发接口开发手册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液晶显示器高清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液晶显示屏一键开关按钮双刻录机宽频会议语音编码听证电子门牌示证展台手持无线话筒功放音箱音频处理器全数字会议话筒听证专用鹅颈话筒交换机听证直播导播盒电源时序器开关器件音视线材音视频辅材地砖地板砖墙体拆除门洞封堵建渣清运定制木门顶面乳胶漆墙面乳胶漆纸面石膏板吊顶公开听证背景墙检徽水晶字窗帘强电改造LED灯膜透光灯膜听证室系统集成检察宣告背景墙远程文明接访系统背景墙定制推车落地移动电视架视频会议移动推车远程文明接访系统迁移多媒体信息地插盒多媒体地插盒线盒模块两个五孔电源模块四个网络模块非屏蔽电缆PVC穿线管水晶头安装调试培训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措施环境标志随机配件原厂保修卡维修换货方案组织货物配送设备安装金融产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融资业务升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金额
5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2112022000210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公司汶川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85588661
中标公司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5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2112022000210
二、项目名称: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3号1-1幢21层1号 | 53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众合悦盛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 众合等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530,000.00 | 530,000.00 |
韩梅(采购人代表)、王惠、张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按定额8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2831010;2、计划备案号[51320022210200001202[2022]0032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汶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汶川县岷江路中段010号
联系方式:15387687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
联系方式:028-85588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5588661
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9日
相关附件:
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501).zip 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501).zip 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情况表.pdf
浩行招标
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汶川县人民检察院中国·四川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5132112022000210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项目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2022年8月共同编制
第九章评审方法58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3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3
2.采购项目名称: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N5132112022000210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9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智能听证室一体化设备一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550000元。二、资金情况3.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2019901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本项目属于工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7.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注册入口: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4)交易系统注册(供应商注册)方式:3)本项目免费获取(报名后资格不能转让)。提示:(1)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2)首次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的新用户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注册方式详见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手册”)。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步骤: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进入电子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投标”—点击“未参与的项目”—点击“获取”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输入联系人信息—点击“确认参与”。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2日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3:30(北京时间)(2)具体根据办事指南—《供应商手册》进行注册。
联系电话:15387687221联系人:陈老师地址:汶川县岷江路中段010号采购人: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十三、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022年8月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5588661联系人:张先生,谢女士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二、总则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高清听证一体机及听证专用全景摄像机。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5.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5.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7.5.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7.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5.6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7.5.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2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同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多页的,至少有一页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20.3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评审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成交结果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31.2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不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6.资金支付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38.询问、质疑和投诉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要求。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授权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4.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1.承诺函;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一、项目清单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无。二、供应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3、以上产品凡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以上产品凡涉及3C认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供应商应承诺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书(提供承诺函)。注:1、标“▲”号的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如有负偏离只作为评分细则条款做扣分处理。标“▲”号的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其要求提供。否则视为“▲”号参数不满足。二、购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