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市长安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卡匣等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gzy-fg-2023080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小姐0769-2224160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莞中益招标有限公司受 东莞市长安医院 的委托,对东莞市长安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卡匣等医用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于2023年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DGZY-FG-202308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卡匣等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t
\t\t
\t\t\t
\t\t\t
\t\t\t
\t\t\t
\t\t
\t\t
\t\t\t
\t\t\t
\t\t\t
\t\t\t
\t\t
\t\t
\t\t\t
\t\t\t
\t\t
\t\t
\t\t\t
\t\t\t
\t\t
\t\t
\t\t\t
\t\t\t
\t\t
\t

\t\t\t包组号

\t\t\t

\t\t\t项目内容

\t\t\t

\t\t\t数量

\t\t\t

\t\t\t采购周期

\t\t\t

\t\t\t包组A

\t\t\t

\t\t\t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卡匣

\t\t\t

\t\t\t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t\t\t

\t\t\t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采购量以中标单价计算)

\t\t\t

\t\t\t包组B

\t\t\t

\t\t\t血气分析仪专用测试卡

\t\t\t

\t\t\t包组C

\t\t\t

\t\t\t可重复使用激光光纤

\t\t\t

\t\t\t包组D

\t\t\t

\t\t\t过氧化氢快速判读式生物指示剂等医用耗材

\t\t\t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2.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4.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 《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

4.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5. 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3.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前须访问我司网站:https://www.dgzyzb.cn/,在“帮助中心”栏下载并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获取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获取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每套领购价300元(人民币)。

5. 已报名成功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开标日期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5时00分(建议投标人14时30分至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15时00分(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十、开标评标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十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长安医院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青街南路171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东莞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0769-22241602

邮政编码:523000

传真:0769-22241623

    东莞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