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泉市看守所迁建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平泉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贾宝昕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克宝15690082076
标书截止时间2021/0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1/01/2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看守所迁建工程监理已由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泉市看守所迁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批复平审批投资字【2017】11号、《平泉市拘留所新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批复平审批投资字【2017】12号批准建设,平招核准【2020】030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泉市看守所迁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平泉市平泉镇红山嘴村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号综合业务楼、2号监室、3号武警楼、4号餐厅、5号附属用房、6号行政拘留所、7号监墙及岗楼、8号大门及外网工程。其中:1号综合业务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104.30平方米;2号监室,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828.26平方米;3号武警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30.78平方米;4号餐厅,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62.42平方米;5号附属用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69.24平方米;6号行政拘留所,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461.12平方米;7号监墙及岗楼土建和电气工程等。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的监理服务。 2.6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只发售电子版,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0年 12月25日 9 时 00 分至 2021年1月4日 17时30 分登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pq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4.1.1 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的电子招标文件为*.HBZF格式,用于导入E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E招冀成平台投标系统进行投标。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注册及CA办理相关事宜请参考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投标人可到承德市双桥区华峰中心 A 座 1406 室办理河北 CA 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联系方式:4007073355。 4.2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8时30分。 1、保证金形式:推荐使用电子保函形式。可以采用银行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 账户名称: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687408050505578-00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备注:(1)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缴纳保证金成功后请在确认保证金环节查看保证金状态是否绑定成功。若绑定成功,必须确认保证金并打印回执;若绑定不成功,请尽快咨询以保证正常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界面点击【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的【确认投标保函】菜单对所投标段进行投标保函扫描件编辑并提交。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提前操作,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6.招标文件答疑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17时30分前在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更正通知等上传至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更正等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7时30分。 (3)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22日8时30分。 7.1.1 电子版投标文件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打开“E 招冀成”官网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查看)。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或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上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泉市公安局 联系人:贾宝昕 电话:136033478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克宝 电 话:15690082076、18131474775 服务举报单位:平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 话:0314-60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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