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HXCG-2022-026
项目名称: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服务内容:
(1)对玉环市11个乡镇(街道)建设成果进行考核验收;
(2)监督指导11个乡镇(街道)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新修编乡、村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开展初步审核;
(3)为8个村(社区)新增建设防汛宣传栏,规格为4m×1.2m;
(4)编制《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台州市防指考核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环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玉兴西路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华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9907618
质疑联系人:金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907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02
传 真:0576-87219708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新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7229474
质疑联系人:张新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6-872294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玉环市广陵路130号财政大楼5楼
传 真:0576-87250185
联系人 :谢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2501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竞争性磋商)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doc(定稿)(竞争性磋商)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doc
601.4K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 |
1 | 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 | (1)对玉环市11个乡镇(街道)建设成果进行考核验收;(2)监督指导11个乡镇(街道)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新修编乡、村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开展初步审核;(3)为8个村(社区)新增建设防汛宣传栏,规格为4m×1.2m;(4)编制《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 1 | 项 | 40 | 40 |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台州市防指考核验收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
2 |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各供应商请自行踏勘。 |
3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4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5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 |
6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
7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有):一份。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邮寄递交(EMS邮寄或顺丰邮寄形式),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备份投标文件”或“产品演示视频”、“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02;吴女士15057669669)。 |
8 |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到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号楼1002;吴女士15057669669);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9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文件。3、中标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文件的。 |
10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后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1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8月09日15:00:00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1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8月09日15:00:00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13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
14 | 履约保证金 |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保函方式,若不能办理保函的,以转帐形式解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
15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2、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
16 | 投标文件备案 |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1套纸质投标文件至招标代理机构。 |
17 | 实质性条款 |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8 | 解释权 |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19 | 注意事项 |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开标时文件传输均发至此邮箱) |
19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磋商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磋商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文件解密失败。 |
银行 | 贷款年利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工商银行 | 3.8%起 | 谢美珍 | 13586188090 |
中国农业银行 | 3.8%起 | 吴佳怡 | 13656869211 |
中国建设银行 | 3.85%起 | 刘伟 | 18658662636 |
中国银行 | 3.8%起 | 张才国 | 13967698881 |
浙商银行 | 6.01%起 | 梅淑华 | 13777607601 |
农商银行 | 4.35%起 | 陈辉 | 13516762382 |
泰隆银行 | 6.00%起 | 许超 | 17858683351 |
保险机构 | 承保方案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公司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300元) | 梁英超 | 18067723172(微信同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1 | 供应商业绩(0-2分) | 自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县建设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加盖公章)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0-2 |
2 |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及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4分,其他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的得2分,持有水利部颁发的防洪或减灾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3、项目负责人在水雨情监测、预警或防洪决策等方面获得厅级颁发的科技相关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 | 0-20 |
2 |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 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减灾类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 0-20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2 |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 拟派项目组人员配备充足,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拥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个专业人员不重复计分) | |
2 |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 注:提供项目团队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此外还须提供团队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不重复计分,一人多证按一人一证计分,职称按最高职称计分) | |
3 | 技术方案(0-4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和政策解读的理解进行综合评分,对项目背景和政策解读准确的得5-4分;对项目背景和政策解读较为准确的得3.9-2分;对项目背景和政策解读较为一般1.9-0.1分,未提及此项的不得分。 | 0-5 |
3 | 技术方案(0-40分) | 根据投标人对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内容具体详细的得5-4分,分下内容较具体的得3.9-2分,分析内容较差的得1.9-0.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0-5 |
3 | 技术方案(0-40分) | 根据投标人对市级自评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内容具体详细的得5-4分,分下内容较具体的得3.9-2分,分析内容较差的得1.9-0.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0-5 |
3 | 技术方案(0-40分) | 根据投标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内容具体详细的得5-4分,分下内容较具体的得3.9-2分,分析内容较差的得1.9-0.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0-5 |
3 | 技术方案(0-40分) | 根据投标人对乡级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提供的工作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内容具体详细的得5-4分,分下内容较具体的得3.9-2分,分析内容较差的得1.9-0.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0-5 |
3 | 技术方案(0-40分) | 根据投标人对防汛宣传栏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提供的工作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内容具体详细的得5-4分,分下内容较具体的得3.9-2分,分析内容较差的得1.9-0.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0-5 |
3 | 技术方案(0-40分) | 根据投标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提供的工作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内容具体详细的得5-4分,分下内容较具体的得3.9-2分,分析内容较差的得1.9-0.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0-5 |
3 | 技术方案(0-4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提供的工作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内容具体详细的得5-4分,分析内容较具体的得3.9-2分,分析内容较差的得1.9-0.1分;未提及此项不得分。 | 0-5 |
4 | 组织实施方案(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分工安排、进度保障的情况,横向对比,0~6分。 | 0-6 |
5 | 质量保证措施(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横向对比,0~6分。 | 0-6 |
6 | 售后服务(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其他优惠承诺,横向对比,0~6分。 | 0-6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服务期 |
1 | 验收考核 |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台州市防指考核验收 | |||
1.1 | 市级自评 | 项 | 1 | 对11个乡镇(街道)建设成果进行考核验收 |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台州市防指考核验收 |
1.2 | 上级防指复评验收 | 项 | 1 | 做好被检查乡镇(街道)现场准备工作 |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台州市防指考核验收 |
2 | 监督指导 | 项 | |||
2.1 | 监督检查 | 项 | 1 | 对11个乡镇(街道)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项 |
2.2 | 过程指导 | 项 | 1 | 加强技术力量对11个乡镇(街道)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进行过程指导 | 项 |
2.3 | 预案审核 | 项 | 1 | 加强技术力量对新修编乡、村级预案开展初步审核 | 项 |
3 | 防汛宣传栏建设 | 村 | 8 | 为8个村(社区)设置防汛宣传栏,规格为4m×1.2m | 项 |
4 | 实施方案编制 | 项 | 1 | 编制《玉环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 项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参数要求 |
防汛宣传栏 | 个 | 8 | 内页:4m*1.2米材质:铝合金其他要求:含宣传知识,内页可更替 |
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 |||||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
甲方 | 联 系 人 | (签字或盖章) | |||||
甲方 | 住 所(通讯地址) | ||||||
甲方 | 电 话 | ||||||
甲方 | 开 户 银 行 | ||||||
甲方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
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盖章) |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
乙方 | 联 系 人 | (签字或盖章) | |||||
乙方 | 住 所(通讯地址) | ||||||
乙方 | 电 话 | ||||||
乙方 | 开 户 银 行 | ||||||
乙方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企业性质 | ||||||||||
股东姓名 | 股权结构(%) | 股东关系 | |||||||||
联系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 | 传真 | |||||||||
1.企业概况 | 职工人数 |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国家授予技术职称人数 | ||||||||
1.企业概况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自有□租賃 | 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与设备 | |||||||
1.企业概况 | 注册资金 | 注册发证机关 | 公司成立时间 | ||||||||
1.企业概况 | 核准经营范围 | ||||||||||
1.企业概况 | 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相关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号 | 发证时间 | 期限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相关资质证书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计量等认证情况 | ||||||||||
2.企业有关资质获证情况 |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责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姓名 | 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 |
性别 | 注:业绩证明(如有)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年龄 | 注:业绩证明(如有)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职称 | 注:业绩证明(如有)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毕业时间 | 注:业绩证明(如有)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学校专业 | 注:业绩证明(如有)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联系电话 | 注:业绩证明(如有)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最近一年工作状况 | 注:业绩证明(如有)应提供旁证材料(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 |
类别 | 内容 | 磋商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商务响应情况 | 服务期 | |||
商务响应情况 | 付款方式 | |||
商务响应情况 | 售后服务 | |||
商务响应情况 | 验收要求 | |||
商务响应情况 | …… | |||
类别 | 内容 | 磋商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
技术响应情况 |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总价 | 实施时间 | 项目质量 | 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3 | ||||||
… | ||||||
序号 | 项目 | 磋商供应商承诺 | 备注 |
1 | 服务期内售后服务情况(服务方式、服务网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等,可用附页和宣传材料) | 磋商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 |
2 | 服务期后售后服务 | ||
…… | …… | ||
总报价(元) | 大写 | |
总报价(元) | 小写 |
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验收考核 | ||||
2 | 监督指导 | ||||
3 | 防汛宣传栏建设 | ||||
4 | 实施方案编制 | ||||
5 | …… | ||||
6 | |||||
7 | 其他费用 | ||||
8 | 采购代理费 | ||||
9 | 税金 | ||||
合计 |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自查得分 |
1 | 供应商业绩(0-2分) | 自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县建设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加盖公章)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
2 |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及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4分,其他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的得2分,持有水利部颁发的防洪或减灾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3、项目负责人在水雨情监测、预警或防洪决策等方面获得厅级颁发的科技相关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 | |
2 |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 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减灾类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 |
2 |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 拟派项目组人员配备充足,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拥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个专业人员不重复计分) | |
2 | 项目团队实力(20分) | 注:提供项目团队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此外还须提供团队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不重复计分,一人多证按一人一证计分,职称按最高职称计分) |
序号 | 行业 | 原则 | 具体规定 | 指标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营业收入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1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1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1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所投产品(指货物、工程、服务)由本企业制造,或者所投产品(仅指货物)含有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应按要求列出具体产品与金额。 | ||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企业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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