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22号1-10/11-5(建筑面积152.84平方米)房产(变卖)的公告
金额
139.3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9.3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翰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221-10/11-5(建筑面积152.84平方米)房产的变卖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102810时至20221227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于洪区细河路1221-10/11-5房产

建筑面积:152.84平方米;规划用途:普通住宅;不动产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735669号。

土地使用证号:沈阳国用(2007)第YHXC008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参考价: 1,393,998元、起拍价:780,64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1、房产未腾空,成交后腾空,该房产总层数为11层,所在层数为第10-11层,西南朝向,钢筋混凝土结构,两室两厅两卫;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4、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5、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8、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依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执行异议程序导致的拍卖程序中止亦或执行回转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拍卖程序如果需要依照执行异议审查结果。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特别提示: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竞拍者应当谨慎对待。参拍前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拍、竞拍。

2、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填写的地址、电话发生变更或有误,应于成交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院。如未履行通知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等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应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满足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如需委托代理人参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手续,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房产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7、“放心拍服务”“赊钱报名”“一键贷款由拍卖平台或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与法院无关。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信息请咨询平台及第三方客服。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先确定在拍卖标的所在市县等具有购房资格,具体限购政策等应当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

三、咨询、展示看样

本院已委托辽宁翰宇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拍卖标的专项咨询电话:4008-3131-77 15321151181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朱先生,13386839099;看样地点为: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221-10/11-5

特别提示:辽宁翰宇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若竞买人想提前模拟体验淘宝网司法拍卖流程,以更好的进行真实竞拍,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模块找到模拟体验司法竞拍流程一项,进行模拟竞拍。模拟竞拍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及产生的一切费用请询问淘宝网工作人员,法院对上述模拟体验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及费用概不负责。

四、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按照规定,竞买人需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变卖公告中所列保证金金额,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处罚,不作为取得竞买资格的条件。仅支付变卖公告中所列保证金金额的竞买人,无法出价参拍。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 、成交款缴纳及悔拍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在网上支付,支付后联系法院,联系电话:83219602,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拍卖标的贷款须知:(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款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 4008-3131-77 15321151181

法院咨询电话: 024-83219589

法院监督电话:程法官 024-83219579 15640564918

夏法官 024-83219536 18640417770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十月十二

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22号1-10/11-5(建筑面积152.8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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