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 7/8号炉相关实物资产
金额
45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7485001
预算金额4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17485001
项目名称 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 7/8号炉相关实物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松原市
挂牌价格 45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2
挂牌日期 2024-10-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等同于本项目成交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于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拆)运工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拆)运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完成清(拆)运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作,未发生合同所列的各种罚没保证金事项,在拆除完毕,拆除清运完所有设备,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场地按照要求平整,保留建筑物修缮、道路修缮按要求完工,其他保留项目验收完整,拆除人员全部退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受让方开具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向转让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转让方于收到书面申请后6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向受让方无息原路退还。 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内进行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标的资产的拆除、拆解、装卸、运输、垃圾处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要达到场平地净。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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