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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兴低硅硅铁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XJ0065262A
二、采购单名称:芜湖新兴低硅硅铁询比价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8 10:30
四、报价有效期:2024-11-17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刘明浩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292030568
九、询价类型:库内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承兑(由炼钢部将Si收得率提供给检测中心,全部指标出来后进行结算,开票挂账后付承兑。)
十二、是否含运费:是
十三、资质文件要求: 无
十四、其他内容:二、交(提)货地点、时间期限
1. 接需方通知送货,汽车运输至需方厂区内指定地点交货。 2. 需方有权视生产 / 库存情况通知调整发货时间及发货量,供方因自身原因迟延交货的,需方有权按未执行合同价款的 1‰/ 天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超出合同有效期仍不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 20% )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Si≥24%,TFe≥58%,Al≥1.5%,Ca≥1.5%,C≥1%,S≤0.1%,P≤0.1%,Si收得率≥80%,H20≤0.5%,粒度要求:0-50mm比例≥90%。
1、当23%≤Si<24%时,Si含量每降低0.1%,合同价格降0.2%;超出让步范围原则上退货或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
2、当57%≤TFe<58%时,TFe含量每降低0.1%,合同价格降0.1%;超出让步范围原则上退货或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
3、当1.0%≤Al、Ca<1.5%时,Al、Ca含量降低1.0%,合同价格降0.1%;当Al、Ca超<1.0%时,退货处理或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
4、当0.5%≤C<1%时,C含量每降低0.1%,合同价格降0.5%;超出让步范围原则上退货或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
5、当0.1%85%)原则上退货或在原处罚
基础上双倍扣罚。
四、计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需方使用单位计量、化验数据为准。如供方对需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需方检验结果报出后3日内提出质量复验或到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质量仲裁,且仅以制样室封存大样复检试样为仲裁依据,3日内不提出复验和仲裁的,视为认可需方检验结果。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到厂验收合格,凭需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票到挂账后付款。付款方式:承兑。
2、实际结算重量允许波动值为合同数量的±5%。
六、违约责任
1、货物质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需方按照合同中供方对质量负责约定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2、合同约定到货期间内因供方原因,延迟交货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方有权终止合同;3、上述违约金支付,可从双方已发生合同结算款中核减。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方承担;
2、供方提供产品如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行为,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如供方虚开增值税票或开假增值税票,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传真件视同原件。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四份,供方一份。
八、反商业贿赂条款
供方不得以贿赂等任何不正当手段违规获取业务资格、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需方有权采取以下行为:1、中止与供方一切业务合同执行;2、将供方永久列入需方公司黑名册;3、扣除供方合同保证金,冻结供方在需方的所有合同款项;4、需方对贿赂款项予以没收,同时按不低于10倍贿赂金额的标准对供方进行商业贿赂违约追偿;5、对需方权益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按照核算损失金额的 2-5 倍向供方追偿等。
九、包装标准及包装物供应回收
1、以需方使用单位过磅为准,如出现较大差异,供方有权要求复检。
2、如过磅时出现明水,则结合供方出厂计量,合理扣除水份。
3、吨袋包装,包装物需方负责回收,过磅时按照吨袋数量扣除2.5Kg/袋计算包装重量,包装费用供方负担。
十、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汽运至需方厂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费用及杂费由供方负担。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运输车辆环保达标要求条款
供方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六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
发布日期:2024-10-17
一、采购单编号:XJ0065262A
二、采购单名称:芜湖新兴低硅硅铁询比价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8 10:30
四、报价有效期:2024-11-17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刘明浩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292030568
九、询价类型:库内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质量要求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低硅硅铁 | 400 | 吨 | Si≥24%,TFe≥58%,Al≥1.5%,Ca≥1.5%,C≥1%,S≤0.1%,P≤0.1%,Si收得率≥80%,H20≤0.5%,粒度要求:0-50mm比例≥90%。 | 13% | 2024-11-30 00:00:00 | 芜湖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分公司 | 按需方通知到货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承兑(由炼钢部将Si收得率提供给检测中心,全部指标出来后进行结算,开票挂账后付承兑。)
十二、是否含运费:是
十三、资质文件要求: 无
十四、其他内容:二、交(提)货地点、时间期限
1. 接需方通知送货,汽车运输至需方厂区内指定地点交货。 2. 需方有权视生产 / 库存情况通知调整发货时间及发货量,供方因自身原因迟延交货的,需方有权按未执行合同价款的 1‰/ 天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超出合同有效期仍不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 20% )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Si≥24%,TFe≥58%,Al≥1.5%,Ca≥1.5%,C≥1%,S≤0.1%,P≤0.1%,Si收得率≥80%,H20≤0.5%,粒度要求:0-50mm比例≥90%。
1、当23%≤Si<24%时,Si含量每降低0.1%,合同价格降0.2%;超出让步范围原则上退货或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
2、当57%≤TFe<58%时,TFe含量每降低0.1%,合同价格降0.1%;超出让步范围原则上退货或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
3、当1.0%≤Al、Ca<1.5%时,Al、Ca含量降低1.0%,合同价格降0.1%;当Al、Ca超<1.0%时,退货处理或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
4、当0.5%≤C<1%时,C含量每降低0.1%,合同价格降0.5%;超出让步范围原则上退货或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扣罚;
5、当0.1%85%)原则上退货或在原处罚
基础上双倍扣罚。
四、计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需方使用单位计量、化验数据为准。如供方对需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需方检验结果报出后3日内提出质量复验或到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质量仲裁,且仅以制样室封存大样复检试样为仲裁依据,3日内不提出复验和仲裁的,视为认可需方检验结果。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到厂验收合格,凭需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票到挂账后付款。付款方式:承兑。
2、实际结算重量允许波动值为合同数量的±5%。
六、违约责任
1、货物质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需方按照合同中供方对质量负责约定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2、合同约定到货期间内因供方原因,延迟交货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方有权终止合同;3、上述违约金支付,可从双方已发生合同结算款中核减。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方承担;
2、供方提供产品如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行为,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如供方虚开增值税票或开假增值税票,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传真件视同原件。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四份,供方一份。
八、反商业贿赂条款
供方不得以贿赂等任何不正当手段违规获取业务资格、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需方有权采取以下行为:1、中止与供方一切业务合同执行;2、将供方永久列入需方公司黑名册;3、扣除供方合同保证金,冻结供方在需方的所有合同款项;4、需方对贿赂款项予以没收,同时按不低于10倍贿赂金额的标准对供方进行商业贿赂违约追偿;5、对需方权益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按照核算损失金额的 2-5 倍向供方追偿等。
九、包装标准及包装物供应回收
1、以需方使用单位过磅为准,如出现较大差异,供方有权要求复检。
2、如过磅时出现明水,则结合供方出厂计量,合理扣除水份。
3、吨袋包装,包装物需方负责回收,过磅时按照吨袋数量扣除2.5Kg/袋计算包装重量,包装费用供方负担。
十、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汽运至需方厂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费用及杂费由供方负担。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运输车辆环保达标要求条款
供方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六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
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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