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桥下用地非法占用物清理及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已由 项目业主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一 |
1 |
桥下用地非法占用物清理及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Ⅲ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2年 |
注:①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采购,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投标。评审与确定中标人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投标人投标单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现场勘查: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后自行实地勘查,投标人未到现场勘查,视为默认现场情况,具体施工量以实际施工为准。
④此次采购按折扣率(下浮率)进行报价,实际拆除及清理数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结算也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投标折扣率报价为服务期限内的所有费用的综合体现,为完成采购人所需拆除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清理拆除现场往返车费、误餐费、安全防护费、用于购买工人意外伤害险、构筑安全防护设施、防尘降尘、拆除、土头垃圾外运、土头消纳、平整场地、拆除现场清理、赶工措施、税收以及可能漏项漏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需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和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拆除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2.6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如下,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货物 |
元/m3 |
1 |
石块 |
100 |
2 |
砖块 |
70 |
3 |
木块 |
70 |
4 |
其他杂物 |
70 |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 月19日至2019年3 月 10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套(如有图纸,图纸另计)。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现场购买或者邮寄购买招标文件,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的指定账户。(为方便保证金的收、退结算,请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标注项目标号如 :ZHZ-2019-00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请随同投标文件同时送达。)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万元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3月11日14:45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
6.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闽高速信息网,http://www.fjgsgl.com/)等媒体上公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8日前在以上媒体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8号(高速公路同安收费站旁)
邮 编:361021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 0592—7110383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
邮 编: 361000
联 系 人:小陈
电话:0592-517728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帐 号:3510 1564 9010 5000 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