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心湖3号地块项目外电工程、创智科技产业园区(地块二)外电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怡心湖3号地块项目外电工程、创智科技产业园区(地块二)外电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已由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6-510122-04-01-615667】FGQB-0364号、川投资备【2020-510122-70-03-426473】FGQB-00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6-510122-04-01-615667】FGQB-0364号、川投资备【2020-510122-70-03-426473】FGQB-005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怡心湖3号地块项目外电工程:位于双流区怡心湖B区,牧华路南侧、剑南大道西侧。
创智科技产业园区(地块二)外电工程:位于双流区双流区协和街道高峰社区1组。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怡心湖3号地块项目外电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2608.24㎡,总建筑面积约206776㎡。项目第一路电源拟由110kV协和变电站引一回10kV线路供电,供电容量约21300kVA,距离约5600m;项目第二路电源拟由110kV动力变电站10kV间隔引一回10kV线路供电,供电容量约15300kVA,距离约3550m(最终供电方案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创智科技产业园区(地块二)外电工程:项目规划用净用地面积47175.18㎡,总建筑面积约150845.50㎡。项目第一路电源拟由10kV协创线创智用户#1环网柜建成投运后,由该新建环网柜#5间隔引一回10kV线路供电,供电容量约16200kVA,距离约750m;项目第二路电源拟由10kV天铁线牧华元华路口#2环网柜#4间隔引一回10kV线路供电,供电容量约7000kVA,距离约1250m(最终供电方案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3 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20天,初步设计20天,施工图设计20天)。
2.4招标范围:(1)怡心湖3号地块项目外电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a)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图审查回复、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b)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供电部门相关报装手续,配合甲方向供电部门申请整个项目的用电容量;
c)负责整个项目的供电外线(主管部门批复的供电电源接电点至红线内10kV电源进线柜)策划以及供电线路的沿布走向,红线外需明确占用市政通道情况,若无现有通道,需负责新建通道的勘察设计,红线内配合建筑设计完善设计敷设路径、地下室桥架敷设路径;
d)协助甲方办理供电外线市政规划报装手续;
e)负责本工程电力设计通过供电局审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f)配合项目设计调整配电房分布及配电房供电设备设计 (原则上不允许改动一次设计电房位置及面积);
g)配合项目公变用电、专变用电的深化与优化设计,保证通过有关供电部门的审批及施工。
(2)创智科技产业园区(地块二)外电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a)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图审查回复、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b)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供电部门相关报装手续,配合甲方向供电部门申请整个项目的用电容量;
c)负责整个项目的供电外线(主管部门批复的供电电源接电点至红线内10kV电源进线柜)策划以及供电线路的沿布走向,红线外需明确占用市政通道情况,若无现有通道,需负责新建通道的勘察设计,红线内配合建筑设计完善设计敷设路径、地下室桥架敷设路径;
d)协助甲方办理供电外线市政规划报装手续;
e)负责本工程电力设计通过供电局审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f)配合项目设计调整配电房分布及配电房供电设备设计 (原则上不允许改动一次设计电房位置及面积);
g)配合项目公变用电、专变用电的深化与优化设计,保证通过有关供电部门的审批及施工。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勘察单位须具有______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
3.1.3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_______________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 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 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4 财务要求:√无;
○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
3.1.5业绩要求:○无;
□勘察资质单位:○提供:近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设计资质单位:√提供: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2021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具体数量)个。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
3.4投标人须根据《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未取得的,其信用得分为0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结果,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开标当日(9时后)从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http://cbs.chengdu.com.cn/)上获取的结果为准并自动关联到《投标情况公示表》。
□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得分)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专业类别为: 行业 分类。
□3.5 资质要求为单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资质要求为多个资质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与资质要求对应的信用类别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最终信用得分为: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对应的信用类别(以联合体协议约定为准)开标当日信用评价得分中的最低分。开标当日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获取的联合体成员的信用类别,须与联合体协议约定一致;不一致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最终信用得分为0分。(勘察单位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02 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7 号楼)。○分中心 。
○(现场开标)5.2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对应项目,并保存系统返回的上传成功回执。
√(不见面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dggzy.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不见面开标)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ggzyjy.sc.gov.cn、www.cd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99
场路土桥段10号 号泰合国际6栋2单元909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28-60630615 电 话:028-85597911
2024年07月01日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投标限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不少于3年;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 3 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同一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