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吉亚项目二期厂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吉亚项目二期厂房建设 已由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佛吉亚项目二期厂房建设》盐开行审经备【2022】1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盐新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佛吉亚一期以北、湘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钢结构厂房,总面积约27000㎡,单跨最大跨度36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563.759742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9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7月31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2023年7月20日完成全部EPC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确保2023年7月31日前生产设备进场安装。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 95%,二年成活率达 100%(期间更换苗木以实际更换时间至养护期满起至为两年),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佛吉亚项目二期厂房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对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进行深化、优化,达到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LEED绿色工厂设计、LEED认证咨询、碳中和评估、中英文成果提交、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建筑、结构、内外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通风排烟、建筑智能化、建筑管理系统(BMS)、建筑防雷、标识标牌、吊架(含普通支架、抗震支架)、自来水红线外接入、燃气工程、通信工程、高低压配电、电力配电(含工艺配电)、工艺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工艺冷却水系统)、焊接废气排放系统、太阳能光伏配套基础设计(施工不含)、地源热泵系统、雨水回用系统设计、厨房专项设计、充电桩预留、LEED绿色工厂设计、BIM模型视频、BIM三维正向设计、BIM施工及运维联合运用、运维平台(含软硬件)、中英文成果节能设计等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服务,以及室外道路、围墙、停车位、管网、景观绿化、亮化、监控等配套工程的设计。
因本项目工期紧,中标单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施工图并保证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设计满足绿建三星设计标识。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精保洁、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负责LEED金奖、碳中和咨询注册申报,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须由中标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档案整理移交费、绿色建筑设计评审(如有)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3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为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红线范围内河道、沟、塘清理和回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建筑、结构、内外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通风排烟、建筑智能化、建筑管理系统(BMS)、建筑防雷、标识标牌、吊架(含普通支架、抗震支架)、自来水红线外接入、燃气工程、通信工程、高低压配电、电力配电(含工艺配电)、工艺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工艺冷却水系统)、焊接废气排放系统、太阳能光伏配套基础、地源热泵系统、雨水回用系统、厨房专项、充电桩预留、以及室外道路、围墙、停车位、管网、景观绿化、亮化、监控等配套工程的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与工程配套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前的联动试车和工艺调试,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3.3.1 自2022年 9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1日 9 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合格要求详见“3. 投标人资格要求”。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见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R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R商务标 R经济标 R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R优选法: R优选数量 7名(不足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少于3名,本项目重新招标) R本项目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时继续定标。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3 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3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5.需符合佛吉亚方的设计技术要求。 6.符合佛吉亚指定的技术控制服务公司以及FM机构的审查要求。 | |
2.总平面设计(3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4. 符合佛吉亚绿色工厂要求,低碳减排。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 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提供主要工艺设备布置方案。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4.结构柱网符合佛吉亚的生产要求,冲压车间36m跨度,其余区域24x24m。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提供压缩空气系统、焊接气体系统及焊接废气排放系统设计方案。 5. 提供地源热泵设计方案。 6. 选用产品需满足FM规范要求。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4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2、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中BIM 设计要求,提供相应BIM设计成果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成果文件严重不足的,不得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符合LEED绿色工厂设计要求。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需通过绿色建筑LEED金级认证和碳中和评估。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说明: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9分)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4.5%、5%、5.5%、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以上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如下: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打分: 1.1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1.2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注:1.1 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1.2 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 ||
5 | 工程业绩 (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加1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加分。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每有1个加2分,最高加2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参与本项加分。 | |||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6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 | ||
7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 |
7.1 评审标准
7.1.1初步评审标准
7.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1.2详细评审标准
7.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7.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7.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7.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7.2 评标程序
7.2.1评标准备(清标)
7.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7.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7.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7.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7.2.2初步评审
7.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7.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7.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7.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7.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7.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的(范本统一变更的除外)。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7.2.3详细评审
7.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7.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7.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7.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7.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7.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7.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2.5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7.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7.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7.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7.2.5.4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有定标候选人被投诉,且投诉成功,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未进入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替补。
7.2.6 定标方法
7.2.6.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7.2.6.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5分,依此类推,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7.2.6.3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7.2.6.4有关规定: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2.6.5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本工程择优的相对定标因素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2.6.5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本工程择优的相对定标因素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①设计成果可行性:设计成果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期要求,对其可行度和深度进行评审。
②质量及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程度。
③企业信誉。
④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奖项为准)承担的工程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数量。
注:国家级荣誉指“国优”奖项,“国优”奖项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国优”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⑤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68086088。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新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三楼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1893229781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15-89803566、15950298580
传真:0515-8980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