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52309260001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5230926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初步设计 |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初步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工程项目已由示范区经备〔2023〕68号批准实施并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江苏洋井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初步设计。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2.3建设规模:公共罐区二期项目占地221亩,位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陬山路以南、复堆河以西地块,拟新建液态烃储罐20台,库容36.4万立方米。其中,一阶段新建2500立方米球罐8台,主要用于丙烯、丙烷、丁烷、LPG等化工品储存,同时实施消防设施、装卸车站台、控制机柜间、变配电间、复热等配套工程;二阶段新建8万立方米低温储罐4台,3000立方米球罐8台,主要用于丙烯、丙烷、丁烷、LPG等化工品储存,BOG压缩、复热等配套工程。2.4设计周期:1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的深化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评审;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一阶段初步设计工作,并通过一阶段初步设计审查(包括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四个专篇的编制和评审;HAZOP、SIL、LOPA分析及报告的编制)。2.5招标范围:本次设计范围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二期项目一阶段及二阶段整体方案设计、一阶段初步设计(含专篇、HAZOP、SIL、LOPA)等工作。投标人应考虑空压、制氮等部分公辅工程依托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一期项目,基于与码头联运的必然性,投标人需同步考虑与罐区一期项目公辅共用及码头联动运行情况,提供库区与码头联运设计方案,统筹考虑一阶段、二阶段排水等方案。具体详见任务书。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现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要求。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8招标控制价:395万元。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95%(期望值为395*95%=375.2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时,其投标将被否决。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3.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至少涵盖以下级别: GB1、GB2、GC1) 。3.5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罐容积48000m?及以上低温储罐设计业绩。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招标文件所需的项目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分包合同及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承诺书)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3项规定的情形。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或电了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7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形式的,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连公管办 (2023) 1号】文件规定。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1.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上传至“其他投标文件”中);2.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11 月 9 日至2023年 11 月 16 日;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七、评标方法:7.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投票结果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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