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33000412
预算金额90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2021年望城区教育局文印打字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330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旺源印章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望城区教育局文印打字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330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复印A4,70g复印纸单面 其他印刷服务 复印A4, 70g复印纸单面 375000 75000
2 复印A4, 70g复印纸双面 其他印刷服务 复印A4, 70g复印纸双面 250000 75000
3 复印 A3,70g复印纸单面 其他印刷服务 复印 A3,70g复印纸单面 120000 30000
4 复印 A3,70g复印纸双面 其他印刷服务 复印 A3,70g复印纸双面 75000 26250
5 打印 A4,70g复印纸单面 其他印刷服务 打印 A4,70g复印纸单面 12000 18000
6 打印 A4,70g复印纸双面 其他印刷服务 打印 A4,70g复印纸双面 6857.142 20571.43
7 彩色封面,A3 其他印刷服务 彩色封面,A3 10000 12000
8 彩色封面A4 其他印刷服务 彩色封面A4 30000 13500
9 胶装 其他印刷服务 胶装 6000 9000
 合计金额小写: 279321.43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玖仟叁佰贰拾壹元肆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值(元)

投标单价(元)

权重

权重单价(元)

预估数量

1年

合价(元)

1

复印

A470g复印纸单面

0.2

0.2

25%

0.05

375000

75000

2

复印

A470g复印纸双面

0.3

0.3

25%

0.075

250000

75000

3

复印

A3 70g复印纸单面

0.25

0.25

10%

0.025

120000

30000

4

复印

A3 70g复印纸双面

0.4

0.35

10%

0.035

75000

26250

5

打印

A4 70g复印纸单面

2

1.5

8%

0.12

12000

18000

6

打印

A470g复印纸

3.5

3

8%

0.24

6857.14

20571.42

7

彩色封面

A3

1.5

1.2

5%

0.06

10000

12000

8

彩色封面

A4

0.5

0.45

5%

0.0225

30000

13500

9

胶装

2

1.5

4%

0.06

6000

9000

权重单价合计(元)

0.687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20 —— 2022-05-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所提供设备的维修、更换损坏部件、合同期内的所有耗材、所有纸张、所用设备的耗损费、折旧费、人工费、各种税费等一切运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月按实结算,每月20日前按实结算上月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长沙市望城区旺源印章有限公司:81000012631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安排1个文印室,文印室由乙方固定1个文员上班,业务繁忙时应加派人员,上班时间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执行,如需加班,服从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2、设备数量和要求如下:

1)1台生产型数码复印机,速度不低于 135张/分钟;

2)2台高速数码复印机,速度不低于50张/分钟;

3)1台胶装机;

4)文印室2台电脑,2台A4网络双面全自动打印机,1台彩色打印机;

3、人员要求:工作人员熟练word、excel排版,熟悉政府机关公文排版格式,且每分钟打字速度不低于120字/分钟。服务期间,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须接受采购人考勤。

4、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乙方需安排1位专职技术员服务于文印室和租赁的设备,并接受采购人的考勤。

5、工作要求: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6、机器故障修理要求:乙方需承诺本次服务内所配备的设备如出故障,2小时内必须修复好。

7、运输要求:要求乙方配备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运到甲方制定地点,运输过程中所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加班费和保险费等都由乙方负责。

8、甲方不提供食宿,由乙方自理。

9、若乙方人员变动或不足、设备不达标、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资料泄密等,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10、在服务期间所有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甲方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文件处理的方式、数量、质量、完成期限等要求;乙方根据文件的特性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安排,提供文件处理服务。

甲方有权在文件处理结束后对成品进行验收。发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成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改或重做,并不为修改或重做收取任何费用;发现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成品,乙方可按甲方要求修改或重做并收取费用。

如文件处理的特性决定甲方必须派人到场指导监督,则甲方有义务派人到乙方的经营场所对文件处理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完整、清晰的文件以便乙方进行处理。如文件本身质量不佳导致处理效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同意此种情况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了解因文件处理设备和技术的局限,处理结果与原件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别;甲方接受此种因科技局限造成的合理差别,并同意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处理的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的方式、数量、质量、完成期限对甲方的文件进行处理。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留置在乙方的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并为甲方保守文件的秘密。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乙方车辆使用情况为甲方优先提供及时的文件取送服务。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判断甲方文件的合法性,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乙方有权依法拒绝进行处理。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制定的标准价格向甲方就文件处理服务收取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中标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高塘岭街道文源中路66号
法定代理人: 李树先 法定代理人: 周根茂
委托代理人: 朱灿 委托代理人: 周根茂
电话: 0731-88062008 电话: 0731-88175958
传真: 0731-8807198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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